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9,734
  • 回覆: 56
+7
本主題由 motivation 於 2022-12-23 14:50 關閉
引用:
原帖由 edw42454849 於 2022-12-3 11:36 發表

網友 , 首先要感謝你多番留言 , 不過 , 你#14的留言有少少走偏了 , 接近杞人憂天 , 當然 , 我亦樂於解答 , 一直堅信 , 真理是愈辯愈明的 !

按你的邏輯可推演以下理論 :

法官是神嗎 ?陪審員是神嗎 ? 憑甚麼判決人有罪 ? 判錯咗要代坐監贖罪嗎 ?

以七一刺警案計 , 亦可得出以下工序

1) 現場警員、督察憑甚麼確定到場的救護督察係真救護 而非刺警兇徒的同黨 ? 救護 ...
不謝,我只是按你的設想推演怎樣訂一份合理的指引。

所以你的訴求是要新增醫療急救指引,日后應召救護員在場需按在場警隊最高級那位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了?我們又繞回去誰判斷急救順序了。

請看你的回覆
#13
「並不是救護員需按在場警員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 , 而係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 均應列為最後救援組別 , 這點是經過訓練的救護人員可以輕易判斷到的 !」
(救護員判斷急救順序)
#15
「在埸最高級人員會作法律判決及認責 , 若佢已向到場救護人員指出誰是刺警兇徒 , 那日後失誤追究偽証的法律刑責 ,佢是要負全責的 !」
(警方判斷急救順序)

[ 本帖最後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13:43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11:47 發表

不謝,我只是按你的設想推演怎樣訂一份合理的指引。

所以你的訴求是要新增醫療急救指引,日后應召救護員在場需按在場警隊最高級那位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了?
樓主擺明就是借題發揮,上綱上線

按其思路,最後指引便是救人次序,以警員優先,結果是把警隊放上火上烤

[ 本帖最後由 伍皓昌 於 2022-12-3 12:05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伍皓昌 於 2022-12-3 11:56 發表

樓主擺明就是借題發揮,上綱上線

按其思路,最後指引便是救人次序,以警員優先,結果是把警隊放上火上烤
我查過樓主之前留言,我認為是關心則亂吧?!

從結果看,幸好當日的救護員沒有聽從警員先送重重傷疑犯上車(最后失救),再送重傷警員在后(最后救活)。如果掉轉次序,雖然結果還是一樣疑犯死警員活,但疑犯是死於本身的重重傷呢,還是死於因警員優先所以錯失搶救時機便說不清了。

第二天的方向報頭條便是「警方干預急救,疑犯失救死亡」了。



引用:
原帖由 桑下樽前 於 2022-12-2 21:07 發表
"救護督察卻指另一男子 ( 殺警疑兇 ) 無呼吸無脈搏 , 要先送上車"


指引(如果有的話,你冇寫過)可能係先送「無呼吸無脈搏」嗰一個先。同佢係疑兇定係遇襲警員未必有關。
無呼吸無脈搏應該宣布死亡,call黑箱車。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輪皇 於 2022-12-3 14:41 發表

無呼吸無脈搏應該宣布死亡,call黑箱車。
網友 , 分析合理 !

若果傷者真係無呼吸無脈搏 , 真係應該宣佈死亡 , 召喚黑箱車才對 !

當然 , 到場的救護人員並非專業醫生 , 係無資格判斷死亡的 , 除非係身首異處無疑點的死狀 !

雖然有少許補漏 ,  但你的留言已達到簡而精準, 符合常理了 !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3 16:26 發表

即使是法庭,即使是證據確鑿,亦要經過漫長的審判程序,才可以確定某某是兇手,是罪犯。

換言之,你要一個救護員幾秒內去確定某某是兇手,是罪犯,做到法庭要一年半戴才做到既野???

根本不切實際!!!
網友 , 你結尾評為不切實際 , 只因你未瞭解刑責的分配矣 !

首先 , 判斷傷者是否刺警兇徒 , 在新的救援指引下 , 責任全在現場最高級警務人員身上 , 以七一刺警案來說 , 有近在兇徒2呎的另一警員 、現場亦有幾十名軍裝亦目擊到刺警兇徒 畏罪自殺 、 有記者拍攝到殺警過程影片 ,  幾點相加 , 再經數十分鐘分析研究 , 該名最高級警務人員絕對有能力向救護人員指出另一傷者係刺警兇徒 , 日後証實判斷錯誤佢需負刑責 !

而救護人員係1分鐘內需要判斷的只是該名最高級警務人是否真正警察 , 當你見到白衫軍裝肩上有3粒花的總督察 ,  配合數十名軍裝警察 、睇埋總督察委任証 , 受過訓練的救護人員 , 還需要懷疑嗎 ?

無必要太杞人憂天啊 !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14:02 發表

我查過樓主之前留言,我認為是關心則亂吧?!

從結果看,幸好當日的救護員沒有聽從警員先送重重傷疑犯上車(最后失救),再送重傷警員在后(最后救活)。如果掉轉次序,雖然結果還是一樣疑犯死警員活,但疑犯是死於本身的重重傷呢,還是死於因警員優先所以錯失搶救時機便說不清了。

第二天的方向報頭條便是「警方干預急救,疑犯失救死亡」了。
網友 , 你#18的留言可作以下的修正 !

若依最新救援指引 , 第二天的方向報頭條便是 ( 警方在新救援指引下 , 使到到場的救援人員優先拯救被兇徒刺傷的危殆警員 , 而被列作最後救援組別的刺警兇徒最後証實畏罪自殺令自己失血過多 , 失救而死 ) !

這個頭條係任何國家、地區, 都唔覺得會激起民憤 , 警務首長要謝罪負刑責啊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3 23:27 發表

咁即係要救護員花多一分鐘時間去判斷一些與傷勢無關的事,然後訂出救援先後。
咁即係無論如何,都已經延誤左一分鐘,其實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你說的以上內容,即使是法庭,都不能一分鐘內定奪啦!
網友 , 你今次的分析是合理的 , 的確係要救護員多花一分鐘時間 , 但你判斷為 ( 其實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 這句我就不能認同了 !

就以七一刺警案來說 , 若依最新救謢指引 , 到場救護人員用咗1分鐘判斷在場最高級警務人員身份真偽 , 再依新指引優先拯救危殆警員計 !

假設第二輛救護車15分鐘後到達 , 那就代表危殆警員會因新指引而提早到14分鐘接受到緊急救援了 !

可以爭取到提前14分鐘到達醫院接受緊急救援醫治 , 你會認為對爭分奪秒的危殆警員是不利嗎 ?

1分鐘內定奪數十名軍裝警員及警方總部電台都認同的總督察真偽有難度嗎 ?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引用:
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12-3 11:47 發表

不謝,我只是按你的設想推演怎樣訂一份合理的指引。

所以你的訴求是要新增醫療急救指引,日后應召救護員在場需按在場警隊最高級那位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了?我們又繞回去誰判斷急救順序了。

請看你的回覆
#13
「並不是救護員需按在場警員指定的優先順序進行急救 , 而係刺警兇徒、悍匪 、殺手 均應列為最後救援組別 , 這點是經過訓練的救護人員可以輕易判斷到的 !」
(救護員判斷急救順序)
#15
「 ...
網友 , 幾乎睇漏你#16的留言 , 現在可以清楚回覆你 :

誰判斷急救順序 ?

到場救護人員按最新指引判斷急救順序 !

現場最高級警務人員判斷傷者是否刺警兇徒 , 並向到場救護人員聲明及負上偽證的法律刑責 !



引用:
原帖由 路過的人_甲 於 2022-12-3 23:55 發表

事後孔明咁分析,好似有有道理。

但事實上,救護人員第一時間見到既係,一名警員及一名市民同時受傷。

救護人員不應亦沒有能力判斷該市民是兇手,而事實上,係等到法庭裁決,才能確定該市民是兇手。
即使現場的證據是多麼的清楚,救護人員亦不應代法庭作出該市民就是兇手的判決!
網友 , 由此至終 , 都無需要由救護人員去判斷該傷者是否兇手 !

更無需要救護人員作出任何是否兇手的判決 !

我已多次指出這個判斷、判決均由在埸最高級警務人員聲明並負上刑責 !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