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3,272
  • 回覆: 19
33歲小提琴男教師涉於2017年至2020年間,數次把女童拉到大腿上,再伸手入她的內褲觸碰其下體,令她為此受驚晚上發噩夢睡不着。該男教師早前否認3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25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2項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指,被告從無向受害人的家人表達悔意,同時其違反誠信的行為,及長時間侵犯受害人,屬加刑因素,判處他監禁21個月。

多次非禮十歲以下兒童都只判21個月,法官大人典樣判㗎?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12513853



人渣


竟然無做埋咁忍得!?


幾歲女童都唔 L 放過


[隱藏]
性罪犯都係得21個月? 出返嚟之後對全港市民好大威脅。


唔教埋吹簫?


引用:
原帖由 綠腳趾 於 2023-3-25 13:53 發表

竟然無做埋咁忍得!?
條友一定不舉,正常一定無限中出



判咁輕,毫無阻嚇力。


咁L仆街判得果21個月,狗官你冇野乘?😤


[隱藏]
敗類


我刀想試下,食兩個幼幼先至21件。減假期一年多啲又可以再食過,成本好低。


引用:
原帖由 香港雞蟲 於 2023-3-25 13:54 發表

幾歲女童都唔 L 放過
唔知法官個女咁比人搞會唔會判咁輕呢



引用:
原帖由 masatse009 於 2023-3-25 14:16 發表

條友一定不舉,正常一定無限中出
馬 ching 經驗之談



畜生污染音樂界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33Chris 於 2023-3-25 13:55 發表

性罪犯都係得21個月? 出返嚟之後對全港市民好大威脅。
冇插入冇射精其實好難判得太重,但只有21個月又似乎輕咗啲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