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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nojan 於 2008-10-29 02:05 PM 發表

Agree!! 最慘係我地d冇抄股,收入只有中低ge打工仔, 根本無利用ge價值被政府重視、被議員借上位......
其實大把人好似我地咁諗, 大把人唔like新移民, 但政府唔理議 ...
如果唔識, 唔炒股好過炒股, 輸死無命賠 股市又係一個 human game, 會被操控的市場 到個市得番百零億成交時, 你買 d優質藍籌股收下股息, 博升幾倍

d新移民一到步, 已經有一大班政棍、社福棍教佢地申請呢樣、o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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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nojan 於 2008-10-29 02:05 PM 發表


Agree!! 最慘係我地d冇抄股,收入只有中低ge打工仔, 根本無利用ge價值被政府重視、被議員借上位......
其實大把人好似我地咁諗, 大把人唔like新移民, 但政府唔理議員唔理, 仲口口聲聲話理民意為民請命 


..
政棍只識利用對自己有利的民意, 看出低下層選票多, 就不惜犧牲港人利益, 要求香港納稅人, 要從此養起佢地全家!

企圖將理性聲音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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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lobonita 於 2008-10-29 01:58 PM 發表

agree !

點支持得落 ?  我都唔知應該選邊 個 ?

如果政府班官員做得好, 我真係情願唔要民主, 好似港英年代, 冇民主, 但有好的民生, 社會又和諧

我依然會選擇民主, 但是, 要先踢走搞亂香港的一干庸官、政棍, 香港才不會從此衰落!

看看現在的政府? 何時真正 正視過民意? 只會屈服於政棍的政治手段! 大加公務員薪酬一項, 已見真章!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29 03:2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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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9 03:21 PM 發表


政棍只識利用對自己有利的民意, 看出低下層選票多, 就不惜犧牲港人利益, 要求香港納稅人, 要從此養起佢地全家!

企圖將理性聲音蓋過
係咁申請團聚, 一個人可以變 8張票, 如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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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ihaa 於 2008-10-29 03:27 PM 發表
YES.........
當然唔係一下子一個人變 8票, 係要時間培植的, 所以要一直幫呢班未來客仔搶政府錢



個何喜華正打靶仔 !!!!!!

成日係度攪風攪雨. 新移民要人權要食飯. 唔通我地唔要人權唔要食飯?  要團聚咪返大陸團囉. 依加內地既經濟仲好過我地. 佢係咪要攪到香港陸沉先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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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ar_Coconut 於 2008-10-29 03:45 PM 發表
個何喜華正打靶仔 !!!!!!

成日係度攪風攪雨. 新移民要人權要食飯. 唔通我地唔要人權唔要食飯?  要團聚咪返大陸團囉. 依加內地既經濟仲好過我地. 佢係咪要攪到香港陸沉先得呀.
點止何喜華, 看看是誰埋下呢個炸彈?

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 內地人控告政府要求來港1年可申拎綜緩
http://www.dphk.org/2003/news/index.asp?iCommentID=1451
民主黨 何俊仁、張文光 、涂謹申 , 當年極力支持大陸人來港, 取得居港權, 從此大批大陸人相繼湧入香港, 拎綜緩, 香港人要養起大陸湧來港的懶人
社民連長毛: 恢復居港一年可申請綜援的資格規限,讓貧窮的新移民家庭得到保障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  協助兩宗個案申請人入稟高等法院 , 入稟指牴觸基本法 兩新移民婦挑戰綜援規限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毫無理據下煽動港人「反釋法」
民主黨力撐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令大量內地婦湧入香港產子, 香港孕婦無床位生仔, 不少孕婦生仔變殺胎

莊豐源案, 李柱銘認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長遠來說,可補充本港年輕人口的需求,有助紓緩本地人口老化問題,因此不贊成採取嚴厲措施將內地孕婦拒諸門外, 另外支持者公民黨梁家傑、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 (民陣七一召集人), 極力為內地婦在港增取福利

公民黨(前身「四十五條關注組」 ) 煽動港人反釋法, 吳靄儀聲稱, 『 釋法令《基本法》變成任人演繹的法律, 使中央可將內地法律應用在香港政改上, 變成「一國一制」』

這些毫無根據、危言聳聽的言論, 恐嚇香港人, 當日莊豐源案, 不單「違憲」, 更違背「普通法」的「引遵循先例」原則, 正就是煽動「反釋法」的惡果

到底是誰出賣港人利益?



引用:
原帖由 GoGoCat2 於 2008-10-29 02:57 PM 發表


所以,可以印證不少政棍,其實都係有私心,對自己有利就大大聲,無著數就唔見人,

引用一樓嘅例子,既然當年立法會教育界議員口口聲聲要特區政府推行母語教學,

當推行之後,就算成功與否都應該出黎解解話,

甚至可以話政府推行嘅母語教學與佢地嘅原意有出入,所以先會失敗,但結果呢,就係人影都唔見,當無件事,

呢d人咁無責任心,但一樣可以次次高票連任,原因為何? 咪佢每次出黎都講幾句小班教學,增加佢界別嘅就業機會,反對下老師語文基準試,討好下d選民,咁就可以無驚無險,又過一關!..
無錯, 依家所有的選民, 都是以自己利益為首去投票

亦因為咁, 搞到香港亂晒龍

所以我希望社會 會多點理性聲音出現


其實點解香港的民主進程, 會咁唔健康發展?

我認為是浮雲刻意不去搞「公民意識教育」, 令香港選民每每以個人利益行頭, 搞亂香港

而香港教育界, 就是被「支聯會」支配, 政棍從學生、教師著手洗腦憎恨中共, 個個灌輸偏頗思想, 導致香港今日的混亂狀況!!

我依然會支持民主, 但依家的「虛偽民主」, 試問點支持得落?

[ 本帖最後由 Neo 於 2008-10-29 04:40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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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eo 於 2008-10-29 03:22 PM 發表


我依然會選擇民主, 但是, 要先踢走搞亂香港的一干庸官、政棍, 香港才不會從此衰落!

看看現在的政府? 何時真正 正視過民意? 只會屈服於政棍的政治手段! 大加公務員薪酬一項, 已見真章!
但所有議員,包括所謂民主派及親建制派都支持及縱容新移民攞綜援

冇一個唔係 !



引用:
原帖由 lilobonita 於 2008-10-29 04:37 PM 發表
但所有議員,包括所謂民主派及親建制派都支持及縱容新移民攞綜援

冇一個唔係 !
因此, 社會必先要有多點 理性聲音, 以平衡依家香港被扭曲的思想

當這樣的民意,能夠引起社會關注時, 就是最大的進步

其後的事, 就再看事態發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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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ilobonita 於 2008-10-29 04:37 PM 發表


但所有議員,包括所謂民主派及親建制派都支持及縱容新移民攞綜援

冇一個唔係 !
Agree X2



引用:
政棍禍港  越演越烈

長毛、癲狗常叫的口號, 是「為人民服務」

原來是「搶香港人資源, 去為大陸人服務」!!

原來你辛苦搵來的錢, 要與「不肯工作、不事生產」的大陸來港1年人士, 透過綜緩分享, 還要「成家人」去共享你的血汗錢......

原來所謂支持「民主」, 就是要去與大陸人「共產」!!!
同意樓主

佢地唔使做既就做生仔機器, 享受性愛; 我地就做資本主義既奴隸, 俾人共我地既血汗錢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achima 於 2008-10-29 10:05 PM 發表

同意樓主

佢地唔使做既就做生仔機器, 享受性愛; 我地就做資本主義既奴隸, 俾人共我地既血汗錢

咪就係!
引用:
原帖由 彩繪玻璃 於 2008-10-30 01:04 AM 發表

而且都系一句,繳稅未必只有香港人,都有新移民,有些是百萬富翁,有些高薪厚職,包括李嘉誠都是。
這些新移民繳稅足夠養活拎綜援新移民。有貢獻亦有索取,但總體來說,並無虧欠本地居民。總唔可以有貢獻就叫香港本地人,問政府要福利就叫大陸人掛?
繳稅,是我們做市民的義務;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責任具體的操作方法可以改善,但絕不可以認為是“入侵”又或者只要有錢人,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你的言論很長, 但重點只有一個:
引用:
繳稅,是我們做市民的義務;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責任具體的操作方法可以改善,但絕不可以認為是“入侵”又或者只要有錢人,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環顧世界各地, 不論是以何「理由」申請移民外地, 例如, 投資移民、技術移民等等, (而這個案的情況是以「家屬團聚」為由移民) 外國移民的先決條件大多是:

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因此,不一定能為他們申請福利. 並且為他們申請福利甚至可能會影響你本人在該國的滯留資格。』

難道你又可說該國是「不要窮人的炎涼心態」?


難道你又可指責該國必須「照顧有 需要人士,是社會的責任」?


當然你又會反駁, 香港與大陸不是國與國之間, 而是地方與地方之間

但請你別忘記, 香港的稅制, 與國內是分開的, 在這情況下, 內地人申請移民來港定居, 就如外國的「移民」條件相約了

因此, 你的論點, 在香港的情況是難以成立

香港在訂立這「內地人移民來港」的條件上, 已被「莊豐源案」弄至內地人湧來港產子失控 (我之前指出過這個案如何違背「基本法」及「普通法」)

要解決這「綜援訴訟」, 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

1) 從新訂定申請家屬來港的香港人, 必須要「必須證明你無需公共基金的幫助也能承擔他們的生活費用」

2) 源用1999年「基本法」的釋法

請你想清楚, 一但內地人來港1年人士可領綜緩, 不久就是將其家屬一併申請來港, 因此, 雖然每日來港名額只150人(一年55,000),再以槓桿倍計其父、母、兄弟姊妹... 每年的人數是多少? (當然你又可反駁不一定其他人也申請綜緩, 但誰又可確定將來的事?)

香港實在負擔不起、亦無必要負擔這個額外財政包袱!
引用: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譚惠珠在節目中指出當年起草《基本法》的建議書明確指出如果父母雙方都不是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或不是在香港居住和工作的中國公民,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都沒有居港權。

而前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在節目亦指出回歸後政府曾修改《入境條例》,並套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原意,規定父母或其中一方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的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才可享有居港權。

此舉令香港政府有效控制人口和避免有太多人湧來香港。

可是,2001年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中的裁定卻打破了這個堡壘,任何中國公民在香港出生的子女,不論父母雙方是否香港居民或香港永久居民,都可以根據《基本法》第24條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