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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樓主 發表於 2007-12-2 16:25
引用:原帖由 火熊熊 於 2007-12-2 04:07 PM 發表
抹黑手法間接使人相信香港有問題,令香港蒙污,損害香港,但這些人在所不惜,當然,君不見大陸裡面連連冤案! 現在香港大部分傳媒已歸邊,到時實施新聞封鎖便可以,唯一可悲只是我們的子子孫孫都活在虛假的歷史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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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7-12-2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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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樓主 發表於 2007-12-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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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7-1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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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07-1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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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xiekawing 於 2007-12-2 04:33 PM 發表
所以咁唔妥陳教主,原來信與信,有時都唔可以同在一軛. 不明白,點解有『香港人』會用xie這種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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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07-12-2 17:09
篇文講d野好似一早陳太好多年前就講解釋la喎, 仲叫踢爆??
有人搵返依件事黎講, 明顯係為左係選舉中打擊陳太~ 無論陳太有冇做, 到會影響到選情~幾高招喎
不過無論陳太有冇做, 選陳太d人都唔洗改投票, 因為如果佢有做, 之後會被人拉, 一樣做唔成議員!
下面係轉貼記者質疑緊係唔係真係兩個單位做按揭:
-------轉貼--------------
泛 民 成 員 促 陳 太 公 開 交 代 「 十 成 按 揭 」
陳 方 安 生 。
(星島日報報道)對於本報昨日報道,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涉隱瞞「十成按揭」及九五年聲明有誤導之嫌,正競逐港島區立法會補選的陳太強調,無講大話,重申已清楚澄清,拒絕解釋涉嫌隱瞞和誤導「十成按揭」的問題。不過,其泛民的盟友職工盟李卓人、民協馮檢基和社民連的陳偉業都認為,陳太有責任清楚解釋。
本報昨日報道,陳太一再聲稱在九三年中以「兩個物業」作抵押,購入玫瑰新7單位,否認有「十成按揭」存在。本報調查發現,陳太所指的「第二物業」,是一個她與丈夫共同持有的c麗園單位,但該單位在玫瑰新7獲得十成按揭後,迅即向恒生銀行贖回。換言之,陳太的確獲得銀行「十成按揭」,並不存在「兩個物業」作抵押的情況;九
五年她以布政司身分強調以兩個單位抵押,否認「十成按揭」,有刻意誤導並隱瞞公眾之嫌。
陳太昨日出席競選活動時,多次被問及「十成按揭」和聲明誤導問題,她都拒絕解釋。
記者:陳太,可唔可以交代你在c麗園同玫瑰新7(未問完,陳太搶?炕^
陳太:對唔住、我唔會再……對唔住,我已經澄清得好清楚。
記者:陳太,你是否講緊大話,因為兩個物業是分開進行按揭,不是同一個按揭?
陳太:對唔住,唔該你睇睇、唔該你睇睇,最近有些分析家的分析那些,我絕對不會講大話,如果我講大話,當其時,政府亦都會跟進這個問題,而且這是回歸之前的事,如果認為我的品格是有任何問題,我不相信中央政府會委任我做政務司司長。
記者:但好明確是按揭文件中顯示,是兩個不同的物業?
陳太:沒有回應。
記者:陳太,妳被支持者問及有關報道時,指這些報道是「抹黑」。為何你不向公眾詳細交代有關交易的詳情,消除公眾的疑慮,就不會「抹黑」啦?
陳太:(沒有回應)。
對於本報披露陳太涉嫌誤導及隱瞞「十成按揭」,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認為,根據本報報道,陳太獲得十成按揭已是「毫無爭議、無得抵賴」,社會過去亦曾討論何以一些特權階級,可以獲得超高按揭貸款。他表示不去猜測陳太的動機,有可能只是無意之失,但她被質疑時是有責任釐清事實真相,有必要盡快向公眾清楚交代,拖延和迴避是最惡劣的做法,亦會影響她的選情和支持者對她的支持。
民協馮檢基也認為,陳太有必要逐一解釋疑點,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他不評論陳太是否有誠信問題,但認為不清楚解釋,會令人懷疑,為何不能針對事實作回應。職工盟的李卓人也認為,陳太有責任解釋清楚,致於是否有誠信問題,則由市民決定,但強調事件無礙他支持陳太參選,認為大敵當前,最重要是搞好補選。
不過,公民黨黨魁余若薇認為,事件是有組織抹黑,事件已解釋多次,也已是十多年的事。她說:「我睇得好清楚個報道,當年已經有報道銀行都出來澄清。銀行的澄清是最簡單,如果陳太澄清都無銀行澄清那麼直接,係咪?......相信這些事件一定係有調查,好明顯係選舉用來做炒作。」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認為,七成按揭只是一般指引,只要客戶信用超著,也不是特別給予優惠,對於陳太九五年的聲明,他指仍未清楚了解事件,難以評論其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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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樓主 發表於 2007-1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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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07-12-2 17:43
引用:原帖由 鬼巫女 於 2007-12-2 05:09 PM 發表
篇文講d野好似一早陳太好多年前就講解釋la喎, 仲叫踢爆??
有人搵返依件事黎講, 明顯係為左係選舉中打擊陳太~ 無論陳太有冇做, 到會影響到選情~幾高招喎
不過無論陳太有冇做, 選陳太d人都唔洗 ... 所以陳太明知土共是糾纏抹黑,便不中計再解釋,那些人便公然講大話繼續老屈,博不知情的小巿民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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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07-12-2 17:48
引用:原帖由 bfc 於 2007-12-2 04:37 PM 發表
不明白,點解有『香港人』會用xie這種字呢? 筆名黎姐!!我鍾意叫mug野好似係我自由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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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07-12-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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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司龍 於 2007-12-2 04:29 PM 發表
他們一向奉行:不要問,只要信... 呢個係陳日軍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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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07-12-2 18:18
十年前都叫踢爆,民x聯愈黎愈似阿水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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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2007-12-2 21:12
引用:原帖由 cooleee 於 2007-12-2 05:49 PM 發表
呢個係陳日軍的專利!! 盲信包括政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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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07-12-2 21:14
包庇係無用, 請推陳太出來開記招澄清
唔好似上次咁包庇護短
陳太從無比過實證, 你都信係你既自由, 但唔可以阻止其他人去問
涂謹申醜聞揭不盡 民主黨難掩天下目
7月 22日 星期五 03:00 更新
【太陽報專訊】古人說:「難將一人手,掩得天下目。」民主黨在涂謹申涉嫌以公帑供樓的醜聞中遮遮掩掩,意圖隱瞞事實,矇混過關。可惜欲蓋彌彰,醜聞愈揭愈多,愈揭愈臭,不管涂謹申及民主黨如何遮掩,始終無法掩得天下目。
匯標事件的三人調查小組報告提出多項質疑,涂謹申等人至今無法作出合理解釋。首先,匯標擁有的五百呎舊唐樓,在九七年七月一日至○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共收取了六十八萬二千元租金,租金收益遠遠多於供樓所需,但這些錢到哪況去了呢?其次,匯標的租金收益超出市值逾倍,但涂謹申竟然宣稱租金合理,身為一名立法會議員兼律師,他真的如此糊塗嗎?另外,報告又揭發,涂謹申在九八年曾與匯標簽訂一份租務協議,訂明以每月二千八百元,每周兩晚租用該單位,但涂謹申並沒有按照該租務協議行事,而是自九八年六月一日起即向立法會申領每月六千八百元租金津貼,並且在沒有任何證明文件下,向匯標核數師表示收取市值租金。種種疑團,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調查報告質疑,匯標釐定物業租金,並非按照市值,而是盡用議會津貼來定出租金。即是說,涂謹申以公帑為自己供樓的事實已彰彰明甚。
事實上,倘若涂謹申不是心中有鬼,他為何拒絕出席調查小組的聆訊?倘若民主黨不是包庇護短,為何只是斷章取義發表報告撮要,直到調查小組成員表示不滿,才不得不將報告全面公開?
毋庸置疑,匯標事件的表面證據已足以顯示有人涉嫌做假帳騙公帑,這屬於嚴重的刑事罪行,絕對不是民主黨所指涂謹申「誠信沒有問題」以及「沒有得益」。其實,涂謹申誠信有沒有問題、有沒有得益,不是由民主黨說了算,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自己懂得判斷。
按道理說,面對這宗涉嫌以權謀私個案,廉政公署應該積極跟進才對,但事實恰恰相反,廉署採取的是一種愛理不理、敷衍了事的態度,更於今年四月終止調查,使事件不了了之。這和廉署過去那種鍥而不捨的查案作風大相逕庭,實在是咄咄怪事。當年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以權謀私,就曾經被廉署窮追不捨,最後受到法律制裁。為何廉署今次對涂謹申的調查會如此輕描淡寫呢?莫非當中有甚麼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者有人想徇私賣放?事實上,人們有此疑問是有道理的。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與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相關新聞 - 網站)交情甚深,難免令人
懷疑廉署不跟進案件是另有別情。
還有,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較早前曾對涂謹申進行調查,可惜裝模作樣一番後,只對他「訓誡」了事。這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惺惺作態,不痛不癢,使人發噱。人們不禁好奇,民主派議員們當年對偷步買車的梁錦松(相關新聞 - 網站)
那種緊咬不放的義憤如今都到哪裡去了?
民主黨一向將自己當作正義的化身,整天拿幵鏡子照別人的缺點,但卻不懂得照自己,對自己身上的臭屎視而不見,甚至見了還想遮掩。這種責人嚴、律己寬的雙重標準,原來就是他們的拿手好戲。有道是:「左右為社鼠,用事者為猛狗,則術不行矣。」香港政壇原來充斥著這種社鼠猛狗,只懂得以權謀私、吸取民脂,而政府對此則睜眼閉眼,任人予取予求,香港社會怎能不烏煙瘴氣!只是,經此事件,人們已進一步看清民主黨的真面目,其誠信已徹底破產,今後再也無法招搖撞騙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甚麼黨、甚麼人,只要觸犯法例,都必須受到應得的懲罰,絕對不允許有任何例外。匯標事件疑點重重,涉及利益衝突證據明顯,律政司也好,廉署也好,警方也好,都有責任深入調查,秉公查案,不能就此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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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07-12-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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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07-12-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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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係誤會佢自己唔解釋要你班太監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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