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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期興癲狗文革式民主


成件事好清楚, 就係政棍亂港

在《基本法》中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內的24 條,第二、三款寫了《聯》第十四章那些人有香港居留權的內容。另一部份也寫,若持有效證件入港,在港居住七年的非中國公民,也享有居留權。於是,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的第l 、2 、3 及4款,即是《聯》的第十四章的頭一段。

草擬基本法的時候,我們是用《基本法》的第二十二加上二十四條將《聯》的十四章落實。

終審庭只按字面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

吳嘉玲案是處理在內地出生的孩子非法來港的問題,涉及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

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當終審庭法官審理涉及與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案件時,若這條文的解釋影響法庭的裁判,法庭就應先問人大常委,由常委作解釋,然後才判案。但在特區內部高度自治範圍那些條文中,法官就不需要做這些步驟,終審庭就可自行解釋,我們終審庭的法官審理「吳嘉玲」等案時,便用普通法「司法解釋權」去解釋《基本法》。終審法官認為第二十四條不是寫在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及特區關係」中,於是他們便不需要問人大常委,就字面解釋這一個條文。

在吳嘉玲等案中,終審庭判了三千多位孩子,他們雖然偷渡入港或者逾期居留,他們出生時,他們的父或母亦未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但仍判他們有居留權。而特區政府按這判決推算,算出有超過160萬人擁有居留權可以來港,香港特區政府便在1999年6月要求人大釋法,說明這些孩子,由於沒有單程証和依每天 150 人的配額正式入港,或者出生時父或母親並非是香港永久居民,就沒有居留權。

廿四條立法原意相當清晰

但那次釋法,留了一條尾巴,在處理「吳嘉玲案」時,人大常委會是對基本法第廿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作出解釋,跟著的「莊豐源案」郤屬廿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涉及雙程証母親在港產子的居留權問題。

其實早在1996年8月1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籌備委員會就解釋了誰有居留權。其中訂明了《基本法》廿四條第二款第一項下什麼人沒有資格取得居港權: 「基本法第廿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因此,他們出生時父親或母親必已有居留權,

但香港法庭仍照第廿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字面解釋,在「莊豐源案」中,孩子父母親在他出生時並沒有香港居留權,但他母親入了香港並產下孩子,就給了孩子居有要留權。1999年6 月為吳嘉玲等案釋法時,香港政府沒有要求解釋第廿四條二款一項:小孩在港出生的部份,但在人大常委的解釋中我們指出7籌備委員會的聲明是反映 立法原意。雖然如此,他們卻受「莊豐源案」案例保護之下,獲取居留權。其實《基這~本法》是不容許他們有居留權,在1996 年8 月10 日時,己說明他們沒有居留權。

人大沒有專項為第廿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作出專題的解釋,法庭亦不要跟隨1996年籌委會的決定,如此,就給了這些孩子居留權。
要解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事件,中央只會「釋法」,而不會修改基本法。因原意已在1996年時表明。若再修改也只會按1996年籌委會的聲明內容修改。若要修改基本法,只能在每年三月開人大大會時才可以修改;而解釋《基本法》常委則可在每年的二、四、六、八、十和十二月開會時解釋。要根治這問題,就是用「釋法」。因立法原意已寫明,所以,持雙程證來港孕婦所誕下的子女,是沒有居港權的。暫時我們仍沒有依《基本法》辦事。

為何香港的中國公民可擁有雙重國籍?

「中國公民」普遍指的是在中國土地出生的人士。但如果我移民到加拿大並獲得護照,返港後是否仍是中國公民並獲得香港身份証?
因為很多香港人的家庭成員分散在世界不同的地方;加上香港人是「那兒有水,便到那兒去」的城市遊牧民族。在起草《基本法》時,中央收集各方面意見後,特地為香港做了一個安排,來處理有關中國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問題:參與居英權者,中國政府不承認該些人士為英國公民,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以使用外國護照到其他國家旅行(我們視之為旅行證件)。但在香港及內地沒有該簽發國的領使保護。若需要放棄中國公民身份,便須通知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即是:若你不主動聲明你是外國公民,你便保存「中國公民」身份,可以繼續持有香港身份証,然後申請回鄉証。

香港的中國公民同時可以有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証、回鄉証,以及外國的護照。這是對香港特別的安排,除了澳門的中國公民,全中國都沒有這特別安排。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1-22 12:17 AM 發表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529484&amp;page=12&amp;extra=page=1#pid180987192


果條數的計算方法, 未有考慮inflation rate, 白痴得很!!

因此, 日後需 加稅以維持退休保障, 係必然的

新加 ...
香港的政棍好離譜

乜最低工資啊?? (香港的綜援實質係另類最低工資), 立乜鬼法啊??

依家又搞全民退休保障, 想加速香港破產



引用:
原帖由 darshanchung 於 2008-12-11 12:40 AM 發表
經濟不是一切
為何香港人著重就業多於生活質素?
寧願每星期工作7-80小時
堅持不做"懶人"
歧視綜援戶和弱勢社群
但偏偏是全球最不快樂,自殺率與精被病患率奇高的地方...
可憐的香港人...
你唔好灌輸共產主義呃人啦!

或者你會想快樂, 唔願每星期工作7-80小時, 做"懶人"拿綜援, 但又唔想被標籤, 但我必需說出這是很自私的宣傳 !

你想要的快樂是要建築在其他納稅人負擔高稅率的痛苦 !

[ 本帖最後由 保護證人組 於 2008-12-11 01:08 A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darshanchung 於 2008-12-17 12:46 AM 發表
不是將所有責任推向政府
而是指出社會制度本身存在不公平
莊家控制了大局
然後哄騙大家賭局是公平的,大家機會均等
只有傻瓜才會相信吧
但某些自由經濟(教)的信徒
仍迷信只要努力便一定有所成
我也有不少朋友, ...
你要求的境界在地球上是沒有政府可以給你的, 只能拿著馬克斯主義一書幻想下



你都嘗試踏實些考慮現實生活, 不要沉迷於虛幻的理想

下面資料會比較舊, 但經金融海嘯後, 北歐的情況應更差
[轉貼]

本來一個發達和有文化的國家或地區,是應該給予本身的人民適當的社會保障和福利。但過份的保障卻往往適得其反,弊多於利,而且再好的保障和福利也往往敵不過人性的弱點。什麼是人性弱點?就是自私和貪婪。

其實共產主義亦是慘敗在人性的弱點之下。共產主義提倡人人平等互愛,不分階級,不分高低,無論是聰明定愚蠢,勤力定懶惰,皆可以獲得相同的待遇。但是這種近乎天堂式的主義卻慘敗在人性中的自私和懶惰之下,我有智慧有創意,卻得不到應有的報酬,我便寧願把我的創意埋藏;我勤力工作所得的報酬卻等於一個不用工作的人,我便不會花費自己的精力,所以便有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的一句詩句流傳。無論政府的用意多用心良苦,如果沒有計算人性的弱點和反應,再好的政策也會注定失敗,甚至乎會引發無法預計的災難性連鎖反應。

一個領取綜援的4人家庭平均每月可領取約11,000元,這個金額比部分4人家庭的收入還要高。很多這類的家庭成員除了繼續領取政府的綜援金外,還會繼續在外邊找尋兼職工作,賺取不用報稅的日薪,我便認識一個綜援家庭,還有餘錢買LV銀包和名牌衣服,還天天在說政府蠢,免費送錢給他們使,讓他們過優哉游哉的生活。

瑞典有八百九十萬人口,卻有1130億瑞典克朗的綜援金開銷,相當於國家全年預算的16%,可笑的六分之一處於工作年齡的瑞典人竟然因為疾病或受傷,要靠政府的基金生活。美國現有的六萬七千億美元外債和加拿大的八千多億元加元外債,很大程度上皆來自福利開支的大幅提升。就以加拿大為例,失業救濟金,老人金,單親家庭津貼,傷殘津貼,醫療津貼等等,便已經耗去了加拿大大量的政府收入,而且更可怕的是有很多人利用這些福利,從中賺錢。例如一個丈夫離異後的單親家庭,每月可以拿到二千多加元(大約數字)的津貼,很多家庭為了拿到這一筆福利便虛報丈夫的離去,這些為了騙津貼的丈夫,一般會在調查員會到訪的白天時間迴避,晚上便會回家與家人共聚天倫,白天又可以在外邊賺取不用納稅的日薪工作;有些老人家又會編造一些難以測定的病情,如頭痛胃痛之類,騙取一大堆由政府付款的藥物,再拿到美國轉手而從中獲取巨利。

其實在外國推行各種福利和強積金的國家,由於積累了龐大的外債和各種各樣的不良反應和後果,大家都千方百計希望減少各樣的福利開支,但是往往受制於民主政府由選民的愛惡而投票的這個弊端,得失了選民,便可能失去了執政的權利或國會的議席。而彭定康亦看準了這個弱點,才會在九七年前大大增加香港的福利開支,令香港的所有市民習慣了政府的供養和養成依賴政府的習慣,而一般的市民,聽見政府增加各樣對自己有切身利益的福利,均會盲目叫好。當香港政府希望削減開支時候便會引起強烈的民憤,而令香港沒有回頭路而掉進財赤的深谷之中。所以香港政府的當前之務就是要令到廣大的市民和議員明白這些政策的可怕,明白一切衰退的由來。

其實香港在九七以前所奉行的政策,除了在教育和科技發展兩欄外,都是非常成功的。連年的經濟增長,與年遞增的財政盈餘,樓價的平穩上升,強勁的出口和中國市場所給予的方便,都是由於一直以來香港奉行與英國不一樣的政策。當年的英國政府沒有把在英國和歐美証實失敗的福利和工會政策投置於香港社會之內,令到香港有超乎強勁的表現,成為亞洲四小龍之首。所以如果香港要重拾升軌,便必須要重新返回九七年前的施政道路和方針。

其實香港的歷史告訴我們,香港人有不屈不撓的精神,就算在福利薄弱和沒有強積金的年代,香港人亦有其獨特的求生之道,自己會懂得積穀防饑。其實香港人越少保障,越少福利,便越會勤奮向上。香港和中國大陸機會處處,可以讓能幹精明的香港人盡情發揮。一直以來,香港有很多低下層的工作沒有人做,例如家庭傭工,建築工人,酒樓工作等等;單單在香港工作的海外勞工便已經有幾十萬人,這一批職位便已經足夠填滿現時失業率中的所有人。香港越多福利,反而更加會帶出人性的懶惰,依賴和走精面,又會增加各方面的開支和負擔,卻反而失掉更多的工作崗位和信心,亦搞亂了香港幾十年來辛苦建立的社會和經濟平衡。中國大陸的投資環境惡劣,官僚作風嚴重,法制不完善,缺乏誠信和合約精神,但香港人卻擁有非比尋常的適應能力,外國人無法駕馭的事情,我們皆能夠從逆境中一一克服。所以外國人寧願給我們賺一兩個百分比,把他們的定單通過香港作為中介人,而沒有直接交予大陸廠商,就是為了減少那些無法預計的麻煩和損失。

香港人和日本人的長壽舉世聞名,為什麼這兩種最辛勤工作的人種,卻擁有最長的壽命呢?長壽在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但我卻可以肯定在香港和日本的原因就是不停地工作和永不放棄的精神。香港有一句俗語說得很貼切,"得閒死唔得閒病",意思就是說我們在生病的時候還會堅持工作;通常在香港的工作環境,身邊的每個人都有很多工作和事情需要處理,如果我們因為疾病告假而不工作,而只依靠身邊的同事輔助,明天回到公司,便可能要做雙份的工作量,所以很多人寧願多辛苦,吃了藥後,便會即時返回工作崗位繼續工作。所以很多人都會說平時工作的時候是很少會病倒的,但是在放大假的時候便很容易生病,就是因為我們在度假的時候把我們對抗疾病的強大意志力放鬆了。其實這種在逆境中的拚搏精神令我們產生強大的意志力戰勝病魔,令身體和思想比其他國家的人有更強的復原能力。香港沒有社會福利和工會的保障,香港人普遍的工作時間比其他國家長,工作量又比其他國家多,但卻比他們長壽。我們每天的時間和精神都花在工作的進展和處理問題上,亦間接令我們的腦筋變得靈活,亦減少了很多中老年人必有的無謂往事回憶,腦筋和手腳得以繼續磨練和活動,亦間接令到我們的壽命延長。

如果要減少各樣的福利開支,除了從各部門直接削減福利開支外,另外一個方法就是設立一個限期,例如拿了失業救濟金一年後便會減半,到再拿多半年便會停止。當然最好就是把這些無謂的福利金完全削除,但是在現時的經濟情況下,完全削除可能會引起很大的迴響。除了老人金和傷殘津貼有實質的需要外,其餘的福利只會令香港人或新來的移民造成好食懶飛和倚賴政府的壞習慣。其實金額越少,人便更加需要動用自己的努力和腦筋掙扎求存。幾十年來,香港人就是在這種心態中壯茁成長,建立出令舉世震驚的東方之珠。



引用:
原帖由 darshanchung 於 2008-12-17 01:29 AM 發表
請列文章出處以便查閱
我用 #586的關鍵詞 google的, 但因是論壇 link, 不能提供 ! 請自行查找 !

都係那句, 人是有惰性、有貪婪的本質, 對利、對權的追逐, 還有天生的條件各異, 你的理想是無法達到的!

30年代的美國亦有一班人像你的響往, 所以去了蘇聯, 結果係點唔使我講啦 !



引用:
原帖由 darshanchung 於 2008-12-17 02:40 AM 發表
個別的人的潛質可以很大
但這不是討論的重點
我們現在說的是制度上怎樣可以更公平
令所有人都有機會好像你朋友一樣
當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或有興趣做博士
但至少社會可以給他們這樣的機會
教育是很重要的環節,我 ...
咁你應該鬧教棍唔好只識拿政府錢越取越多, 但教學質就學晒共產主義的「教又36, 唔教又36」模式, 害死無數莘莘學子



引用:
原帖由 darshanchung 於 2008-12-17 01:45 AM 發表
香港的公共開支也勁
但卻用了在錯的地方如公務員福利
公務員的薪金全世界數一數二
退休又有長俸
為何不把錢花在有需要的人身上?

很多反對福利的人往往列舉一些有人違規的例子"証明"這制度唔work,但永遠不會提 ...
所以我同意樓主對政府的批評, 只識吸血, 吸乾晒香港人的血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MI6 於 2009-1-15 01:38 PM 發表

通常政府 d教改咪就係業界諮詢後的結果, 教育團體當然歡迎, 因為每次的改革代表又要使多些錢 十年前的母語教學是一例, 新的 334制度咪教協逼出來的, 佢地的會長張文光仲講每人只有一個童年 其 ...
班人係忠於英美, 又點會提出利港之策



引用:
原帖由 大司馬 於 2009-1-19 01:16 PM 發表

好啟發性, 香港再唔走出爭吵的旋渦, 實體經濟都唔使旨意反彈
班政棍一個 23條都玩晒野, 今年實襯經濟低迷大搞 64和 71, 你想要安寧都好難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891057&amp;extra=page=2
一名讀者談澳門廿三條立法
究竟何為《約翰尼斯堡原則》?它為何能被民主派經常拿來作學術依據否定23條立法,我們有必要對該原則進行一番深入分析,以抽絲剝繭,真正瞭解其實質。
  
民主派聲稱《約翰尼斯堡原則》是一項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具有國際法的強制效力,《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違反了言論自由,與該原則相抵觸,因此該立法無效。
  
事實果真如此嗎?《約翰尼斯堡原則》真的具有國際法的強制效力嗎?這裏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釐清《約翰尼斯堡原則》的性質。


一、《約翰尼斯堡原則》的起源
  
《約翰尼斯堡原則》全稱是《有關國家安全、自由發表意見及獲取資訊的約翰尼斯堡原則》。從其標題即可看出,此文件是涉及表達(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1995年由一些國際法學者在南非約翰尼斯堡召開的人權會議上所作之宣告。
  
該原則主要參考各國的法律發展實踐、眾多國際條約及國際人權發展的整體發展趨勢,尤其是針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涉及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知情權)的但書條款,進行了規範意義上的“限制之限制”。包括“合法的國家安全利益”、“獨立機構審查”、“民主社會四要素”等理念或原則在內的25項原則。
  

二、《約翰尼斯堡原則》的法律效力
  
要判斷《約翰尼斯堡原則》是不是具有國際法的效力,主要看該原則是不是構成國際法的淵源。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淵源是指有效的國際法規範產生或形成的過程、程式或這些規範的表現的形式。
  
當前關於國際法淵源比較一致的觀點是: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是現代國際法的淵源,司法判例和各國權威最高的國際法學家的學說,仍可作為確定法律規則的輔助手段,最近則有一個明顯的趨勢,就是把一些國際組織的機構(例如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的決議,作為確定法律規則的輔助手段,並且提到較重要的地位,而按照其具體內容賦予不同的法律意義。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國際條約是指國際法主體之間、只要是國家之間依據國際法所締結的,據以確定其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國際協議。因此只有國家、國際組織等國際法主體之間所締結的協議才是條約,任何個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間,個人與國家之間訂立的協議,不論其性質或內容何等重要,均不是條約。
  
《約翰尼斯堡原則》25項原則係在綜合了美國、法國、德國等發達國家人權保護的立法基礎,參酌《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關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非洲人權和民族權利憲章》、《美洲人權公約》以及《歐洲人權公約》等相關條款,總結出來的。《約翰尼斯堡原則》不是單獨各國標準,而是諸多國家或國際組織在表達自由和資訊自由保護方面最為前沿性成果和最高標準,因此,在事實上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夠完全實現《約翰尼斯堡原則》中所提出的25條原則。即使是像美國這樣表達自由保障程度如此之高的國家也面臨著大幅度約束表達自由和資訊自由的困境。《約翰尼斯堡原則》至今也未獲得國際社會的公認,在世界二百多個國家中,目前只有秘魯一個國家願意採用。因此也沒有成為國際習慣。
  
由此可見,《約翰尼斯堡原則》目前還是學者們起草的倡議性文件,既不是國家參與制定的條約,也不是事後經國家認可的條約,根本沒有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沒有形成國際慣例。根本就不構成什麼國際法的淵源,自然無國際法的強制效力。

詳情請 click以上 link 看



政棍嚴人寬己又一鐵証
人地錯就狠批, 自己錯就想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唔配做立法會議員, 落台啦
香港唔需要你

一次兩次超速, 扣分可接受.
但佢之前試過扣滿分要停牌, E家扣淨得番六分.
可想而之佢既駕駛態度.

鄭 家 富成日在電視面前批評超速車死人既司機,並要求超速法例要嚴謹,現在佢 "行 車 時 速 90 公 里 , 比 上 限 超 出 20 公 里"

http://www.cns.hk:89/ga/shwx/news/2009/02-05/1550974.shtml
香港立法會交通事務副主席因超速駕駛被"通緝"

中新網2月5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身兼香港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且身為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鄭家富“知法犯法”,被揭去年8月底超速駕駛,並因兩次沒有上庭應訊而被法院“通緝”。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news.htm?expressnews&amp;20090204&amp;55&amp;557252

立 法 會 交 通 事 務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鄭 家 富 承 認 , 去 年 8 月 超 速 駕 駛 , 被 記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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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黨友庇短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表示,作為立法會議員應以身作則,但鄭家富只是超速,不適宜在黨內作出紀律處分,故以黨團形式作訓斥。對於鄭家富應否辭去黨內交通政策發言人的職務,張文光承認黨內曾考慮過這問題,但認為他犯了錯誤後,應努力去改正,不應因為這次超速而漠視他長期在交通事務上的經驗和努力。
太多人留意呢一件事啦!!!!!!!!!!!!



第個特別行政區既事, 關我地香港人乜事?

泛民開左個頭後, 其他省市的人大代表又黎香港指手劃腳? 得唔得先? 泛民接唔接受先? 國家領導人之一的習近平講兩句, 泛民都已經小到飛起啦 !

高度自治唔代表凡事都要反中央, 兩個特區係部屬於國家底下, 作為中國人我都想中國富強, 慢慢走向更民主、更法治; 但香港泛民以落中央面來凸顯自己的生存價值係好無聊既事 澳門與中央的關係, 自己有自己的定位, 我地香港人無理由逼澳門跟香港呢套, 不應該越俎代庖, 企圖同化澳門 香港飯民真係好霸道

香港人在 64一事中挑起事端, 縮在中國人後推中國人去死, 膽小怕事, 香港人唔好再扮乜人權鬥士啦

澳門人以前在文化程度或比香港人低, 但今時唔同往日啦, 唔好再指指點點澳門人啦, 何去何從, 澳門高度自治, 由他們自己選擇, 香港人放開這無形之手啦

[quote]

http://www.stnn.cc:82/hongkong/200903/t20090314_996310.html
泛民明天入境澳門就請願 闖關失敗則玩新花樣

泛民32名成員將於15日強闖澳門,多次被拒入境的社民連“長毛”梁國雄也會參與。泛民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表明,屆時若有成員未能成功赴澳,會“另有安排”,但拒絕披露有何行動。據悉成功赴澳門的成員則會到澳督府(即現澳門特區政府總部)請願,抗議澳門封殺部分香港民意代表的入境權。

”泛民主派召集人何秀蘭沒有響應一旦有人被拒入境,泛民會有什麼行動。

社民連主席黃毓民批評,泛民是次以交流為名的訪澳團,無實際意義:“他們不肯認去示威,有什麼好交流?整件事毫無意義,應該給香港政府多點壓力。”

民主黨除了李華明及鄭家富外,其餘7名議員均會赴澳,公民黨由黨魁余若薇、吳靄儀及陳淑莊代表。其餘赴澳議員有社民連梁國雄、職工盟李卓人、泛民召集人何秀蘭、獨立的李國麟及張國柱。

[ 本帖最後由 保護證人組 於 2009-3-14 11:22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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