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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月申請司法覆核,指律政司曾就一些涉及租約和合約的金錢糾紛,以刑事案方式作出起訴是違反常理,認為應以民事處理。他因此要求法院頒令,禁止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涉及租約及合約的糾紛市民。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昨開庭聽取郭陳詞後,指郭並無提出任何合理可爭拗的理據,案件無合理成功機會,即場拒絕頒發訴訟許可。不過法官亦頒令郭毋須就本案支付訟費.......

奸邪妖獸又來混淆視聽,將刑事案與民事案錯誤定義。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要聞港聞/odn-20230112-0112_00176_207/刑事檢控租務糾紛--郭卓堅求禁被拒



條死老嘢又出嚟做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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