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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不斷炮轟政府部門處事失當,市民卻有冤無路訴。立法會昨討論申訴專員公署的工作,議員葛珮帆批評多年來救生員不足問題仍未解決,而漁農界議員何俊賢炮轟個別問題耽誤多年毫無改善,例如樓宇滲水,更指公署曾在2008年及2018年作出調查,惟事隔15年仍見不到有實際功用,質疑申訴署是否「紙老虎」。有學者直指涉事部門收到建議後敷衍了事,不作跟進,根本是「踢咗都唔郁」,令整個制度等如「廢」。

申訴署昨日交代接獲及處理投訴的數字,截至2022年11月,公署接獲6,570宗查詢及3,860宗投訴,完成處理3,765宗投訴,並完成5項主動調查,但仍有12項進行中。
葛珮帆要求署方跟進落實建議
雖則公署已處理大部分的投訴,但葛珮帆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過去因救生員不足而要關閉泳灘一事為例,指申訴署曾就事件提出建議,然而在2021年仍出現相關情況,認為有關建議未能有效落實,又稱若沒有跟進各部門落實情況,會導致改善工作成效不彰,要求申訴署跟進部門落實相關建議的情況。
申訴專員趙慧賢回應稱,即使公署提出建議,由於涉及執行及監管等方面,故建議未必可持續及完全落實,但強調公署重視部門如何落實執行建議,會與部門跟進要求提交進度及證據,如涉及嚴重行政失當便會交由行政長官跟進。她又就救生員不足問題作出解釋,指申訴專員條例列明政府的人事任免不屬專員調查範圍,只可作建議而不能深入調查。
不單止何俊賢批評樓宇滲水問題至今未解決,另一議員簡慧敏亦指有關樓宇滲水及冷氣機滴水均與食物環境衞生署有關,問到申訴署對食環署工作的觀察時,趙慧賢回應指食環署工作多與民生有關,涉及範疇較多,所以調查大多會與食環署相關,認為不適合以此批評食環署整體表現。
針對各部門有否按申訴署建議作出改善,議員鄧飛問及各政府部門是否有法定責任需回應公署的建議,關注是否需要修訂條例以增強公署權力。趙回應指在目前法例下,專員沒有法定權力要求部門跟進和落實建議,但傳統上當局會在政府覆文上作出回應。
議員周小松再追問若所涉部門已落實公署提出的建議,惟問題仍未獲得解決,公署會否檢討自身的調查方向,以及建議的可行性?趙沒有正面回應,僅回覆稱公署會在監管機制方面點出問題和提出建議,而部門日常工作的執行和監管由部門主管及各級主管人員負責。
公署無懲處權力 部門敷衍懶理
對於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直言本港的申訴制度等如「廢」,解釋指現時申訴署會就個案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然而公署並無懲處權力,部門一般「唔怕」,通常只會表示收到「建議」,然後敷衍了事不會跟進。他促請政府檢討公署運作架構,擴大公署權力,例如懲處權力,讓公署發揮獨立部門的職能,免得浪費公帑。
有學者直指各部門收到要求改善的建議後,亦敷衍了事。
申訴署過去3年處理投訴及調查數目
趙慧賢表示,在目前法例下,專員沒有法定權力要求部門跟進和落實建議。
葛珮帆


 
原文網址:滲水辦諸多錯失 申訴署咬極唔入 監察制有名無實 | 東方日報 | 要聞港聞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 ... 117-0117_00174_001/


有關部門真係要切實執行有關工作,以免樓宇滲水問題,影響咗結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 ... 失--申訴署咬極唔入--監察制有名無實

[ 本帖最後由 jumboleung 於 2023-1-17 03:52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大腳傳中 於 2023-1-17 07:27 發表
搞咗食環同控煙辦先啦,完全0效率唔做野,影L衰政府部門
要加多啲力度!



引用:
原帖由 oyear 於 2023-1-17 07:30 發表

你又要人做野,人地公民權又甘大
樓上漏水,死都唔比你入去查甘可以點先
咁都得?如果你屋企樓上漏水呢!你會點做呀?



引用:
原帖由 oyear 於 2023-1-17 07:52 發表

你都係甘告
滲水辦唔係唔想幫係入唔到屋
我有朋友就係做食環署,甘岩就係滲水辦
即係做唔到嘢?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七個消失的隊長 於 2023-1-17 07:54 發表
申訴署等於記協,只會放大刁民的聲音,香港人認為政府有錯可以直接提告(用公帑)!使鬼這多九魚公廁!
怎樣直接提告?願聞其詳。



引用:
原帖由 oyear 於 2023-1-17 08:28 發表

在香港政府就係太講民權,所以就係做唔到野。
滲水辦收投訴,首先派人入屋,用機檢查你屋企天花係味含水。然後先可以正式出信比你業管同樓上或上層單位要求調查。


如果中間有人唔合作,食環上唔到去放色粉,根本唔可以證明樓上漏水。甚或放了粉,好多都唔係簡單既個案,水係可以走好遠先入到你屋。涉及結構的,食環署會要求屋宇署或你業管揾專業人士查。


漏水無半年大半年都唔會有進展。 為左開門申 ...
too bad.



引用:
原帖由 伍皓昌 於 2023-4-21 14:51 發表

唔係咁都得,係事實,樓上如果賴皮,
樓下跟本冇野可以做
已有很多案例,甚至東張都報過
除非你大把錢,可以請專家證人及律師,預左打返3,5年官司,靠食環,死得

睇下呢個經典案例
前屋宇署署長蔡宇略早前因住所工人房廁所滲水,嚴重影響樓下住戶而被票控「妨擾事故通知」,被裁判法院判罪1750元,他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上訴,今日獲判得直,除了獲撤銷控罪外,還可獲堂費。

法官的書面判辭指出,食環署 ...
全部都係搵笨實!法律面前窮人含L!



引用:
原帖由 angux123123 於 2023-4-21 17:23 發表

多9魚啦
滲水辦永遠淨係識驗色水
基本上科技日新月異,一堆工具唔使入門都驗到滲水源頭
即係冇與時並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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