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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njo. 於 2023-2-4 13:38 發表 利益面前, 人性醜陋表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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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hink888 於 2023-2-4 13:36 發表 個婆婆自己攞黎。不值得可憐。聯名戶口,她的細仔當然可以用全部的錢。 根本是她偏心,想把全部錢,給細仔。 她真對不起大仔。 這事播出來都好。給這些偏心父母,一個敎訓。和一些愚孝的子女,一個警覺。 説真,假如我是大仔。我便不理這婆婆。由政府,社福照顧算了。反正他根本,沒有能力。散了自己個家。鬼可憐。
原帖由 錢太多4 於 2023-2-4 13:37 發表 香港真好,有四百幾萬仲可住公屋
原帖由 mancheonghoho 於 2023-2-4 13:42 發表 原來聯名戶口,可以指示到期轉入自已戶口,很多人學到野了!咁聯名有何用?
原帖由 膠批 於 2023-2-4 14:42 發表 大仔俾生活費你,你就同個細仔開聯名戶口? 自作孽冇得怨!
原帖由 養和院彎 於 2023-2-4 14:47 發表 點解細仔可以單方面要求聯名定期到期後,可以全數撥入細仔戶口? 而婆婆而家單方面要求聯名定期到期後,又話唔可以全數撥入婆婆戶口? 銀行有冇問題? 係咪應該第一項指示都唔應該成立? 請銀行提供第一項指示通過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