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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香港國安法》很有效,有震懾及阻嚇作用,足以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市民反而漠視一些香港原有條例。她認為,若要普及法律常識,應先將現已生效的法例羅列出來,要「畫公仔畫出腸」解釋清楚,讓市民不會再感到含糊。


梁美芬在本台節目《國安法事件簿2》說,除了《香港國安法》列明的四項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也提及煽動罪。她以羊村繪本案為例子,無論是文字或圖畫,若發放帶有煽動仇恨的資訊,只要有意圖便多數能入罪,除非完全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她說,煽動仇恨不需要一定有暴力成分,有些行為在政府或群眾之間已能構成煽動罪。


梁美芬指出,法例也應追上時代,有些法例至今仍提及「英女王」,有時讓市民感到混亂並不出奇。她說,之前可能基於很多不同的考慮、可能執法部門沒有嚴格執法,這是從前的疏漏,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既然已經發生過兩次危害香港穩定太平的事件,應要嚴格執行。


她說,不少案件牽涉表達自由,會就人權問題引發爭拗。每逢涉及《基本法》列明的權利,有人便認為自由受侵犯。梁美芬又說,香港非常重視言論自由,許多案例和法例也是保障言論自由,只是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法律有相稱性原則,有適當的限制。




連恆指都震懾埋
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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