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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0:10 發表 我理據其實好簡單,該名市民是否兇手,不是由現埸市民,救護人員,甚至在埸警方高層去裁決,而是一定要經法庭的審判去裁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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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0:30 發表 錯! 警方是提供佐證,不是作出裁決的! 所有被警方拉的,都只是疑犯,並不是罪犯!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08:41 發表 無論你點請, 咁即係警方繞過法庭去裁定該人是罪犯 - 【真實殺手】。 即使係【幾十人目擊 , 有哂影片影到殺人過程可佐證 】,法庭亦不是幾十秒內,就可以裁定是【真實殺手】,但你就要現埸警方高層,即使是一哥,幾十秒內就裁定他是【真實殺手】???你覺得咁係合理??? 係既,我同意你說的,現埸人人都見到,佢一定係兇手,但無論點,都係要經過法庭的審判及裁決才算係,並不是短時間內就憑【幾十人目擊 , ...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0:14 發表 完全明白的!! 但咁做可能做成先例、 咁又係唔係如果只是一名普通市民被人襲擊,與【真實殺手】同時受傷,【真實殺手】後救援呢! 兩人打交同時受傷,先出手的後救援呢? 兩車相撞,越線的司機後救援呢? 甚至老豆同仔同時受傷,明明老豆較重傷,促仍要求先救個仔。 等等~~~~~~~ 會引發無限可能播!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0:38 發表 我完全同意的。 但無論如何,引入了傷勢以外的【完全合理正確】的判斷,去決定救援先後,將來亦可能出現N種【完全合理正確】的判斷情況。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2 20:13 發表 剛在YT社交平台睇到此文章 , 當堂火起 , 故此特意轉述部份內容以供大家討論 , 亦藉此斥責香港政府 , 希望比卡超有個交代 ! 該文章出自#@半仙人demigod8 , 佢內文出自2022年12月02日方向報A15版標題 ( 刺警孤狼續死因研訊 , 傷者上司哽咽謝醫護 ) ! 內文講2021年7月1日銅鑼灣50歲男子梁健輝刺殺28歲警員蘇敬祖後自殺 , 警長文藝峰作供時表示 , 當晚他與蘇 ...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4 13:06 發表 真理越辯越明,做到不是鐵板一塊,法,理,情兼顧當然是一件好事。 但同樣,多左考慮因素,多左人參與,亦可能增加爭坳,增加延誤,䣁怕只是三幾秒,增加法律風險~~~~等等! 咁就運作一段時間再檢討,不斷完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