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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 比大家參考思考..............

黎熙元:五十年不變與香港的未來
http://news.sina.com.cn/c/2007-02-10/125712283349.shtml
2007年02月10日12:57


財經時報
  我們多次講過,我們政府l997年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生活方式不變。
  1984年6月23日,鄧小平在分別會見香港知名人士的談話中說。
  黎熙元
  1980年初,以鄧小平為首的黨中央針對港、澳、台主權和治權的處理問題提出“一國兩制”的政策框架。鄧小平同志在不同場合談及港澳回歸問題時對這一政策框架做出了進一步的闡釋。
  中國政府對港澳臺的政策被社會輿論簡化為兩句容易記憶的話“‘一國兩制,’50年不變”。不久,結合香港當時的社會狀況,鄧小平關於“香港現行的社會、經濟制度不變、法律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更被世俗化(或口語化)地演繹為“馬照跑、股照炒、舞照跳”。
  對香港而言,“一國兩制”政策的核心思想至少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在中國內地實行的政治、經濟、社會、法律等現行制度不會在回歸後推行至香港;二 是回歸前香港的社會、經濟制度和香港人的生活方式在回歸後保持不變;法律基本不變;三是回歸前香港法律當中含有英殖民地色彩的、抵觸《基本法》、或由於實 際情況變化已不再適用的法律應該刪除或修改。由是觀之,“馬照跑、股照炒、舞照跳”只是形象地、因而也只是局部地描述出經濟、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的政 策思想,其內涵比“一國兩制”狹窄得多。但是“馬照跑、股照炒、舞照跳”對香港人來說簡單、易懂易記,因此被廣泛傳播、深入人心,在回歸前後甚至變成一種 特別的表達句式,市井坊間常聽見例如“茶照飲”、“主照信”之類的語法同構詞句。
  “不變”的制度
  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自行制定經濟政策、財政預算,發行可自由兌換的港幣,保持低稅制,保持自由經濟制度。自 1996-2005年間香港商品整體出口貨值增長176%,其國際商品貿易排名在亞洲國家中僅次於中國內地和日本;服務貿易淨額(包括運輸、旅遊和金融服 務)增長242%;旅遊業收益增長121%。外國公司駐香港的總部和辦事機構總數增長164%。1997年港元曾受到外國基金阻擊,但最終也能夠獨自化解 危機,而付出的代價也在其後幾年的經濟復蘇中得到彌補,港元的地位和港元匯率得以維持。美國傳統基金會2000年的一項研究把香港評為經濟最自由的地區, 也是銀行業營商環境最自由的地區之一。至2000年底,香港有154家掛牌銀行,48家有限制牌照銀行和61家接受存款公司。此外,有118家來自40多 個國家的外資銀行在香港設有代表辦事處,這些銀行中,約有80家是屬於全球最大的100家銀行。以2000年不變價計,1996年香港GDP為 11,569.23億港元,人均GDP 為179,772港元,2005年指標數值分別變化為16,199.84和233,565港元,十年間分別增長140%和130%。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 香港在1998-2003年間有五個年份出現GDP負增長,但2004-2006年出現較大升幅。香港作為自由經濟制度下獨立經濟體,其經濟實力不斷增 強。
  自回歸以來,香港人已經成功地選出兩屆立法會和區議會,2004年立法會選舉選民投票率比2000年上升約12%,顯示出香港市民對政治和特區事務的參與熱情提高。
  在香港報刊的評論中,回歸並沒有使香港人的生活方式發生顯著變化,投機心態依然如故,跑馬、彩票、股市一直如火如荼吸引大量市民,即使在金融風 暴之後遭受重創的樓市,不少市民也依然願意收拾心情重整投資策略。香港人愛吃,一年一度由生產商舉行的美食博覽會、由旅遊發展局舉行的香港美食節都熱鬧非 凡,茶樓食肆長年興旺。由是觀之,“馬照跑,股照炒”當無疑問,而香港人是不是特別愛跳舞就不得而知,聯想香港的流行文化和影、視、歌、印刷等近年來迅速 發展的文化產業,把“舞照跳”理解為“歌舞昇平”可能更加貼切。
  “變”的社會
  經濟社會制度、法律制度和生活方式“三不變”並不意味著香港在回歸之後一直原地踏步,相反,無論是本地人或外來人,都很容易感受到十年來香港的 變化發展。1997年末香港遭受亞洲金融危機衝擊,其後5年本地經濟泡沫破滅、世界商品市場不景使香港經濟陷入蕭條。面對困境香港政府同時向內、向外尋求 發展。2003年CEPA與“港澳自由行”開始實施,參加“自由行”的內地遊客帶來可觀的消費,香港企業在內地發展擁有更大自由、更少制度和資本的限制, 香港經濟迅速復蘇,2005、2006年GDP的增長率對都高於7%。為著提升本地產業水準,自2000年起香港各界投資於研究發展的資金和人力逐步增 加,四年間兩項指標分別增長153%和192%。
  發展與變化不僅發生於經濟領域,也發生於政治和社會領域。2002年香港政府實施政府高級官員問責制,通過高級官員的政治任命方式來提高政府部 門的行政效率和官員的責任心。2003年香港面對重大公共衛生危機,禽流感和SARS相繼襲擊香港,對公共衛生、公眾健康和公眾信心構成前所未有的威脅。 但政府及時採取了應對措施、醫護人員表現出高度的專業能力和專業精神,香港公眾和病人家屬也表現充分合作和理解,香港得以度過危機。而香港對重大傳染病的 控制和通報方式,已成為很多其他城市對抗傳染病全球擴散的重要參考模式。
  縱觀香港回歸十年,不變的制度內在於變化的社會形勢,反過來變化的社會形勢也或多或少地、無聲地推動制度轉變。“馬照跑、股照炒、舞照跳”所代 表的“五十年不變”是鄧小平和中央政府在1980年代初針對當時許多香港人害怕回歸之後在中央政府的干預下香港的社會制度和生存環境會發生變化的心態而做 出的承諾,也是中央處理與香港關係的基本策略。
  “變”與“不變”的迷思
  有趣的是,“變”與“不變”反而變成了香港人的“迷思”(myth),十年間圍繞“變”與“不變”爭論不休。最早的爭論發生在 1998-2000年關於港元聯繫匯率制度的廢存。聯匯制自1982年實施以來國際市場評價很高,但在1997年卻成為港元遭受金融投機者攻擊的動因,而 香港本地產業則要花多年時間來消化捍衛港元匯率所付出的(幣值、利率偏高)代價。去年這一討論再次提出,原因是香港經濟不再以美國馬首是瞻,反而越來越與 內地經濟融為一體。路透社專欄文章(2006年5月23日)指出:“2004年,港元與美元利率走勢第一次背道而馳。美國連連升息後,香港貨幣市場的存貸 款利率不但沒有上浮,反而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大量資金湧入香港,期待人民幣升值,使得銀行體系資金猛然上升,利率下降。” 為此香港特首曾蔭權提出,待人民幣實現完全自由兌換之後,港幣匯率可能最終與人民幣掛鈎。
  第二個重要爭論圍繞香港政府一貫推行的“積極不干預”政策是否應該繼續貫徹,低稅制是否應該繼續維持。香港房地產市場畸形發展,已成為經營高成 本的主要原因;科技研究和開發能力弱,技術產品生產發展動力不足;稅基狹窄影響公共財政能力,進而影響公共福利的投入和對科技行業發展的推動力度,等等。 諸多回歸前已累積下來的經濟結構性弊端在“不干預”的政策框架下不能得到及時矯正,繼續成為香港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障礙。香港一般輿論一方面抨擊政府應變不 力,另一方面又反對改革稅制及“不干預”政策。
  第三個重要爭論圍繞特首選舉的方式能不能在2007年改為普選。且不談政治人和政團之間的權力競爭,就以香港民間對這一辯論的態度來看,支持2007年就改制為普選的在2003-2004年香港經濟蕭條期間呼聲最高,2005年之後經濟復蘇,爭論減少。
  上面三個最重要的辯論主題都涉及到香港回歸前的制度設置。1980年代基於“不變”的策略,這些制度在香港《基本法》中肯定地予以保留,並對修 改的可能方式也做出了一些最基本規定。在“馬照跑、股照炒、舞照跳”的“不變”表像背後,更需要重視和反思的是原有制度的“變”與“不變”。從中央政府的 策略框架來看,“變”與“不變”是香港人自己的選擇。從香港本地來看,“變”與“不變”混合了很多對過去歲月的情結、對現在變化的即興反應以及對將來的疑 惑。香港城市大學教授張炳良撰文認為香港人“貪戀前朝”,同時對回歸後香港的整體發展方向缺乏深層宏觀的前瞻性思考。其批評可謂切中要害。本質上說,香港 回歸最根本之“變”就是:從今(1997年7月)以後自己的未來要靠自己來籌畫。過去香港人已經習慣於做只顧低頭點算眼前利益的商人,今後可能需要做一回 “哲學家”了。(黎熙元:中山大學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亞洲分團成員的梁國雄

香港既議員咁低智, 認為法輪功係受逼害

http://www.ntdtv.com/xtr/b5/2008/03/10/a73767.html

港議員指中共藉奧運反恐打壓人權

香港立法會議員(社民連)梁國雄:所以它(中共)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將所有希望中共改善人權的人士都扣上不同的帽子,這絕對不出奇,(12)用疆獨、藏獨、台獨來扣帽子,都是別有用心,我想只要比較了解中共運作,尤其是在打壓異見人士的運作,就覺得一點都不出奇。

身為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聯合調查團亞洲分團成員的梁國雄呼籲更多人挺身而出,支持正在全球傳遞的人權聖火活動,善用北京舉行奧運的時機,要求中共改善人權。香港立法會議員(社民連)梁國雄:不要給中共利用這次所謂的奧運掩蓋它鎮壓人權,蒙騙世界人民。



好耐 以前
我睇台灣議會錄播果陣
D人都會話 台灣D人 好野蠻
做議員 果D 成個古惑仔咁 成日打交
仲係度笑.................台灣 真係亂 好彩香港唔係咁O者
估唔到 十年後 香港就黎 進向 當時O既台灣政府一樣LU



引用:
原帖由 QQilky 於 31/10/2008 03:54 發表
好耐 以前
我睇台灣議會錄播果陣
D人都會話 台灣D人 好野蠻
做議員 果D 成個古惑仔咁 成日打交
仲係度笑.................台灣 真係亂 好彩香港唔係咁O者
估唔到 十年後 香港就黎 進向 當時O既台灣政府一樣LU
唔好話我祟洋, 既然民主係西方國家o既"產物" 就容許我引用外國o既例子.

英美兩國有parliament 同 senate, 參議員個個都係著得整整齊齊去開會, 代表對parliament/senate o既尊重, 亦係尊重自己o既身份. 佢地開會討論就係唇槍舌劍, 貴為參議員/眾議員, 從冇見佢地郁手...

參/眾議院呢個idea黎到asia, 簡直嚇死人,成班議員好似深山野人咁,講唔掂/唔夠人地講就郁手.....樓上cite左台灣就係經典(d 女性議員都係咁款先至恐怖....). 香港有社民連班"鬥士"....都相距不遠lu....曾鈺成做legco主席, 邊夠長毛玩?.....人地都講明只係驚范太,曾主席陰聲細氣邊夠d爛仔玩.....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QQilky 於 2008-10-31 03:54 AM 發表
好耐 以前
我睇台灣議會錄播果陣
D人都會話 台灣D人 好野蠻
做議員 果D 成個古惑仔咁 成日打交
仲係度笑.................台灣 真係亂 好彩香港唔係咁O者
估唔到 十年後 香港就黎 進向 當時O既台灣政府一樣LU
岩, 多年前見台灣的議會出手打架, 我當時都感覺離普, 今日社民連將這風氣帶到香港

不過, 過去11年, 「衣冠禽獸」的政棍何其多??

原來表面專業、正派, 反而更是深害港人、出賣香港人利益的一群, 我在第一帖而指出部份質疑



在《基本法》中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內的24 條,二、三款寫了《聯》十四章那些人有香港居留權的內容。另一部份也寫,若持有效證件入港,在港居住七年的非中國公民,也享有居留權。於是, <<基本法二十四條l 、2 、3 及4款,即是《聯》的十四章的頭一段。

草擬基本法的時候,我們是用《基本法》的二十二加上二十四條將《聯》的十四章落實。

終審庭只按字面解釋基本法二十四條

吳嘉玲案是處理在內地出生的孩子非法來港的問題,涉及基本法二十四條二款三項。

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條二款的規定,當終審庭法官審理涉及與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案件時,若這條文的解釋影響法庭的裁判,法庭就應先問人大常委,由常委作解釋,然後才判案。但在特區內部高度自治範圍那些條文中,法官就不需要做這些步驟,終審庭就可自行解釋,我們終審庭的法官審理「吳嘉玲」等案時,便用普通法「司法解釋權」去解釋《基本法》。終審法官認為二十四條不是寫在基本法二章「中央及特區關係」中,於是他們便不需要問人大常委,就字面解釋這一個條文。

在吳嘉玲等案中,終審庭判了三千多位孩子,他們雖然偷渡入港或者逾期居留,他們出生時,他們的父或母亦未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但仍判他們有居留權。而特區政府按這判決推算,算出有超過160萬人擁有居留權可以來港,香港特區政府便在1999年6月要求人大釋法,說明這些孩子,由於沒有單程証和依每天150 人的配額正式入港,或者出生時父或母親並非是香港永久居民,就沒有居留權。

廿四條立法原意相當清晰

但那次釋法,留了一條尾巴,在處理「吳嘉玲案」時,人大常委會是對基本法廿四條二款三項作出解釋,跟著的「莊豐源案」郤屬廿四條二款一項涉及雙程証母親在港產子的居留權問題。

其實早在1996年8月10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籌備委員會就解釋了誰有居留權。其中訂明了《基本法廿四條二款一項下什麼人沒有資格取得居港權: 「基本法廿四條二款(一)項規定的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因此,他們出生時父親或母親必已有居留權,

但香港法庭仍照廿四條二款一項的字面解釋,在「莊豐源案」中,孩子父母親在他出生時並沒有香港居留權,但他母親入了香港並產下孩子,就給了孩子居有要留權。1999年6 月為吳嘉玲等案釋法時,香港政府沒有要求解釋廿四條二款一項:小孩在港出生的部份,但在人大常委的解釋中我們指出7籌備委員會的聲明是反映 立法原意。雖然如此,他們卻受「莊豐源案」案例保護之下,獲取居留權。其實《基這~本法》是不容許他們有居留權,在1996 年8 月10 日時,己說明他們沒有居留權。

人大沒有專項為廿二條二款一項作出專題的解釋,法庭亦不要跟隨1996年籌委會的決定,如此,就給了這些孩子居留權。
要解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事件,中央只會「釋法」,而不會修改基本法。因原意已在1996年時表明。若再修改也只會按1996年籌委會的聲明內容修改。若要修改基本法,只能在每年三月開人大大會時才可以修改;而解釋《基本法》常委則可在每年的二、四、六、八、十和十二月開會時解釋。要根治這問題,就是用「釋法」。因立法原意已寫明,所以,持雙程證來港孕婦所誕下的子女,是沒有居港權的。暫時我們仍沒有依《基本法》辦事。

為何香港的中國公民可擁有雙重國籍?

「中國公民」普遍指的是在中國土地出生的人士。但如果我移民到加拿大並獲得護照,返港後是否仍是中國公民並獲得香港身份証?
因為很多香港人的家庭成員分散在世界不同的地方;加上香港人是「那兒有水,便到那兒去」的城市遊牧民族。在起草《基本法》時,中央收集各方面意見後,特地為香港做了一個安排,來處理有關中國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問題:參與居英權者,中國政府不承認該些人士為英國公民,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可以使用外國護照到其他國家旅行(我們視之為旅行證件)。但在香港及內地沒有該簽發國的領使保護。若需要放棄中國公民身份,便須通知香港人民入境事務處。即是:若你不主動聲明你是外國公民,你便保存「中國公民」身份,可以繼續持有香港身份証,然後申請回鄉証。

香港的中國公民同時可以有香港特區護照、身份証、回鄉証,以及外國的護照。這是對香港特別的安排,除了澳門的中國公民,全中國都沒有這特別安排。



引用:
原帖由 zaanse 於 2008-10-31 03:53 PM 發表

看完你個 post 很感慨。其實呢個就係一個雙輸的例子。真的留在國內會無前途嗎
–(因為我明白你們決定移居香港,是為了我的前途)。?上海、北京都有著名的大城市,有聞名的學府,絕不輸俾香港。只因國內沒有好似香港咁好的福利就驀驀然移民來港。-『所帶來的錢熬不了多久』證明佢根本就無資格移民而自己亦都知,無錢點解又學人玩移民,又咁有勇氣去一個陌生嘅地方生活。只因佢地心知我地有晒全套福利,所以就坐定粒六冇又怕。
『況且在港的親戚也不富裕,無法給予我們經濟上的幫助』,無錢移民但又認為親戚係應該應份接濟佢地,親戚唔肯或唔 tim 就靠政府。


講得難聽 D, 佢地真係一落嚟就負累緊香港社會
– 住公屋、醫療、免費教育等等。到佢死為止,佢都認為係港人嘅錯,歧視佢 (其實係鄙視佢),但係佢從沒有想過
“ 點解香港人會歧視我呢?”,“我憑什麽來香港攞福利呢?” 等等問題。

講到佢移民嚟港佢阿媽做到好辛苦,只能夠用正常心態去答佢
: “唔辛苦邊得世間財”。

睇落都係本港獨有嘅 “綜援移民”. 唉!港府你真係好心做壞事 LA。

其實呢個個案都可以俾 d 新移民作為一個教訓!自殺死 – 善後工作又係社會去負擔,真係死都唔放過我地港人。


都係嗰句,唔係無同情心而係同情心已經被呢班俚 "綜援"掏光了。
...
其實當時的政府, 不是無出力阻止政棍的:

1) 梁愛詩
香港政府可要求終審法院就「莊豐源案」提出翻案、修改《基本法》或再次尋求人大釋法[47],令父母或其中一方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國公民,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才可享有居港權。

2) 譚惠珠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譚惠珠在節目中指出當年起草《基本法》的建議書明確指出如果父母雙方都不是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或不是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中國公民,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都沒有居港權。

3)
葉劉淑儀
而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在節目亦指出回歸後政府曾修改《入境條例》,並套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原意,規定父母或其中一方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才可享有居港權。

4) 梁振英
亦曾在《明報》評論中指出解決出生率偏低和人口老化的問題不能單靠中國大陸孕婦來港產子,因世上沒有任何一個已發展國家或地區會用吸引外地孕婦前來產子的方法來增加勞動力




可惜係, 當時政棍, 出更大的力去擾亂視線, 扭曲放大歪理, 令香港人心信佢地的歪理, 才會導致香港今日的亂狀

1) 誇大64事件中共屠殺學生幾千、甚至幾萬人, 令香港人更痛恨中共, 不能相信中共, 情緒幾乎一面倒反共
http://www.discuss.com.hk/viewthread.php?tid=8264126

2) 傳媒、政棍日日鬧政府, 將部份事實掩飾, 轉移視線

3) 煽動「反釋法」:

a) 公民黨(前身「四十五條關注組」 ) 煽動港人反釋法, 吳靄儀聲稱, 『 釋法令《基本法》變成任人演繹的法律, 使中央可將內地法律應用在香港政改上, 變成「一國一制」』

b)湯家驊引用《論立法解釋》[19]「筆者認為不能公開允許和提倡以解釋法律來代替修改法律,否則會對法制的權威和統一產生不利影響。」

4) 以「人權」歪理: 甘浩望神父的支持下繼續挑戰香港政府,並在離立法會大樓不遠的遮打花園靜坐抗議達三年之久

5) 關注者包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於CCPR/C/SR.2351於第70段內,委員會主席表示繼續關注過去人大釋法違反公約第14條[23],香港人權監察[24]及香港民主黨[25]等。

6) 孔令瑜 指出,無論人大釋法,中國孕婦政策,人口政策,新移民政策,其實都是以錢做籍口,以財政壓力製造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1 04:34 PM 編輯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星 島 日 報 報 道 ) 終 審 法 院 昨 天 就 居 留 權 問 題 再 次 作 出 重 要 裁 決。 法 院 裁 定 ﹐ 港 人 在 內 地 領 養 子 女 不 享 有 居 留 權 ﹐ 但 內 地 人 士 來 港 產 子 ﹐ 其 子 女 卻可 享 有 居 港 權 。 在 此 一 裁 決 影 響 下 ﹐ 包 括 莊 豐 源 內 的 二 千 多 名 內 地 人 士 在 港 所 生 的子 女 可 即 時 享 有 居 港 權 ﹐ 港 府 更 加 擔 心 ﹐ 裁 決 會 造 成 「 赴 港 產 子 潮 」 。

判 詞 亦 反 駁 入 境 處 長 指 若 莊 童 勝 訴 ﹐ 會 引 發 大 批 內 地 人 湧 入 香 港產 子 的 觀 點 ﹐ 即 使 裁 定 莊 童 勝 訴 ﹐ 也 不 會 令 本 港 承 擔 很 大 風 險 。 因 為 回 歸 至 今 年 一月 ﹐ 共 一 千 九 百 九 十 一 名 在 港 出 生 、 背 景 類 近 的 兒 童 可 享 居 權 ﹐ 相 較 同 期 二 萬 多 名在 港 出 生 的 兒 童 、 因 父 親 為 永 久 居 民 ﹐ 即 使 母 親 為 來 自 內 地 的 訪 客 和 偷 渡 者 、 他 們亦 能 享 居 權 ﹐ 承 擔 並 不 太 大 。

終 審 法 院 昨 天 又 以 四 比 一 裁 定 ﹐ 只 有 香 港 居 民 的 親 生 子 女 可 享 有居 留 權 ﹐ 他 們 領 養 的 子 女 不 具 永 久 居 民 資 格 。 唯 一 持 反 對 意 見 的 包 致 金 法 官 則 認 為﹐ 基 本 法 二 十 四 條 第 ( 三 ) 項 指 的 香 港 居 民 「 所 生 」 中 國 籍 子 女 ﹐ 並 不 表 示 「 親 生」 ﹐ 而 是 指 父 母 子 女 關 係 ﹐ 因 此 領 養 子 女 包 括 在 內 ﹐ 惟 他 此 一 意 見 ﹐ 並 不 獲 其 他 法官 認 同 。

http://www.singtao.com/archive/fullstory.asp?andor=or&amp;year1=2001&amp;month1=7&amp;day1=21&amp;year2=2001&amp;month2=7&amp;day2=21&amp;category=all&amp;id=20010721a01&amp;keyword1=&amp;keyword2=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殘劍~ 於 2008-10-31 05:27 PM 發表
3. 母語教育是董特提出並著意執行 , 大部份泛民議員都非常質疑 ...
http://www.hkptu.org.hk/ptu/director/pubdep/optunews/376/3762.htm

母語教學為董建華支持接受落實, 在1988年推行

教協報資料:

4.堅持母語教學,發揮良好學習效果。

我以為,母語教學只能從不斷的實踐中去證明它的成效、才能真正站穩腳跟。當前,需要的是支持,而不是歧視;需要的是實踐,而不是爭論。因為,歧視和爭論的歲月,實在是太長了,也太累了。

張文光:母語荊棘滿途 明報 98.3.14

我們的社會況充塞著很多「假英文中學」,即是說,書本是英文,考試是英文,但上課是中英夾雜,這是造成了學中英文都學不好的主要原因。我所代表的教協會,針對上述情況,提出「母語約章」計劃,讓學校根據專業自決,而不是政府強制的原則,一齊轉用母語教學。

張文光:「推行母語教學」議案辯論 97.5.7

教育不是要挑好的來教,而是要將好的及壞的都通通教好。最近的母語教學事件,確是使我感慨良多。有人不甘心與全港數百間中學看齊,而要死命的擠進那相對少的「名校」(?)行列,結果就是在傳媒與學生面前傳播了「教育就是挑好的來教」這個反教育的原則。

李煒佳:最大的反面教育 教協報354期 98.2.9

我們爭取落實母語教學已經有十多年了,令我們堅持實踐母語教學理想的動力,並不是甚麼反殖的民族觀念,而是我們這一群前線工作者深深體會到在普及教育制度下,母語教學令絕大部分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更為主動投入和掌握知識,因而得到最大的學習效果。

趙志成:呼籲學校齊心協力掃除推行母語教學的阻礙 教協報338期 97.4.7


其餘的我有時間再覆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31 09:50 PM 編輯 ]



樓主講出左香港好多問題


引用:
原帖由 ~殘劍~ 於 2008-10-31 05:27 PM 發表
7. 8萬5政策是港英時研究 , 再由浮振英向董特建議推行八萬五建屋計劃 , 而非民主派 . 另外 , 樓市已於1999年開始回升 , 但董特仍堅持實行8蒂5政策 , 加上科網股泡沫爆破 , 樓主再次下挫 , 問題不是董特及其官員的責任 ?..
http://www.dphk.org/database/newsletter/03-9704.htm

民主黨打擊炒風的建議:



    近 日 私 樓 樓 價 飆 升 ﹐ 去 年 全 年 上 升 三 成 ﹐ 而 本 年 由 一 月 至 二 月 樓 價 升 了 百 分 之五 。 而 且 ﹐ 炒 風 已 漫 延 到 中 小 型 樓 宇 ﹐ 甚 至 居 屋 。 在 九 六 年 內 利 用 簽 訂 期 買 賣 合 約至 完 成 交 易 期 間 ﹐ 以 確 認 人 方 式 將 居 屋 轉 手 圖 利 的 個 案 ﹐ 較 九 五 年 全 年 增 加 接 近 六倍 ﹐ 顯 示 炒 風 熾 熱 。 炒 風 令 樓 價 急 升 到 一 個 市 民 無 法 負 擔 的 水 平 ﹐ 民 主 黨 認 為 政 府必 須 積 極 採 取 措 施 ﹐ 打 擊 炒 風 並 且 保 障 真 正 用 家 。

    對 於 現 時 熾 熱 的 炒 風 ﹐ 民 主 黨 有 以 下 建 議 :
    1 .           公 佈 五 年 批 地 數 量 及 保 證 公 私 營 房 屋 供 應 達 九 萬 單 位
                首 先 ﹐ 民 主 黨 要 求 政 府 公 佈 未 來 五 年 賣 地 計 劃 及 撥 地 數 量 。 我 們相 信 ﹐ 在 樓 宇 市 場 資 料 充 足 的 情 況 下 ﹐ 炒 家 圖 利 的 機 會 會 降 低 。 另 外 ﹐ 現 時 政 府 審批 土 地 計 劃 程 序 冗 長 及 官 僚 ﹐ 由 物 色 土 地 至 完 成 樓 宇 建 築 長 達 十 多 年 。 在 土 地 供 應短 缺 的 情 況 下 ﹐ 我 們 認 為 政 府 必 須 研 究 方 法 縮 短 土 地 審 批 程 序 。 另 外 ﹐ 我 們 建 議 政府 規 定 地 產 商 在 獲 得 滿 意 紙 後 一 段 期 間 內 ﹐ 例 如 半 年 ﹐ 必 須 將 所 有 落 成 單 位 推 出 市場 ﹐ 以 免 地 產 商 在 樓 宇 供 應 不 足 或 市 場 不 景 時 囤 積 居 奇 。
                現 時 土 地 稀 少 ﹐ 政 府 應 研 究 方 法 ﹐ 增 加 公 共 設 施 及 道 路 網 絡 ﹐ 令 該 些 土 地 可 容 納 更 高 的 建 屋 量 。


其餘的我有時間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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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
典型政棍做法, 衰左又係政府衰, 自己絕口不提自己衰野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