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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反修例期間,9月15日北角衝突中被捕的陳以晉,因被捕時身穿「岳」字樣上衣,被網民稱為「岳義士」。陳以晉事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襲警等三項罪名,判囚十個月,於 2020年12月刑滿出獄。陳以晉今(27 日)發文指「被警毆打致頭破血流,反被警方追索賠償」,表示收到政府信件,因受傷警員放取了 78日全薪病假,警務處長有權追討相關補償金,合共 15萬 5850 元。

信中指,陳以晉在2019年9月15日於北角英皇道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執行職務的督察馬智聖,該警員因遭到襲擊而受傷,並放取78天有薪病假,警務處處長向該警員支付了僱員補償金合共港幣155,850元。故律政司代警務處向陳以晉追討該整筆「僱員補償金」。

信中指,除非陳在發信日起14天內,即2022年12月5日或之前,繳付全數補償金,否則將循民事訴訟程序追討該筆款項連同相關利息及訟費,而不作另行通知。按照日子推算,即該信件在去年 11 月 收到,即事發後三年、刑滿後兩年。
陳以晉發文透露現時身在台灣讀大學,他指,由案發到案件完結心情一直忐忑不安,判刑後六個月的牢獄期間「不斷有警察要求探訪,以心理輔導之名等理由騷擾我」。正當以為事情告一段落,卻收到追討信,「收到信的時候晴天霹靂,事件都已經快要過去兩年。正當放下心頭大石,以為已經沒有其他手尾,豈不知政府仍然可以用這些手段來『勒索』我。」
他形容事件等同「要回家就要付這筆費用」,但他表明不會付錢,「那有多餘錢送給你香港政府倒落鹹水海」。
有刑事案底移民一大障礙,仲天真到以為冇手尾.....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出獄兩年-「岳義士」陳以晉被警方追討15萬元受傷警員補償金-135330451.html



引用:
原帖由 celica9204 於 2023-1-28 01:31 發表
原來又係著左草! 
IVE的傑青去台灣讀大學



引用:
原帖由 voyagehk 於 2023-1-28 01:52 發表

抵撚死你做錯仲覺得自已岩?冇悔意喎
判十個月,輕咗小小



新聞價值高,記者中意……
但呢位岳同學~精人動口蠢人動手喎,仲要係鏡頭前……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poponotebook 於 2023-1-28 22:17 發表
死不悔改唔還錢仲咁寸, 遲D台灣唔俾你逗留踢你出境, 外國又因為你有案底唔俾你入境, 到時你就知味道 !  
都好大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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