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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4 06:44 PM 發表


我的立場, 既不反共, 亦不挺共

只希望一切以理性角度分析, 包括對於香港任何一個政棍、庸官, 都係一樣

無論那方出問題都照批評

對於香港現狀, 已非常失望, 所以有呢個帖出現
好耐無見過呢一類咁有heart嘅post,

閣下觀點與本人一致,

可惜現在大部份人只會冒目附和,失去自己嘅思考能力,

甚至連討論嘅應有態度都無!



引用:
原帖由 sherming 於 2008-10-29 01:44 PM 發表
保皇黨最鍾意抹黑泛民為政棍, 製造政治冷感, 從中最利!!!
親建制派都一樣係政棍,本質上無分別,

分別只在於一個要向建制負責,一個唔使



引用:
原帖由 !!M 於 2008-10-24 08:53 PM 發表


佢地成日大大聲聲話特首民望低
其實搏人唔留意佢地民望其實咪得果25%...
特首民望有五十幾,其實唔算低,

馬英九係四十幾,布殊唔夠三十,

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落台時係二十八!

[ 本帖最後由 GoGoCat2 於 2008-10-29 06:32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sherming 於 2008-10-29 02:33 PM 發表
論人力物力財力, 泛民輸哂, 民意係佢地唯一嘅武器!!!
拉攏市民支持保皇黨比較難, 令市民政治冷感是不錯的選擇!!!
事實證明香港市民係聰明嘅,唔係咁易被利用,

之前立法會補選,泛民大大聲話投票率低就對親建制派有利,

結果今次立法會選舉投票率夠低啦,但亦唔見得係對親建制派有利,

所以,可以印證不少政棍,其實都係有私心,對自己有利就大大聲,無著數就唔見人,

引用一樓嘅例子,既然當年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口口聲聲要特區政府推行母語教學,

當推行之後,就算成功與否都應該出黎解解話,

甚至可以話政府推行嘅母語教學與佢地嘅原意有出入,所以先會失敗,但結果呢,就係人影都唔見,當無件事,

呢d人咁無責任心,但一樣可以次次高票連任,原因為何? 咪佢每次出黎都講幾句小班教學,增加佢界別嘅就業機會,反對下老師語文基準試,討好下d選民,咁就可以無驚無險,又過一關!

[ 本帖最後由 GoGoCat2 於 2008-10-29 06:32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issIveniv 於 2008-10-29 05:47 PM 發表


以依家o既民意思維, 你認為不攪嘩眾取寵卓頭的候選人會選得上垃圾會嗎?....

長毛/毓民分別響選舉論壇度批鬥dab同毛孟靜就可以羸選票入去垃圾會繼續打正旗號搞破壞, 咁o既垃圾會, 俾都唔好做, 反而用個更加廣大 ...
可以的, 只要係做實事,是可以選上的,像街工梁耀忠便是我欣賞嘅政治人物



引用:
原帖由 大司馬 於 2008-10-24 08:21 PM 發表

浮雲曾係有能力搞好 d, 但我都開始覺得佢係刻意唔搞 葉劉都話得佢岩, 浮雲遊少 d埠啦
應該係零五年政改被否決之後開始有點心灰意冷,咩都唔攪



引用:
原帖由 Zero-Zero 於 2008-12-4 01:36 AM 發表
仲有無限既差佬醜聞同今既既的士事件, 呢個政府真係開始"現真身"喇
引用:
運 輸 署 署 長 黃 志 光 說 , 本 月 會 將 新 界 的 士 團 體 的 加 價 方 案 , 提 交 立 法 會 交 通 事 務 委 員 會 及 交 諮 會 討 論 , 希 望 明 年 初 可 提 交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
黃 志 光 解 釋 , 新 界 的 士 團 體 先 後 提 出 兩 個 「 短 加 長 減 」 方 案 , 兩 個 方 案 落 錶 價 相 差 一 元 , 因 此 需 要 較 長 時 間 審 議 。 他 認 為 , 運 輸 署 已 適 時 處 理 問 題 , 希 望 方 案 提 交 立 法 會 後 , 能 盡 快 審 議 。
市區的士短加長減,是否要經由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審議?

點解當時無人出聲?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是否又要負上責任?



引用:
原帖由 neosonhk 於 2008-12-5 10:16 AM 發表


陳偉業仲聲大大話政府睇唔到有問題,o甘點解佢又睇唔到,
你負責審批過關就即係表示你都唔認為無問題,點解到頭黎又算到政府頭上。
賊喊捉賊,

如果唔大大聲話政府,呢筆帳會算到自己身上



引用:
原帖由 乜都試下 於 2008-12-14 12:47 PM 發表
剛看城市論壇 , 民建聯條友仲要幫政府死撐
領匯擺明係一個錯誤 , 仲講自由經濟
如果講自由經濟醫生律師全部都要開放市場
領匯上市是否正確,人言人殊,

但從中卻可睇出誰人立場夠堅決



[隱藏]
追日車禍,有死者家屬跪度求要増加醉酒駕駛刑期,

想當日政府主動提出最高刑期增加至十年,

所有政黨都讚成,只有民主黨想把量刑點由三個月加至六個月,

因此,鄭家富尋日都唔敢話依家個最高刑期十年有問題,

因為係政黨當日通過政府嘅建議,

結果,特首硬食死者家屬嘅要求之後都話要檢討,

反而鄭家富就博上鏡出黎阿支阿左,

又避重就輕,隻字不提死者家屬嘅最主要訴求----增高刑罰.

又唔講下點解當日自己要阻止警方執法,只係識事後抽水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060614/20060614_55_317655.html

立 法 會 開 始 辯 論 有 關 打 擊 酒 後 駕 駛 措 施 的 議 案 。
提 出 議 案 的 民 建 聯 劉 江 華 指 , 近 年 涉 及 酒 後 駕 駛 的 交 通 意 外 經 常 發 生 , 上 月 就 有 一 名 的 士 司 機 , 因 為 有 駕 車 人 士 酒 後 駕 駛 引 致 交 通 意 外 而 身 亡 , 今 年 頭 四 個 月 , 已 經 有 448 宗 檢 控 ,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一 成 半 。 劉 江 華 認 為 , 酒 後 駕 駛 引 致 他 人 死 亡 , 罪 行 的 嚴 重 程 度 等 同 謀 殺 , 但 目 前 的 罰 則 阻 嚇 不 足 , 警 方 目 前 單 靠 觀 察 司 機 的 情 況 , 有 合 理 懷 疑 下 , 才 進 行 酒 精 呼 氣 測 試 , 難 以 打 撃 有 關 問 題 。 他 促 請 政 府 有 需 要 檢 討 法 例 , 賦 予 警 方 權 力 , 以 隨 機 抽 樣 方 式 , 對 駕 車 人 士 進 行 酒 精 呼 氣 測 試 , 加 強 打 撃 酒 後 駕 駛 , 減 少 交 通 意 外 , 保 障 市 民 安 全 。 民 主 黨 的 鄭 家 富 提 出 修 訂 , 要 求 在 合 理 懷 疑 的 情 況 下 , 對 司 機 進 行 酒 精 呼 氣 測 試 , 並 期 望 首 次 被 定 罪 的 司 機 , 要 被 暫 時 吊 銷 駕 駛 執 照 , 並 強 制 規 定 , 觸 犯 有 關 罪 行 的 人 士 , 要 參 予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080626/news_20080626_55_501346.htm

節錄,如下 :

鄭 汝 樺 又 說 , 涉 及 酒 後 駕 駛 引 致 的 死 傷 情 況 , 較 為 嚴 重 , 當 局 期 望 賦 予 警 方 權 力 , 進 行 隨 機 呼 氣 測 試 , 遏 止 酒 後 駕 駛 , 司 機 心 存 僥 倖 的 情 況 , 警 方 亦 會 研 究 如 何 加 快 測 試 程 序 , 減 低 對 司 機 的 不 便 。 在 推 行 一 段 時 間 後 , 政 府 會 檢 討 成 效 。

http://www.dphk.org/2003/images/thumbphoto/060613.doc

節錄,如下 :

鄭家富認為,引入隨機測試,有助更有效遏止酒後駕駛的行為,然而,為了平衡警權的使用,亦需設立一定的準則,以便警方在不會濫權的情況下,為看似酒後駕駛的人士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他建議,警方可隨機截查車輛,但必須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例如該駕駛者有曾經飲酒的跡象,就可要求該人進行測試。



[ 本帖最後由 GoGoCat2 於 2009-1-24 09:24 AM 編輯 ]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