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81,321
  • 回覆: 715
  • 追帖: 13
+33
政棍亂港? 自從97年之後, 香港一路都係咁亂.


睇埋今日李卓人俾個阿伯塞隻蕉入口...
真係唔知講咩好呀...



死狗年開始,中國人己注定無好日子過!
狗七年開始,香港人己注定無好日子過!
默哀.........................



引用:
原帖由 古樹 於 2008-10-26 01:09 AM 發表
死狗年開始,中國人己注定無好日子過!
狗七年開始,香港人己注定無好日子過!
默哀.........................
97後的衰落是過度政治化引起的後果, 詳細可睇回樓主的文



[隱藏]
泛民搞到香港而家咁多大陸孕婦來港產子 醫療、教育、社福、公共房屋、政府財政負擔的問題會慢慢浮現, 到時唔好講話要強醫金, 銷售稅都要在香港實施, 玩O下手會有增值稅出爐 !

香港的部分法律界人士﹐尤其個別喜歡「魔鬼化基本法」的大律師﹐卻卻往往玩弄以普通法對抗基本法、否定基本法的花招。在這些所謂民主派「大狀」的眼裡,有的只是普通法,根本沒有基本法。他們動輒利用自己「大律師」、「律師」的光環,利用部分市民對基本法的不了解,危言聳聽,顛倒是非,誤導市民。但凡讀過基本法的人都知道,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載於基本法第158條,是憲制安排的一部分,也是基本法的重要內容,那些號稱精通法律的所謂民主派人士竟可以攻擊人大釋法即破壞基本法,是香港「法治已死」,還要著黑衣遊行示威。這種指鹿為馬式的表演﹐所追求的﹐難道真是對法治的尊重?對自身專業的執著﹖

     平情而論﹐按照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法擁有全面的解釋權。前特區上訴庭法官、中國法學會理事廖子明先生指出﹕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不僅是香港主權、治權、政權回歸,同時還是特區法制的根本規範轉移﹐《基本法》正是於當日施行。他還強調指出﹐人大常委會是個政治性的立法機關。普通法不能容忍立法機關擁有最高解釋權,可是香港法院的審判權是來自中國憲法引入的《基本法》,而且《基本法》對於香港是授權不是分權。何況《基本法》更是全國性的法律,以確保國家主權得以在香港體現。所以﹐除了香港特區法庭﹑法院與中央的隸屬關係,特區還要接受終審權與釋法權的隔離,後者的權限﹐正正在人大常委會管轄下。廖子明先生的看法﹐無疑是基於事實﹐合符法理的。

說到底就是一個如何理解和對待基本法的問題。相較於中央的開明﹑開放與耐心﹐身為港人的我們不妨捫心自問﹕回歸多年,本港部分立法會議員﹑部分法律界人士﹐到底有沒有如過去對待「英皇制誥」和「皇室法令」、對待英國人制訂的「普通法」﹑對待唐寧街十號那樣去理解和尊重基本法、理解和尊重新的香港法制﹑理解和尊重中央政府?答案恐怕是不言而喻的。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的考証指出﹐世界上一個普通法地區轉變成為大陸法法域的組成部分,香港並非第一例。普通法的發源地英國﹐才是第一例。英國的普通法觀念和制度可謂根深蒂固﹐歐洲大陸國家則長期實行大陸法系。基於政治和經濟上的原因,一九七二年英國決定加入歐洲共同體,即現在的歐盟。隨之而來的是一系列憲制的變革以及由此引發的對傳統普通法的衝擊。「入盟」以前﹐英國議會通過的法律是最高的,現在英國法律界不得不承認歐盟通過的法律高於本地立法。因此,英國著名法學家韋德(WilliamWade)把「英國入盟」稱為一次「公法革命」。

  而且,根據《歐共體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關《羅馬條約》和歐共體制定的法律(相當於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最終解釋權屬於歐洲法院,不屬於英國原來的終審機構──上議院。歐洲法院對《羅馬條約》和歐共體法律的解釋,英國各級法院必須遵守執行。這和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由中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香港法院對於人大釋法也必須以此為依歸來判案﹐十分相似。唯一一個顯著的不同之處是﹕香港因回歸祖國而取得了原來沒有的司法終審權,而英國則因「入盟」喪失了司法終審權,英國人現在不得不到歐洲大陸進行很多案件的終審。儘管英國人一開始對歐洲「中央」釋法也很不適應,但是並沒有激烈反對,而歐洲法院也我行我素,頻頻釋法,並沒有因為有反對聲音就不再釋法。

  英國人最終接受歐洲「中央」釋法,並認為這是「公法革命」的必然結果,已經成為英國法律制度新的有機組成部分。可我們又何曾看到歐洲「中央」法院每一次釋法,倫敦就有很多自認只熟悉普通法﹑不理會大陸法的大律師、律師穿著黑衣走上街頭﹐大聲疾呼“英國的法治已死”,號召人民群起抗爭﹐反對「釋法」﹖
引用:
莊豐源案的判詞亦指出,由回歸至2001年1月31日,只有五百多人來港產子,所以法院不認為敗訴會令香港承擔任何重大風險。
[ 本帖最後由 MI-5 於 2008-10-26 04:25 AM 編輯 ]



最早成立的民主黨, d雙重標準嚇死人

程介南利用議員身份,沒有避開利益衝突,被判以權謀私入獄十八個月。此案從起訴到判決,皆體現了香港是一個法治之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違法,都依法徹查和懲處。

「盧子健事件」又曝光

 程介南案件亦引起市民對公職人員利益申報問題及操守問題的關注。程介南案已經宣判。但是,民主黨的陳偉業於此案結束之時,揭露該黨成員盧子健也是一家公關公司的股東,並且盧子健作為民主黨高層,曾向民主黨其他議員索取議員利用公職身份才能得到的土地資料。此事曝光後,盧子健被記者查詢,竟聲稱「全無印象」,民主黨主席李柱銘亦為此多番掩飾,不向公眾正面交代此事。

民主黨「唯景」懸案待查

 程介南以權謀私,只是他個人的事,與民建聯沒有任何關係。但公關公司股東盧子健通過同黨議員索取議員開會時才能接觸的資料,已經不是盧子健個人的問題,而是涉嫌民主黨議員與他狼狽為奸而共同違法的問題。由此事,更牽涉到民主黨十多名議員曾被大量確鑿證據揭發,指他們在第一屆立法會的兩年間,涉嫌利用「唯景」空殼公司濫支近六百萬公帑輿論早就指出,這涉嫌民主黨十多名議員的嚴重刑事罪行。果然,立法會秘書處在核查賬目時,發現其中一筆近一百二十九萬元的行政費並不包括在民主黨和唯景的顧問合約中,該項款項去向不明。

立法會秘書處要求民主黨解釋,而早已對「唯景」事件展開調查的廉政專員公署,也立即向立法會秘書處索取資料,這顯示箇中案情不簡單,有待立法會和廉署徹查案中真情。總之,無論是程介南以權謀私或是民主黨十多名議員涉嫌利用空殼公司鯨吞公帑,都應本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加以徹查,若涉及違法,亦都應受到法律制裁。任何人,包括民主黨十多名議員在內,都不應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民主黨辯解破綻百出

 在第一屆立法會選舉期間「唯景事件」被揭發後,民主黨的解釋破綻百出,其中疑點重重:第一,民主黨司庫馮煒光辯稱「唯景」不是空殼,但無論是「唯景」的註冊地址或民主黨各議員收據顯示的地址(前者為華創大廈二三○一室,後者為華創大廈21/F),均沒有「唯景」,「唯景」辦事處地址是虛假的,因此,「唯景」就是貨真價實的空殼公司,這是民主黨無法抵賴的。

 第二,馮煒光辯稱「唯景」的「職員」是向民主黨職員提供到場服務,因此「唯景」的辦公室就在民主黨議員聯合辦事處。而據揭發,「唯景」在電話公司登記的地址,也是在民主黨議員辦事處。民主黨把其議員聯合辦事處偷換為「唯景」公司,以頂包向立法會申領津貼,是知法犯法,蓄意違反「議員不可聯名用聯合辦事處名義向立法會申領津貼」的政府規定。

 第三,馮煒光承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是「唯景」唯一客戶,又承認「唯景」現東主陳文森不參與該公司管理。而據揭發,「唯景」的董事和股東原來就是民主黨司庫馮煒光,為了避開有關指引,馮煒光於九五年「建議」陳文森購入無業務的「唯景」,乃是以偷樑換柱的伎倆換上一個不參與管理的東主,但實際上「唯景」的真正管理者還是民主黨。但民主黨在申領款項時,卻刻意隱瞞以上情況。有關立法會議員申領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訂明:「為避免利益衝突,議員在使用顧問服務時須符合下列條件——議員不應聘用其政黨或任何由其政黨擁有或管理的公司/機構為顧問。」民主黨各議員在申領顧問費款項時,蓄意違反了上述指引。

 上述三個疑點,顯示民主黨是涉嫌刻意利用空殼公司騙取公帑,從中進行貪污或挪作其他不符規定的用途,立法會秘書處核查出民主黨利用空殼公司濫支的近六百萬元中,就有一百二十九萬不知去向。本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廉政公署應對涉嫌的民主黨議員一視同仁,加緊徹查,使這一與「程介南事件」同時曝光的「唯景事件」,早日水落石出。程介南案件已經宣判,現市民關心的是,「唯景事件」何時能真相大白,若民主黨議員違法,又何時能受到法律制裁。

 與「唯景事件」相關,民主黨骨幹成員盧子健向民主黨議員索取議員開會才能接觸的土地資料,其用途如何?是否如程介南一樣存在利益衝突?廉署亦應跟進徹查。此外,民主黨主席李柱銘以每月四萬元的高薪聘請同黨楊森之妹為議員助理,將公帑私相授受,這是用移花接木方式,蓄意違反議員不得僱用自己親屬為議員助理的規定,亦應進行徹查。

集體串謀違法觸目驚心

 任何公職人員,必須避開利益衝突,更不得以違法行徑以權謀私。程介南案件就是一個教訓。但是,有跡象表明,議員以權謀私,並不自程介南一人始。而民主黨一眾議員涉嫌集體狼狽為奸、沆瀣一氣,勾結起來以權謀私,更令人觸目驚心。這種集體以權謀私和鯨吞公帑的行徑,其對港人利益的損害,其對法治的蔑視和挑戰,性質更為嚴重,因此更須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進行徹查並依法懲處。

 有人利用程介南事件抹黑民建聯,這是不符合事實的,也是不道德和違反法治精神的,因為程介南事件是程介南一人的事,與民建聯無關,不應一人犯事「株連九族」。但是,民主黨議員卻是涉嫌集體騙取公帑,這就不是一個人的事情了,而是牽涉民主黨十二名議員。從涉嫌涉案人數與涉嫌貪污的公帑數目來看,都比程介南一人及他以權謀取的數萬元多得多,性質也嚴重得多。而盧子健向同黨議員索取土地資料,涉嫌串謀違法的人亦非止一人。民主黨必須向公眾作出交代,而廉政公署亦應努力徹查。只有證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會加強市民和國際社會對本港法治的信心。



千祈唔好信政棍講野, 下場會好似甘奶西一樣, 50萬買 eln

政棍年初鬧任志剛投資過於保守
係咪要學冰島咁投資高回報既毒債? 先係好既金管局局長?



引用:
原帖由 disgust.hk 於 2008-10-26 01:05 AM 發表
第二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第三十六條

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
引用:
原帖由 advenplus 於 2008-10-26 02:39 AM 發表
所以基本法下下都寫成咁就真係有好大既問題。

唔通有事起上黎就下下都釋法、下下都要諗返個立法原意?

本來參與立法既人遲早都會唔係度,就算重在生,係唔係重可能再解釋返個原意?

今年重得,十年後呢?廿年後呢?三十年後呢?

之後重要咁樣搞,下下都由之後既人再不停解?咁當初做乜要寫低?.
正如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判詞指出﹕「一國之內存在兩制,常委會在不同制度下依照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的解釋在特區是具有約束力的,並且是特區制度的一部分。

對於一些反對釋法的泛民主派人士﹐往往高舉法治和普通法﹐危言聳聽, 顛倒是非, 誤導市民, 更造成今日香港的亂局!!!

當年香港一眾法律界人士、民間人權陣線於2005年「4.19無聲抗議護法治」遊行、「24/4 反對人大釋法」大遊行, 實則就是「最違反香港法治精神」的政棍搞出黎!

當時那些號稱精通法律的所謂民主派人士, 竟可以攻擊人大釋法即破壞基本法,指香港「法治已死」,還要著黑衣遊行示威。

這種指「癲倒是非」的表演﹐所追求的﹐難道真是對法治的尊重?

個人認為身為法界人士, 反打擊香港法治精神, 刻意癲倒是非, 是非常可恥!!



政棍「反對釋法」:

1) 本身就是違反最基本的法理邏輯﹐莫視法源﹐
2) 無故否定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的本質屬性﹐
3) 無故否認基本法是憲法第31條的法律延伸﹐
4) 無故否定基本法158條第1款與憲法第67條的法理關係 ﹐
5) 刻意否認香港特區沒有基本法解釋所有權的客觀事實
6) 更莫視終審庭裁決



<基本法>本質: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載於基本法第158條,是憲制安排的一部分,也是基本法的重要內容!

大家謹記,  一些政棍, 刻意誤導, 意指香港的<基本法>性質是「地方憲法」, 但是,  <基本法>並不能視之為聯邦制國家中的「地方憲法」(因在聯邦制國家裡﹐地方憲法的解釋權在於地方法院)!!

<基本法>本質上只是一條在香港擁有憲制性功能的全國性法律﹐而香港本質上是中國的地方城市﹐香港的「特別行政區」地位﹐是全國人大常委根據憲法第31條和<基本法>所賦予的﹐高度自治亦絕不等同獨立於中央。


一眾法律界政棍, 以自己的法律見解凌駕於基本法法源﹑香港終審庭裁決結果﹐莫視遵循先例原則。蓄意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造成香港今日的局面, 可恥可恨!!



普通法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則

但有政棍高舉「憲政學」邏輯﹐作為批評人大釋法等同修改<基本法>的重要理據。

翻查香港本地的法律資料﹐便會發現香港終審法院已有案例﹐承認人大釋法合法合憲。

可恨是, 一干法律界政棍, 煽動市民盲目反對釋法﹐高呼「法治已死」混淆視聽﹐這不單沒有法理依據﹐反而是莫視法治的行為﹐對一國兩制亦只會有害無益。
引用:
香港終審法院在1999年12月3日<劉港榕對入境事務處處長>([1999]2HKCFAR300)一案的判詞(Judgement)中﹐已明確指出<基本法>是「全國性法律(nationallaw)」﹐裁定「常委會根據《中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及《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有權解釋《基本法》。」

判詞在人大釋法問題上﹐指出常委會的法律解權是「全面的權力」(generalpower)﹐法院在<基本法>第158條第一款的問題上﹐更裁定「常委會根據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基本法》作出解釋的權力是源自《中國憲法》,而這項權力是『全面而不受限制的』(in general and unqualifiedterms)。

資料更顯示<劉港榕案>已成了案例﹐成了判例法﹐亦即是普通法的一部份

就更應該恪守「遵循先例」原則﹐尊重終審法院這兩個案例是不可推翻的終局判決﹐承認全國人大常委的法律解釋權
大家又看看, 英國因加入歐共體時, 對歐洲法院的「最終釋法權」, 有沒有香港的法律界政棍這樣的橫蠻、刻意誤導?  

香港的政棍, 是否可恥?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26 02:46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大司馬 於 2008-10-26 05:00 PM 發表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7456596&ptid=8389074]
[/url]


好似南斯拉夫咁分裂成幾國後, 終日自己打自己既民主, 好唔好?
針唔桔到肉, 點會知痛?

由得d政棍亂搞囉, 負了香港700萬人, 香港人都會搵佢地算舊脹, 我好想見佢地步達賴後塵, 四處流亡無家可歸的一天

普通市民, 又無分別既, 政府的錢, 係咪比佢地以搞政治手段玩晒, 都唔會無啦啦落香港納稅人袋架啦, 可說不痛不癢

普選後的政棍上台, 實會傾向於派錢, 點解? 因為香港低下層選票佔大多數, 梗係最渴望政府派錢果班

佢地都搞亂香港成11年啦, 搞到香港經濟/基建停頓晒, 金融海嘯, 又加速政府駛錢, 進入大衰退, 香港金融又玩完

佢地另一邊廂, 要諗計要散盡政府財政, 睇個勢依然都唔會諗香港前途架啦, 我估唔駛10年就可以駛晒d前啦

我等緊香港財政, 比政棍洗晒d錢, 宣佈破產的一天

到時, 中共就可以明正言信接管香港啦

香港經濟死晒, 大多數香港人都失業無錢無野做, 又有咩所謂?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26 05:38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6 05:10 PM 發表

針唔桔到肉, 點會知痛? 由得d人囉

由得d政棍亂搞囉, 負了香港700萬人, 香港人都會搵佢地算舊脹, 我好想見佢地步達賴後塵, 四處流亡無家可歸的一天

普通市民, 又無分別既, 政府的錢, 係咪比佢地以搞政治手段 ...
我諗起司徒華
 

回歸前,司徒華在外國造謠謂回歸後他將不能離開香港,因為一旦離開就不能回來。但事實是他和他的沆瀣一氣的反中亂港份子,一一以鐵的事實狂掌自己咀巴!﹝公信力何在?自己都不會相信!﹞..............


何俊仁

(02/09/2000太陽報 A3 ) -- 立法會選舉新界西候選人,民主黨成員何俊仁被指「包二拉」,當事人昨日矢口否認,但承認有一名姓竺的要好女朋友,並曾與她合資開設一間公司,專門投資物業買賣,然而他與妻子卻只租樓住,反而與女友合作買樓,令他與竺姓女子的關係顯得非常曖昧,而何俊仁對於是否擁有物業一事,更前言不對後語,似乎有意隱瞞,予人愈描愈黑的感覺。

亞牛
報章報導前民主黨黨員曾健成﹝亞牛﹞侵吞支聯會市民捐款外,更把「保釣行動委員會」籌得的七十萬元捐款賭馬輸光。噢!保衛國土多偉大啊!用這口號中飽私囊何嘗不「偉大」呢?﹝這裡所指的是他的荷包!﹞

(31/08/2000 太陽報) A3 版「太上皇」:....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江湖上人稱『亞牛』的曾健成,其財政不誠信的舊帳被爆出更多內情。他被指涉嫌私吞支聯會和保釣委員會的捐款,所涉款項達一百五十萬元;更曾利用胞弟及妹夫的名義,以有關款項購入新蒲崗一個單位,而該項交易涉及多項只有「局內人」才採用的不正常交易條款。可見當日仍身為民主黨黨員的亞牛受到刻意包庇,民主黨睜大眼撒謊的講法,不攻自破。

李柱銘、楊森
李柱銘利用公帑﹝注意:是公帑!﹞四萬元聘請楊森之妹為議員助理,假公濟私!

假民主
民主黨召開會員大會,討論參選立法會名單,出席者117人.但竟出現207張授權票!曝露出有人壟斷,做馬內定名單,原來這就是「民主」!

以權謀私?

民主黨甘乃威,透過相識議員認購廣安銀行股票,有沒有利益衝突?﹝以權謀私﹞

民主黨唯景一事

00年7月27日報紙消息

有賊喊捉賊之嫌, 利用空殼公司, 向政府支取顧問費用, 包括李永達,鄭家富,司徒華,李柱銘,張文光及李華明。廉政公署己收到該中心的舉報信o這班民主黨前議員每月平均開支顧問費達兩萬元,但收據上所簽的[唯景]顧問公司,事實上並不存在於他們所填報的灣仔華創大廈中



我對社民連的「 恢復居港一年可申請綜援的資格規限,讓貧窮的新移民家庭得到保障」的討論意見: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409079&amp;extra=&amp;authorid=2673742&amp;page=1
引用:
原帖由 yck18 於 2008-10-29 01:30 PM 發表

咁不如取消議會制度, 唔好一國兩制喇
我都想睇下反議會呢班人, 幾時上街宣洩一下

一國兩制、民主制, 原是好事

可惜被一眾政棍, 為有利己選票, 出賣港人利益!

支持佢地搞亂香港, 與
出賣港人利益 無異!
引用:
原帖由 yck18 於 2008-10-29 01:32 PM 發表
呢個主題討論乜?? 無啦啦仲乜迫我睇你d攪笑野?  
政棍昨天以「社民連長毛: 恢復居港一年可申請綜援的資格規限,讓貧窮的新移民家庭得到保障」

要香港納稅人, 養起大批湧來港的人士一家, 出賣港人利益

今日竟厚顏說「長毛毓民成市民申冤大使」?

如此「厚顏」的政棍, 點解要支持?

引用:
原帖由 小公民 於 2008-10-29 01:34 PM 發表

屌﹐不如恢復帝制﹐你老哥做皇帝好唔好﹖
你地支持的政棍, 竟厚顏高舉「民主」旗幟, 反以「共產」為實, 同專權帝制有何分別?
引用:
原帖由 yck18 於 2008-10-29 01:35 PM 發表

所以我放長雙眼, 睇反議會o既人出黎申冤

其實如果你要追究, 茅頭唔應該對住依家班政棍, 你應該去追究英國政府及中共
彭定康臨走將來港名額加大一陪

民主政棍, 當年極力支持大陸人來港, 取得居港權, 從此大批大陸人相繼湧入香港, 拎綜緩, 香港人要養起大陸湧來港的懶人

社民連長毛: 『恢復居港一年可申請綜援的資格規限,讓貧窮的新移民家庭得到保障』, 竟要香港人養起大陸人!

事實擺在眼前, 還想抵賴中共?

到底是誰出賣香港人利益?
引用:
原帖由 yck18 於 2008-10-29 01:39 PM 發表
仲共產? 乜仲有共產咩?
迫使政府派錢予低下層, 請問錢從何來?

將辛苦工作的香港納稅人的血汗錢, 透過交稅, 轉移到所謂政府「福利政策」, 還不是「共產」為實?

竟厚顏至此?
引用:
原帖由 小公民 於 2008-10-29 01:51 PM 發表

共產嘅對立名詞唔係民主呀大佬
今日我就是質疑社民連長毛 「 恢復居港一年可申請綜援的資格規限,讓貧窮的新移民家庭得到保障」

要香港納稅人, 養起大批湧來港的人士一家, 出賣港人利益

今日竟厚顏說「長毛毓民成市民申冤大使」?

如此「厚顏」的政棍, 點解要支持?



那就請你解釋比大家聽, 政棍所做的一切, 是否「共產」為實?

迫使政府派錢予低下層, 請問錢從何來?

將辛苦工作的香港納稅人的血汗錢, 透過交稅, 轉移到所謂政府「福利政策」, 還不是「共產」為實?

竟厚顏至此?
引用:
原帖由 KOchun1126 於 2008-10-29 02:01 PM 發表

我鍾意你既回應..
我覺得咁先係討論..
首先...我地應該分開黎睇...
長毛...確實做左好多野為我地市民..
監察條例...唔係佢司法覆核..我地咩都俾人知道晒啦...
但係咁啵...唔通我地有意見講俾其他議員聽??
佢地最多咪識舉下手...投下票...
都係個句啦...唔係同政府唱下卡啦ok佢就會做野.....
一個國家, 將人民資源平均分配, 有好多方法

有專權的喝使, 迫人民交出財產, 不交者重罰

有用漂亮哄騙方式, 例如漂漂亮亮地說, 市民應該要幫助低下層, 以政府「福利政策」名堂, 將人民血汗錢, 轉移到窮者身上, 利用人的同情心

試問2者的結果, 有何分別?

垃圾會質疑官員, 同樣市民質疑政棍所作所為
引用:
原帖由 2008 於 2008-10-29 02:11 PM 發表

多謝師兄提供證據 呢個無恥長毛令香港人已幫大陸孕婦包底, 依家又要香港人為一班貪心既投資者包底
依家仲有  要為所有來港1年人士及其家人 包底!
引用:
原帖由 小公民 於 2008-10-29 02:23 PM 發表

咪又係阿爺話事...
你知唔知?

是誰將來港名額加大一陪? 係彭定康!

你又知唔知, 是誰力阻大陸人來港? 係「入境處」!

是誰力撐大陸人來港? 領綜緩, 要港人養佢地全家?


事實擺在眼前, 還想抵賴亞爺?

為何社民連支持者看不清這點, 還敢說「長毛毓民成市民申冤大使 」?

自己睇!
引用:
原帖由 小公民 於 2008-10-29 02:30 PM 發表

基本法寫到明係咁﹐你要怪嘅唔係要求政府要跟基本法嘅議員
係寫基本法嘅人
為何社民連支持者看不清這點, 還敢說「長毛毓民成市民申冤大使 」?

請你看清《基本法》原意!

到底是誰煽動港人反釋法, 將立法原意完全扭曲?

當日的「莊豐源案」, 為何可以違背「基本法」, 同時又違背「普通法」的「遵循先例」原則? 為何同時又否定香港一直源用的「血緣法」?

請你話比大家聽, 到底是誰一直出賣香港人利益?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譚惠珠在節目中指出當年起草《基本法》的建議書明確指出如果父母雙方都不是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或不是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中國公民,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都沒有居港權。

而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在節目亦指出回歸後政府曾修改《入境條例》,並套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原意,規定父母或其中一方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才可享有居港權。

此舉令香港政府有效控制人口和避免有太多人湧來香港。

可是,2001年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中的裁定卻打破了這個堡壘,任何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不論父母雙方是否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根據《基本法》第24條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引用:
原帖由 小公民 於 2008-10-29 02:36 PM 發表


我晌wikipedia 香港居留權爭議搵到句好有趣嘅句子﹕

「立法原意」觀念虛無,法律若需依立法原意作解釋,大眾將難以對法律條文作合理期望,而且美國最高法院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中已判定釋法者不可能 ...
記住, 香港一直源用英國的「普通法」, 美國的法制是不同的!


請你謹記, 舉世的 「憲法」、「成文法」, 是時常有條文不清楚、立法環境與現實不一樣、時移世易,所以由法官司法審理個案

而成文法立法也是為了改變普通法所定立的準則,以便更適合環境。

更重要一點: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載於基本法第158條,是憲制安排的一部分,也是基本法的重要內容!

一些政棍, 刻意誤導, 意指香港的<基本法>性質是「地方憲法」, 但是,  <基本法>並不能視之為聯邦制國家中的「地方憲法」(因在聯邦制國家裡﹐地方憲法的解釋權在於地方法院)!!

<基本法>本質上只是一條在香港擁有憲制性功能的全國性法律﹐而香港本質上是中國的地方城市﹐香港的「特別行政區」地位﹐是全國人大常委根據憲法第31條和<基本法>所賦予的﹐高度自治亦絕不等同獨立於中央。



因此, 我今天就是質疑「長毛毓民成市民申冤大使」厚顏!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29 03:15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6 05:10 PM 發表

針唔桔到肉, 點會知痛?

由得d政棍亂搞囉, 負了香港700萬人, 香港人都會搵佢地算舊脹, 我好想見佢地步達賴後塵, 四處流亡無家可歸的一天

普通市民, 又無分別既, 政府的錢, 係咪比佢地以搞政治手段玩晒,  ...
鬥快燒晒 d錢, 等香港人醒覺政棍的禍害

[ 本帖最後由 6165 於 2008-10-26 08:38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Evilgrin 於 2008-10-26 09:33 PM 發表
The day will come very soon!
好快

1) 講取消70歲生果金資產審查, 每年又要比多26億

2) 65歲果班老人又要搞...........呢筆勁囉

3) 大陸人湧來香港又要搞(未計依家果班)

大陸人來港: 1日150人, 1年55,000人, 每人若$3000綜緩, 即每年要2億

1年2億, 2年4億, 3年6億.....如此類推

4) 再計埋佢地所生子女

5) 全民養老金...唔知班政棍up乜春

以槓桿原理上升...........真係好快架




曾俊華最近預計2008年財赤600-800億 (金融海嘯10月爆喎), 大衰退已經到左啦....會更差, 姐係粗略預計年年1000億財赤

香港現有12000億, 金融海嘯唔知剩返幾多呢?

等待香港宣佈破產...我估計唔駛5-10年

期待呢一日, 可以見到香港人搵政棍算舊脹, 產走佢地, 步達賴後塵, 四處流亡無家可歸的一天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26 10:2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6 09:47 PM 發表

好快

1) 講取消70歲生果金資產審查, 每年又要比多26億

2) 65歲果班老人又要搞...........呢筆勁囉

3) 大陸人湧來香港又要搞(未計依家果班)

大陸人來港: 1日150人, 1年55,00 ...
仲有班教師、社工、醫生、護士, 同工同酬埋去, 一年再使多 30億啦, 綜援金水平不足, 加夠 30%, 一年用多 45億啦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6 05:10 PM 發表



針唔桔到肉, 點會知痛?

由得d政棍亂搞囉, 負了香港700萬人, 香港人都會搵佢地算舊脹, 我好想見佢地步達賴後塵, 四處流亡無家可歸的一天

普通市民, 又無分別既, 政府的錢, 係咪比佢地以搞政治手段玩晒,  ...
而家呼籲全民偷搶政府錢令港府破產, 重新再來建設社團年的烏托邦, 推選黃 9議員做主席 長毛做財政司 阿牛做 icac處長 陶君行做入境處長陶君行老婆孔令瑜做社會福利處處長

一直協助爭取居港權的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 (民陣七一召集人)則批評,社署收緊政策是“趕盡殺絕”,未有向內地人的居港子女提供基本福利保障,就是不尊重當年終院的裁決。

  孔令瑜認為,社署提出“防止濫用”只是監管不力的藉口,實際很難衡量綜援金如何百分百用在兒童身上:“是不是用綜援金買來的飯菜,內地媽媽吃一口也不行?”故希望社署可體恤中港家庭的難處。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