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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kngtw 於 2022-12-17 08:44 發表
呢條廢柴認為涉及租約及合約應以民事處理,但如果係以虛假聲明、陳述而獲得公屋租約及合約,係唔係已干犯刑事罪行?
當然。若追究到底房署也要交人,幾十年包庇港英餘孽,比卡超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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