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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碌柚 於 2009-5-9 07:36 PM 發表
我無意圖用呢單野去掩飾中共既錯...!!
如果無人講"唔會有文明既國家去出動坦克,裝甲車,軍隊去平暴"
我係唔會拎呢單野出黎模糊焦點...
所以你係唔駛理呢單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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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淋淋的民主:美國曾23次動用軍隊鎮壓平民

美國,似乎在某些國人眼裡是美好的代名詞了!
   
    以下是真實的資料,美國的民主,自由,人權到底是個什麼東西,我希望你有膽量看完,得出結論!
   
    1873—1967年期間美國總統歷次出動聯邦正規軍隊鎮壓國內大規模人民斗爭的事件:   
    (1)1873年尤利塞斯·格蘭特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新奧爾良動亂”;
   
    (2)1876年格蘭特總統出動聯邦軍隊對付“南卡羅來納暴亂”;   
    (3)1877年拉瑟福德·海斯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西弗吉尼亞、馬裡蘭、賓夕法尼亞、伊利諾等州的“鐵路罷工暴亂”;
   
    (4)(5)(6)本傑明·哈裡森總統、格羅弗·克利夫蘭總統、威廉·麥金萊總統先後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從1892年開始、歷時7年的愛達荷礦工罷工斗爭;
   
    (7)1894年,克利夫蘭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考克西失業請願軍”;
   
    (8)1907年,西奧·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內華達礦工暴亂”;
   
    (9)1914年,伍德羅·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科羅拉多“煤礦工人暴亂”;
   
    (10)(11)(12)1919年,威爾遜總統一年之內三次出動聯邦軍隊,分別鎮壓鋼鐵工人大罷工、首都哥倫比亞特區的“種族暴亂”和內布拉斯加的“種族暴亂”; 
   
    (13)1921年,沃倫·哈定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西弗吉尼亞煤礦工人罷工斗爭;
   
    (14)1932年,赫伯·胡佛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從全國各地集中在首都哥倫比亞特區的失業退伍軍人;
   
    (15)194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汽車城底特律的“種族暴亂”;
   
    (16)1967年,林登·約翰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再次鎮壓底特律的“種族暴亂”。
   
    關於美國總統歷次下令出動聯邦軍隊鎮壓人民斗爭的清單,1991年7月出版的我那本拙著《再說美國》就開列到此為止。當時沒有想到,僅僅過了9個月之後,即1992年4月,就發生了喬治·布什總統出動聯邦軍隊旗壓洛杉磯“種族暴亂”的事件。
   
    現在對這個清單補充說明以下幾點:
   
    1、上列清單是美國軍方公布的,很不完全,有多次總統用兵鎮壓國內人民群眾的事件沒有包括在內。
   
    其中至少有:1894年克利夫蘭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芝加哥鐵路工人斗爭,1896年克利夫蘭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科羅拉多礦工斗爭,1899年麥金萊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猶他州礦工斗爭,1918年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世界產業工人工會的斗爭,1920年威爾遜總統出動聯邦軍隊實行美國歷史上著名的“帕爾默大搜捕”,1941年羅斯福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加利福尼亞航空工人的斗爭。此外,還有1971年尼克松總統從北卡羅來納、弗吉尼亞、馬裡蘭等州境內的聯邦軍事基地分別調集大批空降兵、海軍陸戰隊和陸軍到首都華盛頓,鎮壓以青年學生為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反對侵越戰爭的抗議示威的事件。然而即使把這些事件包括在內,這個統計仍然是不完全的。
   
   即使依據上述不完全統計,在美國南北戰爭結束以後的l9世紀70年代初期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這120餘年間,總統出動聯邦軍隊鎮壓人民群眾斗爭,共達23次,平均每5.2年就發生1次。在此期間,從尤利塞斯·格蘭特總統起,到喬治·布什總統止,美國多屆總統,包括高舉“新自由”旗幟的民主黨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和大刀闊斧實行“新政”的民主黨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在內,對美國人民群眾的這些正義斗爭一律出動聯邦軍隊,用飛機、大炮、機槍、刺刀,實行了血腥鎮壓。
   
   2、上述美國總統歷次出動聯邦軍隊鎮壓的對象,除已說明是從事斗爭中的鋼鐵工人、煤礦和金屬礦工人、鐵路工人以外,其餘的所謂“種族暴亂”,大多數都是起來反抗的黑人無產者或聯合起來反抗的黑、白無產者。包括那次“考克西失業請願軍”在內的所有這些斗爭,絕大多數都是無產者群眾的斗爭。他們之所以起來斗爭,無非是被資產者逼得走投無路,迫不得已,起而反抗,爭取自己的“生存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美國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說所載明了的。
   
    3、在這一個多世紀的時間內,這些美國總統出動聯邦正規軍隊鎮壓美國無產者和其他人民群眾的斗爭時,大都舉的是反對共產主義的旗幟。
   
    在這一系列軍事鎮壓中,究竟有多少美國無產者群眾(包括女工群眾和兒童)被殺身亡,無法統計!

民主國家就是自己做什麼都要打出個正義使者招牌, 別人做相同的事就是邪惡的!!!




引用:
原帖由 九龍★皇帝 於 2009-5-9 10:21 PM 發表

陳同學有乜錯要道歉?陳同學的率直和柴玲推人去死的罪點比?

在整場運動中,最想流血的是誰?是中國政府?是學運領袖?是支聯會?

支聯會一知學生要撤,馬上派人帶鉅款上北京,香港邱延亮、林耀強死拖住學生 ...
咪係囉, 指出唔到陳同學錯系邊, 道咩歉?



引用:
原帖由 看電視 於 2009-5-9 10:43 PM 發表

有陣時我真係唔明,
我明明讚緊陳同學,點解又要反駁我?

如果睇晒我篇文,
應該明白我係講緊陳同學修養好,
我唔係話陳同學要道歉....
我只係話即時佢整件事唔係有咩錯,
但係佢都願意為咗自己 ...
呢句好激?~~~>咪係囉, 指出唔到陳同學錯系邊, 道咩歉?



引用:
原帖由 看電視 於 2009-5-9 10:50 PM 發表

sorry... 其實我係refer to 九龍皇帝既回應,唔係你既回應......

呢度搞錯咗,唔好意思......

但係我係其他post見....算吧....我慢慢嚟........
客氣喇, 討論下駛咩道歉?

我都唔認同喎, 如果無錯, 點解要道歉?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爆雲歸西 於 2009-5-10 06:08 AM 發表

睇下偽民和港大, 香港有著民智未? 國民教育的不成熟, 爛鬼、綜援人士、懶鬼的叫囂, 香港行得乜民主?

你在英國得閒就上街抗議皇室制度, 快 d廢除爛鬼皇室制度, 但就唔好學訓街卿講乜公民抗命, 要衝入白金漢宮捉英女皇, 這樣會有 fatal 後果, 無英國人會可憐你的 ! this is my advice!.
在看過這網友的顛倒是非, 我已失去興趣跟他繼續討論下去

1) 他的論點只是想提出中國憲法出問題, 尤以顛覆、煽動判亂罪的憲法,  事實上這是西方國家及曾被中國判過顛覆、間諜、煽動判亂刑罰的人, 一直在躲藏在西方國家, 不斷出文指責中共, 不斷地叫囂著

可惜他不能指出以何方法推翻一國法律, 哪國/誰能有這權力做得到?  即使2009年後能夠推翻, 也就是以後的事, 怎能以此作為理據說中共在六四事件是錯的?

在1989年及至現在的中國, 中國人民也必須遵守當地法律, 這一點無容置疑

那網友欲想以此作為理據, 只會顯出他的不智

爭取更完善的中國法制, 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這並非說這想法是錯的, 但就斷不能以此作為理據反證六四事件



2) 加拿大CBC的錄影, 能夠清楚見到暴徒毒打軍人的暴行, 而他竟可指出是:
「they have actually provided evidence for the CCP's crime, but not the students)」!!!!

加拿大CBC電視台:
Massacre in Beijing's Tiananmen Square 天安門事件 (June 4, 1989)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yj-3S_ulvI&feature=related

這位網友可以將「能眼看見的錄影 影像」不去信, 反而去相信新聞報導員「口講, 未有實證」的旁白!  此可謂香港人之中「顛倒是非」的表表者



3) 一面迴避/ 無法提出理據我在前帖提出的「顛覆政權、暴亂情況」的客觀錄影資料, 一面叫讓著六四的死難者在未經審判前是不該死,  這樣無視客觀資料存在的思維, 還能有甚麼討論價值?


4) 陳一諤事件, 就更不用說了, 這網友可以認同第二次重選, 輸方以自己有人「企」在票箱旁(企喳喎), 以「不公正」為理據發起第二次公投, 認為這是合理的

卻又可以在提不出陳一諤錯處下, 否定今次公投不是「不公正」, 特別是那封正在報警處理中的SU EMAIL、宣傳的扭曲言論、造謠



以上是這模範香港人的「雙重標準」式思維, 已令我極度反感, 失去跟他討論興趣

試問香港的民智是如此多的歪理及顛倒是非, 行民主又點可能會令香港更好?

[ 本帖最後由 古靈仔 於 2009-5-10 01:1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00lawv13SEB 於 2009-5-10 06:35 PM 發表


1.) 可惜他不能指出以何方法推翻一國法律, 哪國/誰能有這權力做得到.....

You said you are from HK right? You must have heard of the concept ofjudicial review (when the court declare a law or a government'slegislation to be unconstitutional and void it) then......... It is anold concept (administrative law)...... and the first major casehappened back in 1803 (Marbury vs Madison).

2) Hold on, you were the one who quoted from the presenter first (youmentioned he said "rebellion" a few pages back).... now suddenly, thatbecame unreliable......

Also, did you not hear the gunshots? Did you not see the tanks firingat the crowd? Did you not see the wounded and the dead in that doctors'scene?


3.) You know what my argument is (and it still stands)..... Were theyall 顛覆政權、暴亂情況?? Was execution the right punishment (even for thestudent leaders)? No one was innoccent?

And I have quoted a few foreign examples on treason (as requested byyou) to support my argument...... You are the one who haven't answeredmy question.....


4.) The mechanism of impeachment/ a vote of no confidence is that asimple majority should be passed to initiate the process (SU committee)just like in the USA or UK (even less complicated in terms of process).

You can disagree with the reason for that impeachment (look at UShistory, an impeachment was launched against President Andrew Johnsonin 1868 because he dismissed a minister !!!).... but remember, the vote(referendum in this case) is the last gatekeeper....... and what givethe process its legality......

I don't see why do you oppose the process that much...... You know,unlike China.... Hong Kong also has a similar impeachment mechanism(not with a referendum but the Legco has power over that mechanism).....


P.S. As I said,  陳一諤 has violated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andyou seemed to have agreed..... so I really don't see why are youopposing the whole thing.....
我上邊答另一網友, 也是同樣的回應你

有幾點你應該值得注意:

1) 中國法制是另一課題, 不能以中國法制未完善作為理據, 反證中共在六四的錯處, 你說的修改憲法, 也是一個重大議題, 一國憲法要考慮作出修改, 需經過多個會議及程序, 不會隨便可作出修改, 中共成立以來, 也只曾修改過幾次憲法

並非說不應修改憲法令中國法制更附符合國際標準, 而是要指出這是一個漫長過程





2) 關於暴亂情況, 假如你細心看我的論點, 你應該會知道我的立場是:「不認同以高殺傷力鎮壓」, 不過, 我同樣「不認同平民學生的暴力行為」

2者的責任應各負, 2邊也同樣應該受譴責, 我立論跟你不同之處, 是你只針對中共的錯, 而對學生平民的責任嘗試加以掩飾

你說的「受審判」,就是認為中共不應用武力, 將有問題的暴徒捉拿再作出審判, 這我會認同

不過我考慮的是更多其他客觀因素, 例如:

a) 當時的客觀情況能否容許軍方以「平靜方法」控制局面? 資料所見, 軍人曾試過多次徒手進場, 也被群眾圍打, 軍車被攔截及被燒毀,  似乎當時的群眾已失去理性, 不單是不願離去, 更是要「以暴力」抗爭到底的一種姿態

因此你所說的先作審判的可行性是極低

b) 暫無證據顯示軍人是「向天開槍」或是「向人群開槍」, 2者同樣也可造成死傷, 但動機分別就很大

c) 見不到有裝甲車開砲, 請你提供資料, 沒的話, 則不要造謠


不過很明顯是你刻意忽略資料中的客觀情況的存在, 你的言論因而變得偏頗, 同時你亦未能提出理據否定六四是一場合「暴亂」性質的運動


3) 關於學生組織的顛覆企圖及其相關的行動, 我在前帖也貼過, 若有足夠證據觸犯當地法例, 這群人當然應被捉拿, 同時否定了64是「愛國民主運動」


你不斷問「 No one was innoccent? 」, 我也反問你, 是否當時所有參予過的人都被捉拿或殺死? 道理同出一撤





3) 陳一諤事件我所指的是「不公正」, 似乎是你想扭曲我是「質疑程序」, 你見不到我之前說過: 「玩程序嗟, 人人都識」的批評咩?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這更可笑, su以往立場不是支持平反咩?  陳一諤立不是支持平反咩?  既然立場一致,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方面出左咩問題? 呵呵, 似乎是屈人多一點吧

[ 本帖最後由 古靈仔 於 2009-5-11 01:22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看電視 於 2009-5-19 10:28 PM 發表
樓主︰

不好意思,最近實在太忙,本來想詳談的,現在先講幾句感想,下次有時間才繼續討論。

首先多謝你提醒大家平反涉及重新審理。

不過我覺得你談到平反的成功率時,只提到對「人民」的不利情況,而我認為,如果要 ...
等你.............



引用:
原帖由 水族藍 於 2009-5-19 11:39 PM 發表
熊焱證實支聯會有份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090519&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2775492

熊焱是誰?

支聯會助經港到美國
92年 5月,熊焱南下深 ...
我覺得死者係真無辜, 受謠言群情煽動利用, 香港傻人指責中共殺人兇手, 我會話學生領袖、謠言製造者, 全部都係幫兇, 間接借中共把刀殺人

所以呢類人還在假惺惺貓哭老鼠, 大撈政治油水, 比中共無恥千百倍, 本人十分反感



引用:
原帖由 00lawv13SEB 於 2009-5-23 06:49 PM 發表



1.) You are side-tracking on the argument here...... my original argument was the Chinese Law itself was unjust...... so your point of the CCP "acting according to law" is simply flawed.....

...
我之前都講得好清楚架喇, 唔想再重覆, 責任方面理應各負, 自己去睇

平反會成功嗎?
http://hk.myblog.yahoo.com/standfortruth8964/article?mid=15



講到話公正性, 我就真係唔明架喎, 陳同學第一次選舉勝出, 敵方/輸方竟然話有自己友在票箱旁, 所以以「不公正」為由廢除第一次選據喎, 呵呵, 呢個理由, 又樣衰又難睇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大司馬 於 2009-6-8 04:53 PM 發表
「四人幫」吳志森(姚文元)




批鬥陳一鄂大會盛況
錯, 係主席先岩
吳主席, 一律將異見打成5毛, 吳主席, 你永遠是對的, 批鬥永遠是對的
引用:
【明報專訊】眾所周知,互聯網威力驚人,內地的宣傳當局,聘用專人在一些網站跟帖討論,以保證網上世界不偏離官方主旋律。據聞,跟帖的報酬是一條五毛錢,網民諷刺他們是五毛黨,賤賣自己的勞力與尊嚴。我無法證實,香港有沒有這類五毛黨,如果有,以香港的生活水平,價錢應該高得多。

吳志森
吳主席, 你永遠是對的, 吳主席萬歲!



堅決服從黨主席的教誨, 打倒異見派





[ 本帖最後由 古靈仔 於 2009-6-8 05:41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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