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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發表於 2009-4-1 15:58
引用:原帖由 古靈仔 於 2009-4-1 03:45 PM 發表
講多無謂, 去片~~
自己睇清楚平民殺軍人「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的時間係在64鎮壓前定後!
屠殺是指見人就殺, 尤其對手無寸鐵的人進行殺戮, 可惜的是在樓主提供的錄影當中, 有證據顯示軍人徒手進場對被群眾襲擊 ... 有更更更更多的影片中,是解放軍對民眾開槍,不斷有中彈的人被單車和救護車送往醫院,那就是對手無寸鐵的人進行殺戮。反觀解放軍的死沒一個是被槍殺,就證明民眾搶過的槍支武器已經退回或沒有用過。想用十多個解放軍的死亡去否定血腥鎮壓,你白費氣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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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發表於 2009-4-1 16:00
引用:原帖由 古靈仔 於 2009-4-1 03:54 PM 發表
樓主的客觀證據已經表示, 支聯會係香港的散播謠言源頭, 佢有否在大陸進行煽動? 非常可疑!
希望大陸有更多人出黎指證有無香港人份造謠!. 支聯會當年在香港發起的其中一個運動就是要求港人帶香港報紙去大陸, 達到散播謠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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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發表於 2009-4-1 16:04
引用:原帖由 Negated 於 2009-4-1 03:58 PM 發表
有更更更更多的影片中,是解放軍對民眾開槍,不斷有中彈的人被單車和救護車送往醫院,那就是對手無寸鐵的人進行殺戮。反觀解放軍的死沒一個是被槍殺,就證明民眾搶過的槍支武器已經退回或沒有用過。想用十多個解放 ... 呢度我只見你亂說軍人一方資料企圖誤度人, 無人否認過甚麼, 甚至有師兄都答過你
莫非你想證明法卵大法威力? 軍人集體自殺? 資料你睇都唔睇又再亂說, video片中有軍人是中彈身亡, 你只可說不知是否流彈造成, 同樣, 學生、平民是否中流彈造成死亡, 你亦未能夠提出證據
你再非理性的刻意亂說的話, 討論就變成無意思引用:原帖由 水族藍 於 2009-3-30 06:27 PM 發表
再講戒嚴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89條第16項﹐列明中國國務院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的戒嚴。因此1989年5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和北京市政府所頒佈的戒嚴令﹐絕對是合法合憲。
當時北京市政府所頒佈的戒嚴令﹐該戒嚴令是在 1989年5月20日頒佈﹐距離六四事件發生是15日。戒嚴令列明「嚴禁打、砸、搶、燒等一切破壞活動」﹐否則「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和人民解放軍執勤人員有權採取一切手段,強行制止」。
就算沒有出現「打、砸、搶、燒」﹐在戒嚴期間,嚴禁遊行、請願、罷課、罷工和其他損害正常秩序的活動。
回看資料, 可見當日由於聚集群眾越來越多, 國家官方亦多次與群眾進行接觸﹐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家總理與中共總書記經的對話與勸籲仍不願散去﹐而北京市已出現混亂情況。
再看資料報告, 南京、武漢、西安、長沙、上海、哈爾濱等地的高校都發現從北京去的學生,天津、河北、安徽、浙江等地的學生也到北京參加遊行。在長沙、西安等地,發生了嚴重打、砸、搶、燒的違法犯罪活動。
最終在5月20日﹐國家根據憲法宣佈在北京市進行戒嚴。
從資料片段中, 包括支聯會的片段, 也可以輕易見到各處有大批人群上街(幾萬甚至幾十萬人)、出現不同的亂狀、各省地人也紛紛加入行列、罷工、罷市,既然有跡象顯示當時的煽動情況不斷擴展的趨勢, 群眾勸喻不去,同時又預計北京市警力嚴重不足, 已無法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情況下, 要恢復社會秩序, 「戒嚴」是必要的, 何來違法?
既然戒嚴令是合法合憲﹐那麼當時在天安門廣場或附近地區聚集的群眾﹐已屬非法集會﹐國家戒嚴部隊有權進行武力疏散。
要怎樣界定是「緊急」? 並不一定是指騷亂、混亂中出現更多人死傷, 要有人死、要有人流血, 才叫緊急!
如果你說是, 那請你千萬不要在香港從政或做香港的官員, 相信你的判斷會害死唔少人的!
六四天安門鎮壓前的『打、砸、燒』;64鎮壓的導火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5FRpzBjm2A&feature=channel
參考資料﹕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一號)
根據李鵬簽署的國務院關於北京市部份地區的戒嚴令,為迅速制止社會動亂,維護首都正常的工作,生產、教學、科研、社會生活秩序,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發布此令︰
(一)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十時起,對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石景山區、海淀區、豐台區、朝陽區實行戒嚴;
(二)在戒嚴期間,嚴禁遊行、請願、罷課、罷工和其他損害正常秩序的活動;
(三)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製造和散佈謠言,進行串連、演講、散發傳單、煽動社會動亂;
(四)嚴禁衝擊黨政軍領導機關,嚴禁衝擊廣播、電視、通訊等重要單位,嚴禁破壞重要公共設施,嚴禁打、砸、搶、燒等一切破壞活動;
(五)嚴禁騷擾各國駐華使館和聯合國駐京機構;
(六)在戒嚴期間,發生上述應予禁止的活動,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和人民解放軍執勤人員有權採取一切手段,強行制止。 以上各項公布望全體市民遵照執行。.. [ 本帖最後由 古靈仔 於 2009-4-1 04:14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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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發表於 2009-4-1 16:04
建議舉辦聲討大會,由共產黨派員公開反駁支聯會的失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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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發表於 2009-4-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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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A380 於 2009-4-1 03:55 PM 發表
戒嚴令下在街搶軍火, 打軍人, 用磚石向軍人拋擲, 去新華門衝擊, 是犯法的, 燒車也是犯法的! 沒人說過這是法律問題,這是對人類生命的尊重的問題。
如果解放軍用其他手段去驅趕民眾,而不是製造大量死傷,那根本不會有這麼大的反響,不會有外國的各種制裁,也不會有維園六四燭光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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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發表於 2009-4-1 16:07
六七暴動?偉大反英抗暴,少少犧牲少不免啦,楊光萬歲,菠蘿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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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發表於 2009-4-1 16:07
引用:原帖由 Negated 於 2009-4-1 04:04 PM 發表
沒人說過這是法律問題,這是對人類生命的尊重的問題。
如果解放軍用其他手段去驅趕民眾,而不是製造大量死傷,那根本不會有這麼大的反響,不會有外國的各種制裁,也不會有維園六四燭光晚會。 唔講法律?
面對這班暴徒, 人數多到這樣, 這麼有組織, 你要講到超人道方法, 對 1989年的窮中國政府係有非常高難度, 全球的民主自由輸出國美國在 1992的洛杉磯小型些的暴動, 死幾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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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發表於 2009-4-1 16:08
引用:原帖由 A380 於 2009-4-1 04:00 PM 發表
支聯會當年在香港發起的其中一個運動就是要求港人帶香港報紙去大陸, 達到散播謠言的效果 當人民日報只能作黨的喉舌時,只好用香港的報紙去取得未經中共審查的新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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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發表於 2009-4-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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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eric_from_1986 於 2009-4-1 04:04 PM 發表
建議舉辦聲討大會,由共產黨派員公開反駁支聯會的失實指控 支聯會係老幾? 大陸會騷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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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發表於 2009-4-1 16:10
引用:原帖由 A380 於 2009-4-1 04:05 PM 發表
從政府公佈的資料是有軍人被槍殺, 你這就是偏頗了 !
最簡單就是看片, 以下的是暴民嗎? 他們有死傷你會感到意外嗎? 你同情 香港67暴動的死者嗎? 你同情 911自殺式恐怖份子的死嗎?
6月3日的香港新聞 (六四事件 ... 居然把911恐怖份子和當年的民眾相提並論,拉登可以死得暝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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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發表於 2009-4-1 16:10
引用:原帖由 Negated 於 2009-4-1 04:08 PM 發表
當人民日報只能作黨的喉舌時,只好用香港的報紙去取得未經中共審查的新聞了。 支聯會作第一身見證向記者說謊, 再煽動港人帶報紙返大陸, 你話支聯會卑唔卑鄙! 請你務必答這問題, 如你不答, 再討論下去都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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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發表於 2009-4-1 16:10
引用:原帖由 Negated 於 2009-4-1 04:04 PM 發表
沒人說過這是法律問題,這是對人類生命的尊重的問題。
如果解放軍用其他手段去驅趕民眾,而不是製造大量死傷,那根本不會有這麼大的反響,不會有外國的各種制裁,也不會有維園六四燭光晚會。 同樣我都會話, 唔係見識過軍人被殺的video, 香港人都唔會有咁大反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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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發表於 2009-4-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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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發表於 2009-4-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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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A380 於 2009-4-1 04:07 PM 發表
唔講法律?
面對這班暴徒, 人數多到這樣, 這麼有組織, 你要講到超人道方法, 對 1989年的窮中國政府係有非常高難度, 全球的民主自由輸出國美國在 1992的洛杉磯小型些的暴動, 死幾多人? 係咁架喇, 一直20年都係煽動感性支持嗟, 一講到法律, 就會縮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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