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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names 於 2008-11-9 08:21 PM 發表
如果大家覺得她有犯煽動叛亂罪
大可去信律政司
而警方有無打壓《基本法》賦予市民的言論自由..係法庭判的
係到講有咩用?

我雖唔喜歡她"展示代表支持藏獨的「雪山獅子旗」和橫額"
但唔覺她有浪費納稅人的錢
返 ...
認同, 本來想在這留言, 但兄台已把我想說的都說了.



引用:
原帖由 白眉道人 於 2008-11-9 08:39 PM 發表


在西藏問題上﹐作為中國人根本不存在中立態度﹐那些人煞有介事說什麼“我唔支持藏獨﹐但唔應該打壓藏獨”。。。。完全不知所謂
其實現實上, 統一或分裂, 其重點永遠不會在"道德"或"人道感情" 之上, 而在於有沒有"力量" , 以及有沒有"需要"還有該地區人民的"意願".

若某地區認為自己脫離當權政體, 對自己的地區有利發展的話, 這就先解決了"需要"這一點, 再來就要取決於當地人民的"意願", 而最重要是有沒有"力量"了

歷史上, 同時達到以上三點的地區, 大都成功獨立起來.

獨立與否, 我認為並沒有什麼真理能夠肯定, 或否定它的正確性. 以中國來看, 若西藏認為脫離中國, 對他本身有利 ; 而也得到當地人民支持, 而他亦有這種"力量"的話, 西藏一定會獨立起來, 即使我們又叫又喊又示威, 它都會獨立起來 ;

這沒有對或錯, 正或邪的因素, 而是正常的規律而已.

而作為中國人, 自然不希望自己的地方會分裂出去, 然而對於那個地區的人來說, 可能他們根本就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呢.



引用:
原帖由 小學程度的博士 於 2008-11-9 09:01 PM 發表

關臭巧文乜事? 佢有去過西藏了解? 佢有無看過達賴奴役西藏人既歷史? 佢有無抗議達賴逼害雄天信仰既人? 呢 d垃圾言論自由既背後動機就係要針對現有政府, 管他會帶來戰禍給大部份中國人民, 臭巧文正自私精, 衰過大陸 ...
我只是說一般情況而已.

而我和你都不知道陳巧文對西藏有多了解, 所以很難去評論他, 更莫論知道她的動機了.

我認為在客觀上, 陳巧文這一次事件(注, 是這一次事件, 不是指她本人), 可以在影響不大的情況下, 進一步優化香港的法律;

因為香港可以借她的事件作為先例, 整理香港對分裂法的定義和條文.

這是好事.

總比發生破壞性狀況後, 香港才第一次處理這些問題來得好 ;  我認為再多來幾次類似陳巧文的事件, 讓香港練習學習, 會更健康.

因此, 我反對陳巧文舉雪山獅子旗, 但很讚成針對這些事件, 多打幾次官司, 讓香港的法律在這方面有更多經驗.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1-9 09:21 PM 發表


閣下是否有所誤解?

至今香港政府並未對陳巧文提出起訴喎
但警方卻是以一些理由(有人說涉及國家分裂和煽動等) 去阻止或拘捕陳巧文的, 雖然最終沒有控告陳巧文, 但警方卻有因應這些條文而有所行動.

而現在陳巧文控告警方, 是根據, 警方行動的理據是否違憲.

我想法援也因為這原因, 認為當中涉及公眾利益, 所以才作出批准吧.

而我認為香港反而可以以這一次事件, 吸收有關國家分裂法和煽動眾的經驗呢.

所以我認為是一件好事.

[ 本帖最後由 tasila 於 2008-11-9 09:3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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