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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8-10-2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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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8-10-24 16:33
引用:原帖由 sssming 於 2008-10-24 04:26 PM 發表
俾佢地兩個勝數就大件事喇
天下大亂都似 你知香港的法官有幾醒啦 呢鋪又可以見到長毛去法庭支持兩名原告
長毛政綱 9 : 恢復居港一年可申請綜援的資格規限,讓貧窮的新移民家庭得到保障
香港變做福利港, 綜援港, 你估要唔要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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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8-10-24 16:38
引用:原帖由 tinlong22 於 2008-10-24 04:33 PM 發表
社民連係呢單case正式表達左立場未?
我真係想知佢地點講 社民連幫弱勢社群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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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8-10-24 16:57
又回到 98-03年時的惡夢 將來如何處理每年近千億財政赤字這個“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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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8-10-2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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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反對釋法的泛民主派人士﹐往往高舉法治和普通法﹐然而其反對釋法行為﹐本身就是違反最基本的法理邏輯﹐漠視法源﹐無故否定基本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性法律的本質屬性﹐無故否認基本法是憲法第31條的法律延伸﹐無故否定基本法158條第1款與憲法第67條的法理關係﹐刻意否認香港特區沒有基本法解釋所有權的客觀事實﹐而且漠視終審庭裁決﹐以自己的法律見解凌駕於基本法法源﹑香港終審庭裁決結果﹐漠視遵循先例原則。
當公民黨一眾大律師﹐以及香港各大法律學者都無法否認全國人大常委擁有基本法解釋所有權﹐包括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和主動解釋權時﹐有些人竟然拿著以前張建利的舊論述來炒冷飯﹐如果這不是基本知識認知不足﹐就是蓄意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相信這正是認為香港回歸快有十年﹐不少人仍對基本法認識不足的重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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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8-10-2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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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8-10-24 17:23
在「莊豐源案」判決作出前,內地孕婦(如其丈夫不在香港定居)在港所生子女並不享有永久性居民資格。如無特殊情節,該婦女及其在港所生子女通常將被遣返。如其丈夫已在港定居,其在港所生子女享有永久性居民資格,但其本人則只能循單程證計劃來港。如夫婦雙方皆非本港居民,則他們及其在港所生子女被遣返後,並不能循單程證計劃來港。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釋法。該釋法倒數第二段指出:「本解釋所闡明的立法原意以及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其他各項(筆者註:含「莊豐源案」所涉的第(一)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日香港特區籌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實施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意見》中。」由於該意見在當時曾公開發表,也不難找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時未重新抄一遍,終審庭就自以為是地以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http://the-sun.on.cc/channels/news/20070114/20070114012758_0000.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終 審 法 院 就 莊 豐 源 案 作 出 裁 決 ﹐ 准 許 內 地 人 士 在 港 誕 下 的 子 女 享有居 境 權 後 ﹐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隨 即 高 調 「 表 示 關 注 」 ﹐ 認 為 終 審 法院的 判 決 ﹐ 與 兩 年 前 人 大 常 委 的 解 釋 「 不 盡 一 致 」 。
港 府 擔 心 裁 決 結 果 會 引 來 大 批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 故 將 加 強 邊 境防 範 。 而 警 務 處 亦 將 於 下 周 前 往 廣 東 省 商 討 偷 渡 潮 問 題 。
在 終 審 法 院 宣 布 給 予 內 地 人 士 在 港 誕 下 的 子 女 擁 有 居 港 權後 ﹐ 人 大 常 委 法 工 委 即 透過 新 華 社 官 方 渠 道 「 表 示 關 注 」 ﹐ 指 九 九 年 人 大 常 委 會 就居 港 權 條 款 作 出 解 釋 後 ﹐特 區 法 院 一 再 強 調 常 委 會 的 解 釋 應 具 約 束 力 ﹐ 並 應 以 此 作為 一 些 案 件 判 決 的 依 據 。但 是 終 審 法 院 現 時 作 出 之 判 決 ﹐ 卻 與 人 大 常 委 解 釋 「 不 盡一 致 」 。 連 中 央 電 視 台 昨日 的 新 聞 報 道 亦 有 提 及 以 上 言 論 。
保 安 局 局 長 葉 劉 淑 儀 最 擔 心 是判 決 可 能 引 起 大 批 孕 婦 來 港 產 子 。 據 了 解 ﹐ 目 前 每 年 約有 五 百 至 一 千 名 孕 婦 來 港 誕下 子 女 ﹐ 數 字 不 多 ﹐ 但 港 府 擔 心 日 後 可 能 有 「 蛇 頭 」 專運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 或 借 雙 程證 來 港 產 子 ﹐ 故 港 府 其 中 做 法 是 加 強 與 內 地 交 換 情 報 ﹐及 提 高 內 地 人 在 港 醫 療 收 費﹐ 以 堵 塞 問 題 。 而 警 務 署 亦 將 在 下 周 與 廣 東 省 公 安 廳 開會 研 究 可 能 引 發 的 偷 渡 潮 問題 。
大 律 師 公 會 主 席 梁 家 傑 認 為 ﹐ 人 大 法 工 委 的 關 注 是 不 必 要 的 。 他指 終 審 法 院 在 裁 決 中 已 很 尊 重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釋 法 權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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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8-10-24 17:32
我認為綜援人士投既票只可當半票 甚至唔應該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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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8-10-24 17:36
引用: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4 05:21 PM 發表
社民連fans, 香港的納稅人, 真係欠你地的嗎?
點解要用全港納稅人的錢, 去供養來港1年內地人士的全家?
在大班節目中, 有觀眾打電話質疑長毛唔肯交回公屋, 口話幫基層, 但霸左間公屋, 阻住有需要既人上樓
長毛聽到反對聲音, 仲要破口鬧觀眾, 鬧觀眾係「狗吠」
http://hk.youtube.com/watch?v=oUpzRppQfa4 (0'35")
也文也武一大班 - 長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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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08-10-2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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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xxxxjack 於 2008-10-24 05:35 PM 發表
有無人知呢兩隻蝗蟲今次係邊班人幫佢地搞到"法援"... 和當年莊豐源案一樣, 由何喜華出面, 我估背後都唔少得民主黨、社民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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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8-10-24 18:07
引用:原帖由 Evilgrin 於 2008-10-24 05:56 PM 發表
努力d賺錢, 然後提早退休啦.
唉...唔走我驚遲d有錢人要Kneel玻璃... 要被民主紅衛兵帶出去遊行示眾 戴著民主罪人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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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8-10-24 18:11
呼籲下年唔好參加 71遊行, 抗議政棍禍港, 對政府有乜不滿, 由網民另選日子, 自法組織遊行, 唔好再俾班政棍當香港人係傻仔 反政府之餘, 反 Q埋班政棍, P 他們的 K
一直協助爭取居港權的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民陣七一召集人、陶君行老婆)則批評,社署收緊政策是“趕盡殺絕”,未有向內地人的居港子女提供基本福利保障,就是不尊重當年終院的裁決。
孔令瑜認為,社署提出“防止濫用”只是監管不力的藉口,實際很難衡量綜援金如何百分百用在兒童身上:“是不是用綜援金買來的飯菜,內地媽媽吃一口也不行?”故希望社署可體恤中港家庭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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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8-10-24 18:13
引用:原帖由 七星螳螂 於 2008-10-24 05:49 PM 發表
樓主所指出的應該系人都知, 但為何那些欺世盜名之輩郤可以當選.
只可以說香港有很多人是盲目, 一聴到"民主" 二字, 便不理是真是假, 大力支持.
一聴到是大律師, 便以為是正義的化身, 不理是否另有所圖. ... 民主黨唯景事件, 民主黨涂謹申匯標事件, 虧佢仲有面出來選, 在論壇上調轉話人抹黑佢 但你吹佢唔脹, 又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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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08-10-24 19:16
引用:原帖由 七星螳螂 於 2008-10-24 06:33 PM 發表
系呀, 佢仲正義凜然話人地霸道, 佢就成功轉移視線, 得米, 過骨. 最緊要面皮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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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08-10-2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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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busted10 於 2008-10-24 08:25 PM 發表
唔係喎,衣度都有好多人被煽動、洗腦 黃毓民話係 web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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