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都是由行政所主導。
講白d,立法及司法都係under行政機關。當然未致於直接指示或批示,但由行政機關所“引導”他們的工作方向是必然。
過去到現在香港政府高層官員,非常珍惜及尊重這立法及司法機關,給與相當大的自由度這兩機構。
19年,由立法機構的部分垃圾議員,制造出19年社會的動盪。
未來,會否由司法機構制造出社會問題呢?
及過往,教科書說什麼香港是三權鼎立是“嚴重錯誤”。當政府實行行政主導時,港人及社會輿論都會極其反感。
這基本法原意“行政主導”,必需大事宣傳,否則只會變成空口講白話。
[ 本帖最後由 finalsm 於 2022-12-3 23:3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