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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2008 於 2009-4-12 02:21 AM 發表

你點解要以侮辱人為樂, 這話題還是城中熱話, 為何不能表達個人意見?

這裡是香港, 有言論自由, 有行動自由, 這是開帖的依據, 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權利
你錯了...香港而家都無乜言論自由架啦, 講D唔岩人地聽既說話, 就要比人叫收聲, 又比人批鬥, 最後仲可能要公開道歉. 可能仲勁過大陸



為何劉小姐帶領陳同學講"有D問題" 蘋果唔插埋佢一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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