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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法援和大陸蝗蟲濫用綜援一樣無恥

佢老竇係退休公務員, 傳媒又話佢拿萬幾蚊一個月繼續在港大讀研究生, 有錢去老蘭, 無錢自己請律師入稟

呢個港人之恥就係用香港政府錢去英國留學 浪費港人既錢不知其數, 現在做對社會無貢獻既寄生蟲



陳巧文奧馬場展藏獨旗被逐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809/4/7lov.html

陳巧文,香港的架被你丟了!
難度妳不可以開開心心看奧運馬術比賽嗎? 死都要走進來搞事。
奧運不應政治化,堂堂一個大學生連這一點也做不能,我呸!



[ 本帖最後由 小學程度的博士 於 2008-11-9 06:3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1-9 06:32 PM 發表


任何人只要作出或企圖作出具有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或刊印煽動文字,即觸犯該罪行。

你的簽名檔有無:

   o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
呢個八婆唔顧奧運選手安全, 自私精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809/4/7lxj.html

8月10日 星期日 05:10

捨棄在遙遠的示威區叫喊而執意到會場展示標語的陳巧文,一行動便被現場觀眾罵過不停,粗言穢語此起彼落,但她重申示威是反映對內地人權的關注,奧運賽場是表達意見的適合地點。

陳巧文被保安人員壓住不時慘叫,現場保安又呼喝傳媒讓路,監場的國際馬聯成員亦豎起手指示意一干人等保持肅靜。當時正作賽的澳洲選手Clayton Fredericks賽後表示,陳巧文被抬走時,他有聽到場地傳來嘈雜聲,令馬匹一度出現緊張

觀眾叫罵「叫佢早唞啦!」

有來自觀眾的叫罵聲:「叫佢早唞啦!」、「拉×佢走啦」、「喺度搞搞震」……

陳巧文和曾浚瑛離場後罵聲仍不絕,「睇下佢好似食白粉咁!」



引用:
原帖由 得棚牙 於 2008-11-9 06:33 PM 發表
法援點可以亂用鮁?
可能又係社民連長毛教佢點利用法援漏洞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美麗島島主 於 2008-11-9 06:40 PM 發表

錯!

撰文是不會示為煽動,叫口號也不會!
(當年葉劉講嘅)

除非在文章內叫人放炸彈,或叫口號:叫殺死曾x權...........咁就係!

明冇!  
民進黨粉絲, 你和蔡英文研究民進黨點翻身啦, 香港法例唔係好需要台獨既朋友操心



社民連黃毓民熱捧陳巧文搞事,尖叫嚇d馬,影響參賽者、參賽馬匹、1萬觀眾

黃毓民讚陳巧文係未來香港的希望

陳巧文叫人講野之前顧下人感受喎 佢有無咁做?





引用:
原帖由 古連良 於 2008-11-9 06:43 PM 發表

最討厭就係社民連尼一點
長毛欠政府 160萬唔還, 走去玩每月 4萬蚊 so-called捐贈抗爭基金, 我懷疑又係會計師既陶君行教路走數



原帖由 qq92209521 於 2008-8-10 12:35 AM 發表

我有朋友就系捉佢保安

佢好鬼串用(中文)話自己唔識聽中文

我朋友話你唔識聽中文但又講中文

正臭八婆

----------------

原帖由 qq92209521 於 2008-8-10 12:56 AM 發表
佢話唔識中文 ?

邊有人信,佢扮晒野又想玩野

奧馬好多保安都係兼職(好多U仔)

同佢差不多



引用:
原帖由 美麗島島主 於 2008-11-9 06:56 PM 發表


玩文字游戲係冇用嘅,事實勝於雄辯,支持閣下去警處舉報!

舉報巧文佢所謂''煽動叛亂''....

閣下自己眼界窄,大驚小怪,明亂濫用法律、法例,這才是濫用司法!
你地民進黨亂打人 [張銘清], 亂破壞地方治安[陳雲林]都視作等閒, 你地台灣玩暴力個套唔岩香港法治之區



[隱藏]
陳巧文唔好去美國搞事阿,民主國家的利益受損,都唔會同你客氣,一下就將你掉去關他那麼秘密審訊,嚴刑逼供,管你乜民主、司法程序,國安法大晒

美國一年都唔知竊聽幾多電話,監視幾多電腦,監視幾近多人.......

某程度上,佢同"活塞男"無乜分別.
兩者都係係唔適當的場地做唔適當0既嘢. ..



期間陳巧文不時尖叫,其友人則高呼被打,後排觀眾開始鼓譟,五號參賽馬匹走近南看台時被嚇至「向後彈起」,事件影響觀眾欣賞賽事足足逾廿分鐘,

去英國讀書既錢都係香港納稅人錢, 港大用既錢又係香港納稅人錢,, 出件自私自利, 愛出風頭的港女, 仲要寸到扮唔識聽中文, 玩奧馬的保安 fxxk



引用:
原帖由 美麗島島主 於 2008-11-9 07:18 PM 發表
諗翻轉頭........巧文示威巳有三個月,呢家先有人話佢犯法......

咁呢三個月警方做緊咩呢?

唔通警方真係咁無能?
網民喜歡發表意見, 這是言論自由, 亦可促使警方重新檢控有關人士, 當日示威人士衝出示威區, 和警方人員有身體接觸, 屬於阻差辦工

陳水扁貪污一案, 民進黨支持者竟然盲目支持陳水扁, 台式民主是國際大笑話

李肇星嘲陳水扁:省級幹部貪污不歸我管

              

李肇星不評論陳水扁涉及貪污的問題。

  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記者 陳巧聰)外交部長李肇星今日下午被記者問到台灣領導人陳水扁涉及貪污的問題,李肇星說,陳水扁只不過是台灣省級的一個幹部,幹部貪污屬內政,他是外交部長,不會置評。

  李肇星下午出席“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暨第三屆部長級會議記者招待會”後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陳水扁只不過是台灣省級的一個幹部,“你能不能提點工作上的問題”,貪污問題屬內政,“我是外交部長,這樣好嗎?”。



引用:
原帖由 美麗島島主 於 2008-11-9 07:26 PM 發表


咁點解你唔去報警?

另外:

(我是支持台灣正名獨立的,使用泛綠旗有何不何?)
反分裂法是全國性法律, 包香港特別行政區, 你已犯了法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1-9 07:33 PM 發表


今日開帖, 是看看網友對這事的睇法

你的言論:

香港政府對呢類人士「容忍」, 就會被你說成「警方、政府無能」

假如香港政府有所行動, 就會說成「打擊言論自由」

你講晒啦? 難以說服人吧!

請緊記,  ...
請政府用公安條例郁她

或者用以下條例郁佢


煽動叛亂

煽惑他人干犯叛逆罪  
(普通法 — 與實質罪行相同:終身監禁)

作出或企圖作出/準備作出/與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語言文字。  
(第200章第10條 — 第一次定罪監禁2年及罰款5,000元,其後定罪監禁3年)

叛國

鼓動外國人入侵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200章第2條 — 終身監禁)

分裂國家

大致為叛逆罪所涵蓋  
(第200章第2條 — 終身監禁)

大致為有關叛逆的初步及從犯罪行所涵蓋  
(普通法/第200章第159A及159G條 — 終身監禁)


顛覆

已大致為涉及叛逆的初步及從犯罪行所涵蓋。  
(普通法/第200章第159A及159G條 — 終身監禁)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美麗島島主 於 2008-11-9 07:42 PM 發表


民主!就是要有''合法''顛覆國家的自由...
(黑人奧巴馬7日前,用選票顛覆了現政府...)

人權!就是要有''合法 ''分裂國家的自由....
(黑山、科索沃、東帝汶.........使用公決權,分裂了國家......)
那你去分裂台南好了 快、快、快 !

中共可即時打入台灣, 捍衛國土完整

美國的政策是衆所周知的,包潤石指出,美國堅守「一個中國」的政策,不支持台灣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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