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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權、公民抗命, 並不能凌駕於一國/地的法制之上, 也不能凌駕於一國/地的國家/地方安全之上

即使在香港, 也是一個法治社會, 一切人權, 也不能凌駕法治


六四運動中, 有幾點值得研究:

1) 中國政府有證據顯示帶領學生運動的學生領袖組織「高自聯」是有「顛覆政權」的意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aQmy5YUDOY
3'20" 高自聯開會決定是用民主方法, 還是用暴力方法推翻政府, 組織新政府, 說到民主的方法是不可能達到目的


2) 在中國政府接見會談及答允學生不作追究與讓步後, 在實施「戒嚴令」後至半個月也不肯散去, 學生、群眾依然在天安門廣場盤據不去, 已是違反國家法律


3) 當時在天安門廣場以外的地方, 同時出現不少衝突流血事件, 甚至有證據顯示 a) 學生組織成員分發菜刀、磚頭、搶軍器、搶軍車  ; b) 更甚有證據證明有平民/學生主動埋伏襲擊軍人、殺軍人情況出現

後者是一個暴政濫殺自己的人民?
去查查其他國家的資料, 當一地的軍人被大量殺害的話, 會是如何處理的吧

上述種種, 已嚴重影響北京市(及間接波及其他省市)的正常運作及地方安全
引用:
六四前傳 -『打、砸、燒』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5FRpzBjm2A&feature=channel

中央電視台節目(3-7/6/89)_NEWS023-01 (第4分鐘開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0LCBR_ecLI

暴徒主動襲擊軍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v3Qmamsv84&feature=related
即使在香港, 假若「公民權利」是違反法律, 香港的警方也是有權採取一切措施以維持一地的安全, 法庭也會根據香港法律進行審判

口中、心中高呼愛國(不否認或是事實), 可是行為上出現違反法律的行動, 這樣已難以理直氣壯地說整場運動是「愛國行動」, 不懂尊重法治精神的行動、與崇高的心中愛國理念並不一致成了反比

香港人被長毛之流的人士, 將「民主、自由、人權」掛在最高地, 漠視一地之法紀, 可堪稱將「暴民政治」深深影響著香港人! 正是違反香港一向奉行的「法治精神」理念!


參考香港的案例法, 是否容許有人以「公民權利」為由, 進行影響社會安全的行為?
引用:
「吳恭劭案」案例中, 以及支聯會常委伍國雄因在「十.一」國慶日升國旗儀式進行期間,焚燒一幅類似五星國旗的旗幟,被控侮辱國旗罪,結果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個月,但緩刑兩年。

法官指國旗是代表中國、中國人民和民族的尊嚴,而被告利用燒國旗來表達不滿,是不當和無知的行為。因此,公然焚燒或破壞國旗有可能會引起社會騷動,故此必須把侮辱國旗和區旗行為予以刑事懲罰。

法官進一步指出,雖然市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這種權利並不是絕對的,而將毀壞國旗列為刑事罪,只限制了這種特殊的發表方式,市民仍可繼續以其他合法的方式批評中國政府和特區政府。

法官均基於公共秩序的理由,認為被告焚燒或破壞國旗或區旗的行為  可能會引起社會騷動  而予以刑事懲罰。
2)一群不知民主為何物的學生領袖, 自己先不懂尊重民意, 不以民主行動實淺民主理念, 任你遞上1000條民主的大道理、建議也是惶然,又怎能說服人這運動是民主?  可憐的是其他學生平民也被蒙在鼓裡, 為了要保衛天安門的學生以自己生命犧牲掉了(錄影片段中的暴民除外),可悲不可悲?



香港的大學生, 若要對六四進行判斷, 或思考「平反六四」的想法是否正確, 必須先多了解六四的起源事由、過程、結果, 香港支聯會及傳媒將部份資料隱瞞不報, 是嚴重影響香港人對六四的判斷及評價



引用:
原帖由 tilemode 於 2009-3-30 03:14 PM 發表



我所認識既六四係由我自己當年所睇既報紙,電視新聞得黎既!!

當年未有互聯網,未有photoshop技術橫行,侏羅記公園更加未出!!

所以我會相信自己所睇到既一切!!

我唔知閣下對六四事件認識有幾深,但我只係 ...
這同死忠有何分別? 香港人只會暗罵某些中國人是奴性, 回頭看看香港人自己? 只懂訴諸感性有何用? 到底有何分別?

今日photoshop技術橫行又如何? 看樓主的video錄影是於1989年播放出街, 分別就是香港的傳媒、支聯會只將學生平民之死無限放大, 對另一方面資料絕口不提

在網友細心發現當年的傳媒、支聯會是明明有天安門清場片段, 又選擇抽起不播放, 更出現禁播禁止更多的真相出現, 將軍人被殺的情況全面隱瞞, 用的手法不是造假, 而是隱瞞、誤導

如果你是你口講你心, 就是代表你個心也刻意忽略事件所發生的另一面資料, 代表著你的心與口同樣無法將眼光擴闊作理性分析! 亦即代表你自己對六四的評價並不公正!


我也是香港人, 不過我就會說你被人騙了20年也是心甘命抵? 這就是香港人的可悲及墮落!

香港並不需要不公正的評價、言論來主導整個香港社會, 否則香港就是永遠的墮落!

[ 本帖最後由 水族藍 於 2009-3-30 03:36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jc3721 於 2009-3-30 02:50 PM 發表
所謂人權、公民抗命, 並不能凌駕於一國/地的法制之上, 也不能凌駕於一國/地的國家/地方安全之上
其實你講遲咗好多 國民黨當政共產黨搞革命個時唔知你會唔會同共產黨講呢d嘢呢:s ...
中國法治未達水平是事實, 支聯會以隱瞞手法欺騙香港人也是事實, 並不能因此說支聯會的做法沒有錯

政治訴求假諸謊言、欺騙之上, 也絕不會得到大眾的支持、不會得到真正成功!



引用:
原帖由 tilemode 於 2009-3-30 03:50 PM 發表



sorry!! 我明白一d唔唔能夠有自己思想既人只能夠死忠而又要強迫自己去相信既人係好慘!!
沒有人會強迫你, 上邊只是我對你的評價而已, 你當然有權選擇繼續忽略另一面的資料, 我當然也有權對於這樣選擇性不肯面對更多資料的人作出我的評價!

誰慘誰好, 各人自當有評價



[隱藏]
這就是香港人的悲哀、墮落, 一群被支聯會資料洗腦的所謂大學生、年輕人, 對六四一知半解, 竟然高呼「平反六四」

缺乏深入研究、缺乏尋求更多資料精神下, 更有香港人大聲說是「我口說我心」, 香港的將來怎會不墮落?

一個以支聯會謊言、隱瞞的言論, 竟可成為主流思想主導香港?  可恥可卑鄙的政棍充斥整個香港, 影響著整個香港社會及文化, 香港的將來怎會不墮落?


香港大學生對六四的認識就是這樣: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zTPnosCt-o&feature=related
香港年青人看六四



引用:
原帖由 Artemis@ET 於 2009-3-30 04:42 PM 發表


原話是:
"關鍵是我們怎麼產生這個政府, 是通過暴力呢, 還是通過民主方法? 民主方法是不可能達到"
當中這個政府是當時的人民政府還是自組新政府不得而知, 你就一口咬定是自組新政府, 表現出一定的幻想力
退一 ...
除非你能夠提出有力證據, 顯示那段錄影片段是中國造假的片段, 否則任你說出該片段的千千萬萬個「可能性」的幻想, 也不能證明高自聯組織「沒有顛覆政權」的意圖, 你亦未能夠成功提出證據以排除中國沒有掌握更多不對外公佈的資料證據,  至於誰被捉拿的審判應自行翻查資料


片段資料是中共公開播放的資料片段, 你依然有權說「片段中的軍人被殺是虛假的」, 只是在你高呼的同時, 請你一併提出錄影證明以支持你的論點, 否則也只是你的幻想、流於片面的否認罷了


你竟可混淆視聽至此! 戒嚴令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授予的權力, 國務院決定在北京部分地區實行戒嚴。何來違反憲法之嫌?

果然可笑可悲也!



引用:
原帖由 Artemis@ET 於 2009-3-30 05:27 PM 發表

我每天的確有千千萬萬個「可能性」的幻想, 但也不能證明閣下「沒有顛覆政權」的意圖, 如可以此入罪理應大快人心
謝謝你指出所發言論的荒謬性

那些 video 我沒有說是假的, 只是時間不在六月四日之前罷了
沒有暴亂, 就入城殺人, 有人被殺引起暴亂, 想起又一陣心傷

Thanks for your reminding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授予的權力
(十六)依照法律規定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當時沒有暴亂, 依何法決定進入緊急狀態?
再次謝謝你指出可能違憲的地方
勿一再混淆讀者, 當日誰是「顛覆罪」被捉拿的, 誰人被入罪的, 當是跟據中共所掌握資料, 按當地法律處理,  你現怎能硬亂說成是我說的? 真謊謬!


再講戒嚴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列明中國國務院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因此1989年5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和北京市政府所頒佈的戒嚴令﹐絕對是合法合憲。

當時北京市政府所頒佈的戒嚴令﹐該戒嚴令是在 1989年5月20日頒佈﹐距離六四事件發生是15日。戒嚴令列明「嚴禁打、砸、搶、燒等一切破壞活動」﹐否則「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和人民解放軍執勤人員有權採取一切手段,強行制止」。

就算沒有出現「打、砸、搶、燒」﹐在戒嚴期間,嚴禁遊行、請願、罷課、罷工和其他損害正常秩序的活動。



回看資料, 可見當日由於聚集群眾越來越多, 國家官方亦多次與群眾進行接觸﹐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家總理與中共總書記經的對話與勸籲仍不願散去﹐而北京市已出現混亂情況。

再看資料報告, 南京、武漢、西安、長沙、上海、哈爾濱等地的高校都發現從北京去的學生,天津、河北、安徽、浙江等地的學生也到北京參加遊行。在長沙、西安等地,發生了嚴重打、砸、搶、燒的違法犯罪活動。

最終在5月20日﹐國家根據憲法宣佈在北京市進行戒嚴。



從資料片段中, 包括支聯會的片段, 也可以輕易見到各處有大批人群上街(幾萬甚至幾十萬人)、出現不同的亂狀、各省地人也紛紛加入行列、罷工、罷市, 既然有跡象顯示當時的煽動情況不斷擴展的趨勢,  群眾勸喻不去, 同時又預計北京市警力嚴重不足,  已無法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情況下,  要恢復社會秩序, 「戒嚴」是必要的, 何來違法?

既然戒嚴令是合法合憲﹐那麼當時在天安門廣場或附近地區聚集的群眾﹐已屬非法集會﹐國家戒嚴部隊有權進行武力疏散。

要怎樣界定是「緊急」? 並不一定是指騷亂、混亂中出現更多人死傷, 要有人死、要有人流血, 才叫緊急!  

如果你說是, 那請你千萬不要在香港從政或做香港的官員, 相信你的判斷會害死唔少人的!


六四天安門鎮壓前的『打、砸、燒』;64鎮壓的導火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5FRpzBjm2A&amp;feature=channel



參考資料﹕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一號)
根據李鵬簽署的國務院關於北京市部份地區的戒嚴令,為迅速制止社會動亂,維護首都正常的工作,生產、教學、科研、社會生活秩序,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發布此令︰
(一)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十時起,對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石景山區、海淀區、豐台區、朝陽區實行戒嚴;
(二)在戒嚴期間,嚴禁遊行、請願、罷課、罷工和其他損害正常秩序的活動;
(三)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製造和散佈謠言,進行串連、演講、散發傳單、煽動社會動亂;
(四)嚴禁衝擊黨政軍領導機關,嚴禁衝擊廣播、電視、通訊等重要單位,嚴禁破壞重要公共設施,嚴禁打、砸、搶、燒等一切破壞活動;
(五)嚴禁騷擾各國駐華使館和聯合國駐京機構;
(六)在戒嚴期間,發生上述應予禁止的活動,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和人民解放軍執勤人員有權採取一切手段,強行制止。 以上各項公布望全體市民遵照執行。

[ 本帖最後由 水族藍 於 2009-3-30 06:31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iwyk2 於 2009-3-30 05:35 PM 發表


四個字:「擇善固執」!


從六四時香港支聯會加入製造謠言源頭行列, 今日夥伴法輪功, 其隱藏的「煽動動機」非常可疑, 我並不認為他是「擇善固執」!

更不認為其他被支聯會洗腦的香港人, 以他這句做借口是「擇善固執」!



引用:
他 們 曾 這 樣 說

                                                                真 誠 的 人 死 了 , 虛 偽 的 人 卻 活 下 來


─ ─ 胡 耀 邦 病 逝 , 北 京 大 學 當 年 出 現 悼 念 他 的 大 字 報 , 不 少 人 獻 上 輓 聯 。
真 誠 的 人 死 了(馬力) , 虛 偽 的 人 卻 活 下 來(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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