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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的案件,已定於下周四(12月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案件還沒開審,黎智英的律師就已經引發了爭議。

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作代表,高等法院原訟庭上月已經對此進行了批准。然而,律政司對此並不認可。律政司上月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於本月9日被駁回。日前,律政司再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到特區終審法院的許可,亦被上訴庭拒絕和下令支付有關訟費。目前,律政司已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將於明日(25日)開庭先處理。

對此,香港政界和法律界人士也有很多看法。包括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法律界選委、執業大律師馬恩國,以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等在內的多位法律界知名人士均提出了「國安風險」這一擔憂。他們認為,若法院允許來自外國的非本地執業律師辯護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會帶來嚴重國安風險。

香港國安法案件並非一般案件,而是涉及國家安全。律師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有可能接觸到國家機密內容,若法院單憑信任海外律師的操守,排除容許海外律師替國安法當事人辯護而招致可危害國家安全的洩密風險,有違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有人勾結外部勢力,保障國家機密安全,故容許外籍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明顯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南轅北轍。香港有責任維護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否則必然會令市民大失所望。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不會想像到會有外國律師參與審判的情況,因為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難免會涉及國家機密。他指出,黎智英案屬於勾結外部勢力的案件,無可避免涉及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的證據,尤其是英美兩國。因此,聘用英國律師必然會引發社會爭議,無論最終審判結果為何,都會有人認為不公。從這個角度看,不讓外國律師參與較為妥當,況且香港並非沒有合資格的律師。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也表示,認同律政司直接向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此案的關鍵,並非單純是律師國籍的問題,而是法庭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律師的理由,是透過該律師Tim Owen提供有關「人權」的法律知識。過分強調所謂「人權」,反而會忽略了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忽略了中國對國家安全立法的背景及其精神,這才是令公眾憂慮的地方。

實施香港國安法後,香港恢復法治穩定,進入由治及興的發展新階段,更不允許再出現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漏洞。在關係到國家安全的案件上,外籍律師在角色和利益上都存在衝突,讓外籍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在法庭上引用外國案例對國安法指手畫腳,這是對國安法的挑戰,不利於審訊的公平公正,更不能排除外籍律師洩密的潛在風險。特區政府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這是至高目標、重中之重,律政司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絕對值得支持,司法機關亦應依法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終院居然可讓外國執業大律師來香港處理國家安全案,律政司有必要檢視現有法律及司法制度!!

https://www.dotdotnews.com/a/202211/24/AP637f4847e4b0adad9d6b83c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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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條件、創造條件!最高人民法院等著你。


最好唔使中央出手,一出手可能香港唔使審,上廣卅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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