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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顯示現時有關室內裝修工程的監管機制未能有效預防違規建築的出現。就以此案為例,若非涉事單位的裝修片段於社交媒體上被公開,相信事件難以曝光,而整座大廈的結構安全將於不知不覺間出現隱患。
現代人著重提高生活質素,改善自住物業的室內空間是重要一環。為充分利用有限的室內空間,業主或住戶於裝修新居時聘用設計師進行室內設計十分普遍,於設計裝修方案時,室內設計師無可避免地需要滿足客戶的要求,施工前或許忽略審視若干間格改動會否影響樓宇結構,並就潛在的違規建築向客戶提供意見。雖然現行的《建築物條例》已規定非豁免審批的樓宇加建及改動工程需獲得屋宇署批准後才可進行,但一般室內裝修工程大多屬於無需預先審批的裝修工程,而這些裝修工程絕大部份亦只涉及私人地方,在缺乏監管機制下,外界難以得悉有關裝修工程是否完全符合法例規定,防止違規建築只能依靠業界人士的自律及專業判斷。
上述日出康城事件顯示現行監管機制有需要改善的空間,在現時社會高度關注下,筆者認為現時正是政府檢討及優化室內裝修工程的契機。現時本地室內設計行業沒有明確的登記制度,從業人員無需持有政府專業認證或資格,亦對建築結構工程的認識沒有特別要求,容易導致行業良莠不齊,一旦出現室內違規建築,相關裝修工程公司或其室內設計師在現行建築物條例下,無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而小業主則需承受因違規建築帶來的潛在風險和責任。長遠而言,筆者建議政府可考慮參考物業代理或物業管理人員的發牌制度,成立發牌機構對現有的室內設計行業進行登記及監管,並引入強制持續進修機制,以提升裝修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筆者亦建議相關室內設計業界可加強推廣其專業守則,以確保從業人員對建築、結構安全及消防等領域有基本認知,令他們可於設計裝修方案時向客戶提供基本意見。
現時住宅物業室內裝修工程一般不須由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同意後便可進行,業主及裝修公司方面亦不需要預先提交詳細的設計圖則予以審批,亦毋須就改動室內相關工程細節通知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令外間難以有效識別及防止潛在的違規建築工程。筆者建議政府可訂立機制,以便提早識別潛在的違規建築個案,例如要求業主預早提交詳細設計圖則及工程細節以作備案,並加強抽查及巡視高風險個案,以確保違規建築個案即使出現時,亦可於室內裝修工程完結前迅速處理。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1517/20230606/1029083/專欄-日出康城主力牆事件的啟示
 
有中資物管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就做得很好, 在業主裝修之前會往該單位拍照留作日後對比之用, 也要求業戶購買裝修保險, 並交出相應的按金以便追究責任。
日出康城事件這麼快曝光, 相信都是因為物管公司的積極作為!
但香港有很多舊樓沒有物管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 存在的隱患不容政府忽視!



香港是一個高密度發展的城市,提高公眾對樓宇結構安全的意識亦十分重要,筆者建議政府可藉上述事件加強公眾對樓宇結構安全的認識和宣傳,甚至可提供一些改善室內空間的知識,從而減少出現違規建築的風險。預防勝於治療,萬一出現違規建築而影響大廈結構,即使事後作出補救措施,日後亦未必可以完全消除結構安全風險。隨着大廈樓齡增加或日漸老化,相關影響不僅只限於涉事單位,整座大廈皆可受牽連,2010年發生的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件便是典型事例。事件因大廈地下鋪位的主力牆被毀而發生,最終引致整座大廈迅速倒塌,造成4名市民無辜遇難,政府亦應汲取教訓,迅速採取行動,以保障大眾市民安居樂業。因此,樓宇結構安全與普羅大眾的利益和人身安全息息相關。


引用:
原帖由 劉婕 於 2023-6-7 09:34 發表

此事件顯示現時有關室內裝修工程的監管機制未能有效預防違規建築的出現。就以此案為例,若非涉事單位的裝修片段於社交媒體上被公開,相信事件難以曝光,而整座大廈的結構安全將於不知不覺間出現隱患。
現代人著重提高生活質素,改善自住物業的室內空間是重要一環。為充分利用有限的室內空間,業主或住戶於裝修新居時聘用設計師進行室內設計十分普遍,於設計裝修方案時,室內設計師無可避免地需要滿足客戶的要求,施工前或許忽略 ...
如果用這句「責任不在我方」…. 無人可以反駁,無人可以提告了。



出左事就話政府監管有問題,同樣,有咁多罪案,失蹤人口,係唔係要加強監管,多啲  cctv  每人種晶片追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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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ukjoel 於 2023-6-7 10:17 發表

如果用這句「責任不在我方」…. 無人可以反駁,無人可以提告了。
無他的!
香港是一個汰弱留強的社會, 推卸責任的人必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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