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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埋今日李卓人俾個阿伯塞隻蕉入口...
真係唔知講咩好呀...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30 03:18 PM 發表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源用1999年「基本法」的釋法 或尋求釋法
引用:
居港權爭議
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權。這判決令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包括私生子女在內。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到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因此,葉劉淑儀聯同當時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北京尋求人大釋法。
同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來源請求]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來源請求][2]
講起就火滾...
個陣都唔知邊個阻止釋法
攪到今時今日..

[ 本帖最後由 tinlong22 於 2008-10-30 07:43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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