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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08-10-7 11:05
無良政棍快下台
support 任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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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08-10-7 11:14
引用:原帖由 turbodiesel 於 2008-10-7 11:05 AM 發表
雖然我唔認同任sir堅持港紙同美金掛鉤,但係佢唔需要雷曼苦主威逼下落台吧? 未來半年先係大鱷發窮惡的高危日子, 民主黨竟然想任總落台
[ 本帖最後由 student#nurse 於 2008-10-11 03:30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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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08-10-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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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08-10-7 11:45
引用:原帖由 得棚牙 於 2008-10-7 11:36 AM 發表
長毛機會鈬腬! 長毛又可以燒車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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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08-10-7 12:03
[按此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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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係法治社會, 我唔明點解唔用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用政治壓力去解決問題, 明顯係犯上不必要的干預, 會破壞外資來港信心。
引用:民主黨當年聯同美國金融大鱷, 製造國際輿論攻擊香港政府干預市場!!! 今日美國比香港更甚, 民主黨點解聲都唔聲??? 目的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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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08-10-7 12:41
衝擊香港銀行體制, 衝擊香港法制, 對銀行小股東又合理嗎?
面對政府的壓力和客戶的訴求,銀行是否必須接受政府的建議,向客戶回購迷債呢?一名中型銀行部門主管昨日在電話中,發出一聲長嘆﹕「唉……根本冇得揀。」
對銀行來說,整個過程除了無利可圖,更面對潛在的財務損失。他強調,銀行的回購行動並沒有賠償性質,只是先向客戶墊支款項,並代替客戶面對雷曼清盤的過程,「我們不會坐盤,但買了之後不能立即賣出,因為這些抵押品(大部分為CDO)已沒有二手市場,我們要等待雷曼清盤。問題是清盤的過程,動輒一年半載,到時估值有可能再下跌,銀行便要冒這個不明朗的風險。財務上肯定沒有好處。」
政府建議,銀行向客戶回購迷債後,他日清盤後獲得的價值若高於當初的估值,銀行須把剩餘價值悉數歸還客戶,但若實際價值低於當初估值,即「蝕入肉」,銀行便要自行承擔損失,「總之得益完全歸還客戶,『衰嘢』就銀行負責」,該銀行部門主管無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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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08-10-7 13:05
引用:原帖由 Neo 於 2008-10-7 12:55 PM 發表
假如真有足夠證據, 應自行提出訴訟
絕對沒理由由銀行界/政府全數承擔風險 應交給法庭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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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08-10-7 13:48
引用:原帖由 祭旗 於 2008-10-7 01:46 PM 發表
飲批霜杜蟲
98年試過啦 是嗎? 當年有賺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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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08-10-7 13:55
引用:原帖由 祭旗 於 2008-10-7 01:52 PM 發表
政府慘勝
供樓供到氣咳
包括借銀行錢ge所有人
全部係輸家 是因為高價買的樓, 不是因為政府救市, 唔救市的話, 層樓價值會再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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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08-10-7 14:01
[按此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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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政黨想學吳三桂, 先殺香港的任總, 再引美鱷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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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8-10-7 14:06
引用:原帖由 祭旗 於 2008-10-7 02:02 PM 發表
都唔知你up乜
樓係住唔係炒
e+樓價夠跌啦
多餘講 你不懂, 有人懂 ! 你唔懂時, 只懂賴, 但願你會覺得舒服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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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8-10-11 03:32
未來半年先係大鱷發窮惡的高危日子, 民主黨竟然想任總落台!
社民連又帶人去衝擊香港金融機構, 叫財金官員落台, 係咪想香港死快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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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8-10-11 04:44
引用:原帖由 2008 於 2008-10-10 11:53 PM 發表
件事原來可能係咁 !! 無恥之徒又扭曲原意, 事實應如下 :-
[quote]
原帖由 ngyuenlung 於 2008-10-10 11:43 PM 發表 [pid=175290361&ptid=8281703]
樓主有誤導成份。因為無人反對成立專責小組
提出建議是甘乃威。議案係"立刻成立專責小組", 係讚成"立刻"或"不立刻",不是是否應該成立。我有睇晒成個過程,大家同意成立專責小組對苦主幫助追討不大(包括泛民)。.. 你的版本是事實, 現在明報的記者好多都不要得, 寫野唔清唔楚, 立法會應想想如何監管傳媒。蘋果又係講到唔清唔楚引用:http://www.appleactionews.com/site/index.cfm?fuseaction=Mobile.articleWddx&iss_id=20081010&sec_id=6996647&art_id=11707332&dis_type=text&media_id=1
立 法 會 內 務 委 員 會 表 決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調 查 雷 曼 事 件 , 結 果 以 21 票 贊 成 , 22 票 反 對 , 否 決 成 立 專 責 委 員 會 , 徹 查 雷 曼 迷 你 債 券 事 件 。 頭條都係即時新聞, 明顯寫得好些星島即時新聞又係叫做唔會無頭無尾引用: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32/1/1/900762/1.html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以一票以差.否決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雷曼相關產品銷售問題。動議獲得泛民支持,民建聯、自由黨、工聯會及多名獨立議員反對下,以21票贊成,22票反對,一票以差否決,但就通過星期一邀請政府官員、監管機構和銀行代表,到立法會交待雷曼相關產品迷你債券的跟進工作進展。 今日出版的大公報詳情
http://www.takungpao.com/news/08/10/11/GW-973515.htm
【大公報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首次開會,其中一項議程將討論由反對派甘乃威提出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迷債事件,而另一反對派議員吳靄儀亦提出要求舉行緊急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並邀請財金官員就迷你債券的最新情況作出簡報。吳靄儀的建議最後獲一致通過,並訂於下周一舉行內會特別會議;但成立專責委員會的動議,因得不到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和多位獨立議員支持,最終以一票之差被否決。
民建聯工聯會不支持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日就是否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雷曼迷你債券一事,討論了超過兩小時。有份協助雷曼苦主的反對派議員甘乃威表示,民主黨過去收到四千宗投訴,涉及二十多億元,估計事件牽涉逾萬名市民;他批評政府在事件中反應遲緩,金管局及證監會亦未能有效監管銀行的銷售,令公眾對銀行失去信心,希望各黨派能合作,成立專責委員會追究責任。
獨立議員梁美芬表示,事件已影響到銀行的專業水平和操守標準,她認為不應只從技術官僚的角度去解決問題,還要有政治的考慮,故支持成立專責委員會。
會計界議員陳茂波對甘乃威的建議表示反對,認為在太早階段成立專責委員會是「好心做壞事」,因處事要分「輕重緩急」,現時最重要是協助投資者取回金錢,若急於成立專責委員會,等於在牽涉事件的機構的頸上放了一把刀,縮減了談判的空間;而且浪費時間去調查事件,可能影響投資者追討。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則建議由財經事務委員會舉行會議討論事件,若有需要才召開專責委員會。
匯賢智庫主席葉劉淑儀認為,應給多些時間官員與銀行進行談判,協助取回款項,遲一些才處理制度漏洞的問題。
民建聯李慧琼表示,事件近日已出現曙光,應該給銀行和政府更多空間,讓他們可以處理這些迷債。她期望透過協商和討價還價,促使更多銀行贖回這些債券,才是最佳的方法,所以她認為在現時成立專責委員會是不適當的時間。民建聯主席譚耀宗亦表示,當務之急是協助苦主索償,立會做任何事都應從這方向出發;應先經內會特別會議處理,邀請官員解釋,看看效果如何,若成效不彰才需要成立專責委員會。
下周特會邀財爺簡報
成立專責委員會的動議最後僅獲反對派、梁美芬、詹培忠和謝偉俊表示支持,而表示反對的有民建聯、自由黨、工聯會和多位獨立議員,最後以二十一票贊成、二十二票反對,一票之微否決成立調查委員會;惟一致通過於下周一召開內會特別會議,並將邀請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證監會行政總裁、二十一間銀行代表及三間證券商出席,向議員簡報有關銷售迷債的事宜。
另外,公民黨昨日就雷曼事件召開記者會,批評雷曼事件發展至今已三星期多,但處理進展緩慢,這方面政府和金管局責無旁貸。該黨認為,若由銀行內部調查其職員在銷售過程中有否涉及誤導,容易令人質疑其獨立性,他們促請當局委任獨立機構,進行公開透明的調查。此外,銀行即使回購客戶的債券,客戶也必須註明保留追討賠償的權利。引用:http://paper.wenweipo.com/2008/10/11/HK0810110005.htm
由於民主黨的黃成智、涂謹申缺席,而梁耀忠、吳靄儀、李國麟未有投票,結果內會以1票之差否決成立專責委員會,但通過舉行特別會議,要求相關人士解釋。
譚耀宗:速助苦主回水
不過,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目前的當務之急是如何協助苦主「回水」,成立專責委員會對苦主是幫助抑或是影響都是「估估下」,故應分階段先在內會舉行會議,視乎成效如何才決定下一步的工作︰「我好唔鍾意個討論,好似今日你唔應承舉手,你就係差,就會有好多帽笠畀你打成你係十惡不赦,(其實)平心靜氣點樣幫助苦主才是當務之急。」
陳茂波:勿好心做壞事
來自會計界陳茂波則擔心,現階段成立專責委員會是「好心做壞事」:「做事有先後緩急,矛頭亦是有主有次,目前最重要與急切的應是如何協助苦主取回投資金額……我地呢度講追究責任,好容易……但追究法律係咪黑同白咁簡單,定係存在灰色地帶……o係尋求幫搵苦主拎返搵錢既時候,如果相關既機構冇呢個責任,冇呢把刀浪起條頸度談判時,我覺得空間會比較多搵。」 [ 本帖最後由 student#nurse 於 2008-10-11 05:06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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