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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釋法無損香港的司法獨立
時間:2022-12-01 04:23:26
來源:大公報
  
行政長官李家超依法履行職責,向中央政府提交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的報告,同時提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的建議。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作出五次釋法,實踐證明,「人大釋法」是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重要組成,早已成為香港法治的一部分,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定海神針」,不僅不會影響香港司法獨立,更將進一步鞏固香港法治基石。

  行政長官在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報告中提到關於黎智英申請聘用海外大狀的案件,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釐清一個關鍵問題﹕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這一問題關係重大,不僅僅涉及某一案件的公正判決,更涉及到全面準確貫徹落實香港國安法的根本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一項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權力,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重要組成部分,並沒有破壞司法獨立,也並不存在所謂平衡的問題。根據憲法第六十七條(四)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行使解釋法律的權力。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回歸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作出五次釋法決定,實踐證明,每一次釋法,不僅幫助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清晰了基本法有關條文的法律含義,而且及時平息了香港社會因理解基本法相關條文的爭議所引發的社會動蕩,為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一個穩定的法律環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不僅完善了香港回歸後「一國兩制」下的憲制新秩序,同時還極大地豐富了基本法的實踐經驗,並完善了落實與基本法解釋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鞏固了香港法治,也早已成為香港法治的一部分。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早前在記者會上所表示,國安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有解釋權,今次是用現有機制來處理,見不到與司法獨立有很大關係,也不認為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他重申,香港有足夠的人才,大律師公會亦有足夠成員處理國安法案件,如果人大常委會釋法,對國安法被告聘用大律師的自由和權利不會構成衝突。

  此次釋法所涉及的案件,當事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當中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因素。基於當前存在的制度漏洞,以及維護國安的現實需要,行政長官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釐清相關問題。這一決定,充分體現行政長官堅定履行憲制及法律責任的擔當精神,體現了依法治港,符合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彰顯了對法治的高度堅持。

  說到底,無論是香港國安法還是基本法,都是由全國人大制定,釋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責任,也是完善香港法治、確保香港穩定繁榮的必要之舉。那些動輒攻擊「人大釋法」為「洪水猛獸」的言論,要麼是無知,要麼就是別有用心。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受到基本法的堅實保障,得到中央的堅定支持,不會也絕不可能受到任何削弱。

http://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4/2022/1201/79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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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釋法正常不過,有法律漏動自然要修訂,係完善法治嘅一個適當步驟!😌



黑記將釋法同司法獨立兩樣完全冇關係既野掛勾,係居心不良、意圖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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