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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擬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新增覆核機制,律師會質疑做法不符合成本效益。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周五將再討論有關法律執業者條例的修例,律師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對於政府建議在特首向海外律師發出證明書容許參與國安案後,仍可覆核個案,由特首評估是否發出新的證明書,律師會指,不認為特首需要就同一事項作出兩次裁定,認為會令各方都重疊工作,不符合成本效益。 #要聞



香港咁多法律精英, 其實不需要外國人在香港指手劃腳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海外律師參與 ... 成本效益-112238322.html



海外律師不要來香港。


律師會質疑做法不符合「成本效益」!
咩叫做「成本效益」呀?
係咪請海外律師,個海外律師要交50%稅比香港政府先至合乎「成本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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