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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3388 於 2022-12-4 00:24 發表 重點 : 被告受傷則是咎由自取 今年4月1名男子在粉嶺雍盛苑街市買叉燒,疑因叉燒屬「肥叉」或「瘦叉」的問題與燒味店員爭執,該男子離開不久帶刀折返,店員不甘示弱,從廚房拿鐵湯勺與對方對峙,終演變成肢體衝突。警方拘捕2人並落案起訴他們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4罪。其中1人早前否認控罪,惟他於開審前認罪,今天(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12星期。 61歲被告劉艷波,報稱無業,被控傷人及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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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3388 於 2022-12-4 12:33 發表 重點 : 被告受傷則是咎由自取 遇襲者是可以反擊, 致襲擊者受傷. 而不是一反抗, 就會變成普通毆打案, 兩個人都會被告. 這點十分重要. 唔通比人打劫, 都唔准還手? 女人比人強姦, 都唔准推開個男人, 驚整傷佢反而比人告?
原帖由 phmo 於 2022-12-4 14:40 發表 有高血壓、脂肪肝仲食肥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