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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國安法》案件,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釐清根據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他強調,今次只針對沒有本地執業權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非針對國籍。

李家超傍晚見傳媒時回應,香港的執業律師或大律師可以擁有不同國籍,按現行法律,可以參與不同案件。至於是否套用至海外法官,李家超說,法官有制度及程序去委任及指定,有推薦及被任命的制度,也要經過品格審查等,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被問到律政司敗訴即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會否讓公眾感覺「輸打贏要」,李家超強調事件影響深遠,希望人大常委會釐清法律問題,是符合香港利益、《國安法》規則及憲法秩序。

李家超又說,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律政司已盡最大努力並充分提出最強的證據及最全面理據,向法院據理力爭,對律政司努力予以肯定。但作為特首及國安委主席,若有問題要釐清時,有責任提出,國家安全是重中之重,必須作出釐清。


照超哥咁講,似乎將來就算有外國國籍,但只要有本地執業權的律師,其實都應該可以參與國安訴訟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77562-20221128.htm?spTabChangeable=0



絕對唔係嗰D所謂嘅“執葉”權囉!



說好香港故事


引用:
原帖由 loginiphone999 於 2022-11-28 21:21 發表
絕對唔係嗰D所謂嘅“執葉”權囉!
李家超強調,今次只針對沒有本地執業權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非針對國籍。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康希 於 2022-11-28 21:21 發表
說好香港故事
諗唔明當初制定國安法有規定指定法官,顯然已經有限制的概念
但無對律師有任何規定


而家咁搞,整到好似係阿爺漏招咁



之前都唔知邊個話可以完善香港的法律制度!!!痴線!!!


引用:
原帖由 317248118 於 2022-11-28 21:23 發表

李家超強調,今次只針對沒有本地執業權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非針對國籍。
要千方百計搵國安法漏洞
梗係會搵倒。。。
不過D人咁識玩嘢
真係有排執。。。
又要再增加管治成本。。。

[ 本帖最後由 loginiphone999 於 2022-11-28 21:28 編輯 ]



一喺唔釋,要釋就釋絕啲,國安審判既然指定法官,當然要指定律師。


一個全家外籍的人,當然不會反外籍


所以無眼睇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中國香港001 於 2022-11-28 21:28 發表
一喺唔釋,要釋就釋絕啲,國安審判既然指定法官,當然要指定律師。
最重要的是指定審判結果



引用:
原帖由 317248118 於 2022-11-28 21:23 發表

李家超強調,今次只針對沒有本地執業權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非針對國籍。
65條文是指特區向人大提出釋法權。至於解釋什麼範圍是由人大釐定,並非局限特首提出的問題。若有人從中作梗,玩弄文字遊戲,好自為之。



引用:
原帖由 yuman 於 2022-11-28 21:33 發表

最重要的是指定審判結果
做咩咁麻煩
唔使審指定監獄就可以



引用:
原帖由 317248118 於 2022-11-28 21:23 發表

李家超強調,今次只針對沒有本地執業權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非針對國籍。
我覺得特首他說錯了,
國籍已經代表他忠心於他的國家,
國安法只能由中國國籍法官和律師辦理,
世界上有案例嗎?
尾腳腳法由中國人辨可以嗎?



引用:
原帖由 獨鬥 於 2022-11-28 21:41 發表

我覺得特首他說錯了,
國籍已經代表他忠心於他的國家,
國安法只能由中國國籍法官和律師辦理,
世界上有案例嗎?
尾腳腳法由中國人辨可以嗎?
絕對同意
有外國國籍的香港律師、大律師同法官
點可以參予國安法審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獨鬥 於 2022-11-28 21:41 發表

我覺得特首他說錯了,
國籍已經代表他忠心於他的國家,
國安法只能由中國國籍法官和律師辦理,
世界上有案例嗎?
尾腳腳法由中國人辨可以嗎?
佢咁講已經違反國安法立法精神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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