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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棍再咁搞香港, 香港的下場就會好似美國一些地方政府一樣 --- 破產

香港市民則要付出高稅和高收費的公共服務

NowTv特輯:金融驚世海嘯 - 美國篇 Part 5
http://hk.youtube.com/watch?NR=1&v=3KR-TCwmuJE

NowTv特輯:金融驚世海嘯 - 冰島篇 Part 2
http://hk.youtube.com/watch?v=zzrz_dFBCvE



引用:
原帖由 睇野唔準 於 2009-1-17 01:23 PM 發表
香港政棍再咁搞香港, 香港的下場就會好似美國一些地方政府一樣 --- 破產

香港市民則要付出高稅和高收費的公共服務

NowTv特輯:金融驚世海嘯 - 美國篇 Part 5
http://hk.youtube.com/watch?NR=1&v=3KR- ...
好啟發性, 香港再唔走出爭吵的旋渦, 實體經濟都唔使旨意反彈



引用:
原帖由 大司馬 於 2009-1-19 01:16 PM 發表

好啟發性, 香港再唔走出爭吵的旋渦, 實體經濟都唔使旨意反彈
班政棍一個 23條都玩晒野, 今年實襯經濟低迷大搞 64和 71, 你想要安寧都好難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891057&extra=page=2
一名讀者談澳門廿三條立法
究竟何為《約翰尼斯堡原則》?它為何能被民主派經常拿來作學術依據否定23條立法,我們有必要對該原則進行一番深入分析,以抽絲剝繭,真正瞭解其實質。
  
民主派聲稱《約翰尼斯堡原則》是一項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具有國際法的強制效力,《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違反了言論自由,與該原則相抵觸,因此該立法無效。
  
事實果真如此嗎?《約翰尼斯堡原則》真的具有國際法的強制效力嗎?這裏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釐清《約翰尼斯堡原則》的性質。


一、《約翰尼斯堡原則》的起源
  
《約翰尼斯堡原則》全稱是《有關國家安全、自由發表意見及獲取資訊的約翰尼斯堡原則》。從其標題即可看出,此文件是涉及表達(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1995年由一些國際法學者在南非約翰尼斯堡召開的人權會議上所作之宣告。
  
該原則主要參考各國的法律發展實踐、眾多國際條約及國際人權發展的整體發展趨勢,尤其是針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涉及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知情權)的但書條款,進行了規範意義上的“限制之限制”。包括“合法的國家安全利益”、“獨立機構審查”、“民主社會四要素”等理念或原則在內的25項原則。
  

二、《約翰尼斯堡原則》的法律效力
  
要判斷《約翰尼斯堡原則》是不是具有國際法的效力,主要看該原則是不是構成國際法的淵源。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淵源是指有效的國際法規範產生或形成的過程、程式或這些規範的表現的形式。
  
當前關於國際法淵源比較一致的觀點是: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是現代國際法的淵源,司法判例和各國權威最高的國際法學家的學說,仍可作為確定法律規則的輔助手段,最近則有一個明顯的趨勢,就是把一些國際組織的機構(例如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的決議,作為確定法律規則的輔助手段,並且提到較重要的地位,而按照其具體內容賦予不同的法律意義。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國際條約是指國際法主體之間、只要是國家之間依據國際法所締結的,據以確定其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國際協議。因此只有國家、國際組織等國際法主體之間所締結的協議才是條約,任何個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間,個人與國家之間訂立的協議,不論其性質或內容何等重要,均不是條約。
  
《約翰尼斯堡原則》25項原則係在綜合了美國、法國、德國等發達國家人權保護的立法基礎,參酌《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關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非洲人權和民族權利憲章》、《美洲人權公約》以及《歐洲人權公約》等相關條款,總結出來的。《約翰尼斯堡原則》不是單獨各國標準,而是諸多國家或國際組織在表達自由和資訊自由保護方面最為前沿性成果和最高標準,因此,在事實上沒有哪一個國家能夠完全實現《約翰尼斯堡原則》中所提出的25條原則。即使是像美國這樣表達自由保障程度如此之高的國家也面臨著大幅度約束表達自由和資訊自由的困境。《約翰尼斯堡原則》至今也未獲得國際社會的公認,在世界二百多個國家中,目前只有秘魯一個國家願意採用。因此也沒有成為國際習慣。
  
由此可見,《約翰尼斯堡原則》目前還是學者們起草的倡議性文件,既不是國家參與制定的條約,也不是事後經國家認可的條約,根本沒有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沒有形成國際慣例。根本就不構成什麼國際法的淵源,自然無國際法的強制效力。

詳情請 click以上 link 看



追日車禍,有死者家屬跪度求要増加醉酒駕駛刑期,

想當日政府主動提出最高刑期增加至十年,

所有政黨都讚成,只有民主黨想把量刑點由三個月加至六個月,

因此,鄭家富尋日都唔敢話依家個最高刑期十年有問題,

因為係政黨當日通過政府嘅建議,

結果,特首硬食死者家屬嘅要求之後都話要檢討,

反而鄭家富就博上鏡出黎阿支阿左,

又避重就輕,隻字不提死者家屬嘅最主要訴求----增高刑罰.

又唔講下點解當日自己要阻止警方執法,只係識事後抽水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060614/20060614_55_317655.html

立 法 會 開 始 辯 論 有 關 打 擊 酒 後 駕 駛 措 施 的 議 案 。
提 出 議 案 的 民 建 聯 劉 江 華 指 , 近 年 涉 及 酒 後 駕 駛 的 交 通 意 外 經 常 發 生 , 上 月 就 有 一 名 的 士 司 機 , 因 為 有 駕 車 人 士 酒 後 駕 駛 引 致 交 通 意 外 而 身 亡 , 今 年 頭 四 個 月 , 已 經 有 448 宗 檢 控 ,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一 成 半 。 劉 江 華 認 為 , 酒 後 駕 駛 引 致 他 人 死 亡 , 罪 行 的 嚴 重 程 度 等 同 謀 殺 , 但 目 前 的 罰 則 阻 嚇 不 足 , 警 方 目 前 單 靠 觀 察 司 機 的 情 況 , 有 合 理 懷 疑 下 , 才 進 行 酒 精 呼 氣 測 試 , 難 以 打 撃 有 關 問 題 。 他 促 請 政 府 有 需 要 檢 討 法 例 , 賦 予 警 方 權 力 , 以 隨 機 抽 樣 方 式 , 對 駕 車 人 士 進 行 酒 精 呼 氣 測 試 , 加 強 打 撃 酒 後 駕 駛 , 減 少 交 通 意 外 , 保 障 市 民 安 全 。 民 主 黨 的 鄭 家 富 提 出 修 訂 , 要 求 在 合 理 懷 疑 的 情 況 下 , 對 司 機 進 行 酒 精 呼 氣 測 試 , 並 期 望 首 次 被 定 罪 的 司 機 , 要 被 暫 時 吊 銷 駕 駛 執 照 , 並 強 制 規 定 , 觸 犯 有 關 罪 行 的 人 士 , 要 參 予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080626/news_20080626_55_501346.htm

節錄,如下 :

鄭 汝 樺 又 說 , 涉 及 酒 後 駕 駛 引 致 的 死 傷 情 況 , 較 為 嚴 重 , 當 局 期 望 賦 予 警 方 權 力 , 進 行 隨 機 呼 氣 測 試 , 遏 止 酒 後 駕 駛 , 司 機 心 存 僥 倖 的 情 況 , 警 方 亦 會 研 究 如 何 加 快 測 試 程 序 , 減 低 對 司 機 的 不 便 。 在 推 行 一 段 時 間 後 , 政 府 會 檢 討 成 效 。

http://www.dphk.org/2003/images/thumbphoto/060613.doc

節錄,如下 :

鄭家富認為,引入隨機測試,有助更有效遏止酒後駕駛的行為,然而,為了平衡警權的使用,亦需設立一定的準則,以便警方在不會濫權的情況下,為看似酒後駕駛的人士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他建議,警方可隨機截查車輛,但必須在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例如該駕駛者有曾經飲酒的跡象,就可要求該人進行測試。



[ 本帖最後由 GoGoCat2 於 2009-1-24 09:24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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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九千歲 於 2009-1-24 02:29 PM 發表
傳媒學者講什麼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既互相配合,互相制衡,感覺香港變成行政、立法、司法爭奪話事權,港人只能睇著三個和尚沒水喝。
蘋果出文反對三權互相配合的, 你唔記得習近平來港時, 蘋果和明報講過乜?



咩父母就教出咩仔女
呢D子女將來可以成為香港0既棟樑固然係好
但父母一心來港攞綜援, 會唔會教出一班靠綜援過世0既寄生蟲
最後大家攬住一齊死...



李卓人害死人

http://www1.881903.com/apps/news ... 012216460303100.htm

尼泊爾保安員罷工一百員工被遣散
[22/01 星期四 16:46]   
本港一間主要押運現款的保安公司G4S,約二百名尼泊爾籍保安員第四日罷工,公司執行董事黃偉才說,工潮已影響到公司業務,流失部份客戶,公司已向一百名員工發出遣散通知。

勞資雙方曾兩度談判,黃偉才表示雙方前日已達成協議,資方提出發放三百元勤工獎,但工人就認為應該無條件發放三百元,繼續罷工。



政棍亂港....................
唉........都唔明點解d人會支持佢地。

成日想用「派糖」呢招去"lum"香港人。
好似arm arm 政府話頭三季有三百幾億盈餘,班政棍就即刻出黎叫政府派錢....
大佬...盈餘係頭三季呀....金融海嘯係第四季...梗係有錢剩啦.......
講真,有錢剩唔係一定要駛晒呀fa...
你自己有錢剩都唔會一舖清晒佢啦.....

講真,下屆我一定唔會投呢班政棍。
民主???咁點解你地班人要協調完先俾個陳四萬我地班選民呀???
我明明想選甘乃威,你就要逼我投陳四萬。
民主??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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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valent123 於 2009-2-2 12:35 AM 發表
政棍亂港....................
唉........都唔明點解d人會支持佢地。

成日想用「派糖」呢招去"lum"香港人。
好似arm arm 政府話頭三季有三百幾億盈餘,班政棍就即刻出黎叫政府派錢....
大佬...盈餘係頭三季呀. ...
香港太多依一類~政棍  



政棍只叫政府 派錢,但無為政府有財赤時,,點去解決問題囉


[隱藏]
民主精神,以選票將"誰"拉下馬吧!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