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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基本法原意是堅持行政主導 並非三權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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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導。

主導,即以下

基本釋義:

[leading;dominant;guiding]∶統領全局;推動全局發展

起主導作用

[leading factor]∶引導全局並推動全局發展的事物

詳細釋義:

主要的並且引導事物向某方面發展的。

例:
周恩來 《關于西安事變的三個電報》之三:“轉變黨的全部工作,使之適合于新的環境,成為全國政治生活中的主導者。”

起主導作用的事物。如:在發展國民經濟中,我們一定要堅持以農業為基礎,工業為主導的方針。


【英譯】[leading;dominant;guiding;leading factor]



香港的立法機關及司法機關,都是由行政所主導。

講白d,立法及司法都係under行政機關。當然未致於直接指示或批示,但由行政機關所“引導”他們的工作方向是必然。

過去到現在香港政府高層官員,非常珍惜及尊重這立法及司法機關,給與相當大的自由度這兩機構。

19年,由立法機構的部分垃圾議員,制造出19年社會的動盪。

未來,會否由司法機構制造出社會問題呢?

及過往,教科書說什麼香港是三權鼎立是“嚴重錯誤”。當政府實行行政主導時,港人及社會輿論都會極其反感。

這基本法原意“行政主導”,必需大事宣傳,否則只會變成空口講白話。

[ 本帖最後由 finalsm 於 2022-12-3 23:37 編輯 ]



是否應該追究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論述?


[隱藏]
無賴!


引用:
原帖由 @海東青 於 2022-12-4 00:07 發表
是否應該追究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論述?
首先應該加強特首作為三權之上,對三權有監督責任的論述,而作為特首應該積極行使監督司法的權力,該出手就出手,長遠要建立制度特首對法院判決把關,避免法院枉法裁決



97前港英政府日日講香港係行政主導架喇,係97后冇人講!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