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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題由 motivation 於 2022-12-23 14:50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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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0:10 發表
我理據其實好簡單,該名市民是否兇手,不是由現埸市民,救護人員,甚至在埸警方高層去裁決,而是一定要經法庭的審判去裁決的!
網友 , 我的理據比你更簡單 , 若果親眼目擊再配合殺警影片佐證 , 在場警方高層都無資格裁決的話 , 那………

法庭上的法官 、陪審團更加無資格裁決 , 佢哋只係人 , 唔係神 ,  都有裁決錯誤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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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0:30 發表

錯!
警方是提供佐證,不是作出裁決的!
所有被警方拉的,都只是疑犯,並不是罪犯!
網友 , 大錯 , 你錯誤理解新指引的符合要求 !

一種叫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 :

幾十人目擊 , 有哂影片影到殺人過程可佐證 !

一種叫法庭殺人罪犯 :

需經過法庭多年程序 、控辯爭持 , 最後定罪入獄 !

最符合事實真相的係真實殺手而非法庭罪犯 !

而我所訴求的最新救援指引就係只要有傷者符合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的條件就需要列入 (最後的救援名單 ) !

監獄令人失去自由 , 就係人需要找數 , 為害人的行為負責 !

我訴求的最新救援指引就係令一批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多一個承擔 , 就係當佢哋殺人時不慎受傷 , 會被列入 ( 最後的救援名單 ) !

全球所有國家 、地區都會先救危殆警員後救剌警兇徒 , 方能彰顯公義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08: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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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8:41 發表

無論你點請,
咁即係警方繞過法庭去裁定該人是罪犯 - 【真實殺手】。

即使係【幾十人目擊 , 有哂影片影到殺人過程可佐證 】,法庭亦不是幾十秒內,就可以裁定是【真實殺手】,但你就要現埸警方高層,即使是一哥,幾十秒內就裁定他是【真實殺手】???你覺得咁係合理???

係既,我同意你說的,現埸人人都見到,佢一定係兇手,但無論點,都係要經過法庭的審判及裁決才算係,並不是短時間內就憑【幾十人目擊 ,  ...
網友 , 你開始瞭解新指引並較理性討論了 , 但仍有少少誤解 !

1) 新救援指引唔存在法庭 、罪犯 , 只需符合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就應列為 ( 最後救援組別 ) !

2 ) 唔係幾十秒 , 估計第一輛救護車到達要1O分鐘吧 ? 現場最高級警務人員已有足夠時間作傷者係咪刺警兇徒類別的判斷 !

3 ) 並非法例規定必需判斷 , 若最高級警務人員無信心判斷可依舊指引 !

例如你是最高級警務人員 , 由於欠缺判斷力及勇於承擔判斷錯誤的法律刑責 ,可依舊指引 !

但好彩遇着我係現場最高級警務人員 , 判斷力強 及勇於承擔判斷失誤的法律刑責 , 那就可依新救援指引 , 令到危殆警員可爭取早14分鐘得到緊急醫療了的機會 !

最後提醒 , 新指引要求並不需要符合法庭入罪犯人的條件 , 只需要符合刺警兇徒 、真實殺手、悍匪就可以了 ,  一切判斷失誤的法律刑責由判斷力強、勇於擔的現場最高級警務人員承擔 !

新救援指引可為危殆警員多個優先救援的機會 , 亦符合公義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09: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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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0:14 發表

完全明白的!!
但咁做可能做成先例、
咁又係唔係如果只是一名普通市民被人襲擊,與【真實殺手】同時受傷,【真實殺手】後救援呢!
兩人打交同時受傷,先出手的後救援呢?
兩車相撞,越線的司機後救援呢?
甚至老豆同仔同時受傷,明明老豆較重傷,促仍要求先救個仔。

等等~~~~~~~
會引發無限可能播!
網友,你開始瞭解新救援指引要求了 !

至於你所提出的先出手打人,兩車相撞、老父兒子等的疑慮等類似過千例子都是無需猶疑擔心錯誤判斷的 !

因為以上過千例子,皆可列作有疑點個案而不作任何判斷,可依舊救援指引 !

類似以下例子才會引用新的救援指引 :

七一國慶酒會,幾百高官議員在場,突然有人刺殺高官,受傷被當埸擒獲,有幾十影片拍攝到殺人過程,現埸最高級警務人員便應引用新救援指引,判斷出被擒傷者係真實兇手類別 !

可列為 ( 最後救援組別了 ),而被刺傷高官可優先得到救援醫療 !

[ 本帖最後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4 10: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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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0:38 發表

我完全同意的。
但無論如何,引入了傷勢以外的【完全合理正確】的判斷,去決定救援先後,將來亦可能出現N種【完全合理正確】的判斷情況。
網友,分析合理 !

救援指引不斷更新改良,引入新判斷情況又有何妨呢  ?

其實,你忽略舊救援指引亦早有疑處,憑甚麼一個普通救護人員可判斷誰先得到救援醫療呢?

要知道絕大部份到埸救護人員都並非專科醫生,佢憑甚麽判斷失血30毫升的病人緊急過失血20毫升的人 ?

就算是醫生都可以判斷失誤,需要負上救援次序失誤的法律刑責嗎 ?

當舊救援指引可接受隊目級救護次序判斷,而新救援指引可能係警司級警官的判斷,有何不可呢 ?

估計警司級判斷失誤會少過隊目級 ( 警長級別 ),更接近零失誤率 !

別要求完美的零失誤,那怕是顧問醫生及終審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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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救個刺客先!唔係點抽出幕後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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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2 20:13 發表
剛在YT社交平台睇到此文章 , 當堂火起 , 故此特意轉述部份內容以供大家討論 , 亦藉此斥責香港政府 , 希望比卡超有個交代 !

該文章出自#@半仙人demigod8 , 佢內文出自2022年12月02日方向報A15版標題 ( 刺警孤狼續死因研訊 , 傷者上司哽咽謝醫護 ) !

內文講2021年7月1日銅鑼灣50歲男子梁健輝刺殺28歲警員蘇敬祖後自殺 , 警長文藝峰作供時表示 , 當晚他與蘇 ...
正常救護車應該只會收到兩個俾刀刺傷傷者, 兩個男人其中一個警察…..

在場護理吾係睇樓主引用條新聞出勤嘅.  案情重組吾係佢哋職責…..

如此再分別害人被害, 姓別, 種族, 貧富…..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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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野複雜化,


全球所有國家 、地區都會先救危殆警員後救剌警兇徒 , 方能彰顯公義 !
你講呢樣東西, 有冇証據支持, 定係你想當然....


對所有醫護人員來說,
先處理傷勢較重者, 係正常不過的事, 
其他任何理由都不在考慮之列,
何錯之有....


當然,
人之為人,
有7情6欱,
理解你的不快...


但是,
正常人和暴民的分別,
在於所思所想所為是否合情合理.....
所以....請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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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3:06 發表

真理越辯越明,做到不是鐵板一塊,法,理,情兼顧當然是一件好事。
但同樣,多左考慮因素,多左人參與,亦可能增加爭坳,增加延誤,䣁怕只是三幾秒,增加法律風險~~~~等等!
咁就運作一段時間再檢討,不斷完善啦。
網友 , 分析合理 !

建議新的救援指引運作一段時間再作檢討 ,  不斷完善改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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