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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08-11-11 17:29
咁都講到30幾頁
需知道每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何必強求加於他人身上呢 neo兄
甚麼
>>不如由你來說服所有香港人!<<
算吧啦...理據早幾版有很多人都說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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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8-11-11 22:56
引用: 原帖由 將軍澳燈王 於 2008-11-11 10:29 PM 發表
邊個可以證明佢唔係到住?佢熱心工作,一個星期去會址做足六日半,有無問題?駛唔駛收樓?
你仲唔明個遊戲規則啊? 長毛雖住公屋
不過她交市值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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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8-11-12 03:35
引用: 原帖由 netsee 於 2008-11-12 02:56 AM 發表
但係你以個人對某人嘅喜好憎恨作準去開post 我覺得對某人嘅喜好憎恨作準開post無咩問題..
都算係表達自己意見的一種
每個人都係以自己喜好post news加上自己讓大家討論吧?
而想話她借唔應該用呢個平台來呼籲
呢到好多人都在利用吧?
呼籲反gov,反咩咩名星,反咩無良商人,反好戲X等等?
加上呢到版規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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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8-11-12 23:23
引用: 原帖由 jasonjason1207 於 2008-11-12 11:02 PM 發表
如你所說, 那台灣是否都可以獨立? 香港以至澳門, 廣東以至各大省份都可以獨立?
我而家話香港應該獨立, 咁香港又係咪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
西藏!台灣!香港!澳門等都是中國神聖不可分裂的一部份!
西藏乃係中 ... 我覺得香港夠強,有力量..就可獨立..
不可分離係當權者維護自己的一種說法..
當中央弱的時候,地方脫離中央統治
你係咪還係覺得地方係不可分裂?
或者咁講..中國夠強..整個地球都可以係中國不可分裂的一部份?
彊土跟本建基於拳頭/力量上..
只要拳頭夠大 釣魚台 就係中國不可分裂的一部份
拳頭細 釣魚台 就係日本不可分裂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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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08-11-13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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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sonjason1207 於 2008-11-13 04:14 PM 發表
乜你覺得中央會弱到比西藏分裂咩
乜你覺得中共吾會變弱 比西藏分裂咩?難道你認為中共可千秋萬世?
元朝,版圖幾大?咪一樣玩完
中國個歷史不斷重演
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世事沒絕對.
再回來原點
咁西藏係咪中國holy不可分裂的一部份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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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08-11-13 19:35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1-13 07:23 PM 發表
就國際形勢去睇, 極有機會:
中國在西北接壤處, 開個大缺口? 讓西方國家可在該地進駐軍隊、步駐導彈, 隨時可攻擊中國?
在中國人民, 包括香港人的整體利益立場來說, 你說是不是呢? 發夢?
玩太極你最得
張3豐係你master?
有本事就回下fakeandfailure 等人之reply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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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08-11-13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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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08-11-1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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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08-11-17 18:27
引用: 原帖由 ~殘劍~ 於 2008-11-17 06:21 PM 發表
呢d野係討論既基本功 , 唔洗人提都應該自己識做 .
要人提就即係話俾人知 , 呢d條講既野無 content . 呢個post其實好好睇
因為我見到有人玩太極無賴太勁啦.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1-9 06:20 PM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9396157&ptid=8486064][/url]
香港人一直賴以自豪的是「經濟繁榮」, 自回歸以來, 香港的傳媒、政棍, 將重點轉移到「民主」吵鬧, 完全遺忘了經濟對香港的重要
今日海嘯燒到埋身, 竟然仲大玩政治手段, 將香港的金融界銀行界騎劫! 將香港的法治精神, 完全毀於一旦! 唉
原來呢次特權法將香港的金融界銀行界騎劫?
乜一次特權法就可將香港的法治精神完全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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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08-11-1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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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殘劍~ 於 2008-11-17 06:23 PM 發表
我欣賞你講呢個問題時 , 提到 rule of law 同 rule by law 既分別呢一點 , 非常重要 .
要補充一點 , 言論自由唔係凌架於一般法律之上 . rule of law 同rule by law 乜來/分別?
睇左wiki還chaos..
以法而治 (Rule by law) 和法治 (Rule of law) 不是完全一樣的事情。以法而治是指當權者按照法律治理國家,但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 組成的立法部門 制訂的。法治除了表示法律是最高的律法外,還隱含分權 的意味,對普通公民有約束力的法律必須由大多數公民或由公民組成的立法部門經大多數同意通過,行政部門的職責只是執行該等法律,並且受該等法律拘束。
因此以法而治(Rule by law)和法治(Rule oflaw)最大的區別,並不在於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於行政、立法、司法這些政府權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樣,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法治的內涵,與其說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寧更側重於法律對政府權力的控制和拘束,否則法治(Rule of law)即與以法而治(Rule by law)難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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