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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8日MIRROR紅館演唱會第四場發生墮屏意外,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頸椎重創。事後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跟進;政府成立跨部門工



今年7月28日MIRROR紅館演唱會第四場發生墮屏意外,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頸椎重創。事後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跟進;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調查原因。事隔3個半月,警方在報告「出爐」前採取拘捕行動,今早在全港多區上門拘捕4男1女(40至63歲),涉及「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
警方在記者會中交代,暫時找不到證據顯示,藝能及協興隆有採用任何措施,確保機械零件達到一定安全及質量水準。而藝能更涉嫌虛報一批裝置及機械組件的實際重量,故意誤導康文署,以盡快得到演出許可。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鍾雅倫交代案情指,MIRROR演唱會第四場墮屏意外發生後,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調查方向是找出事故中有沒有人要承受刑事責任,而勞工處亦負責調查事故中有沒有人違犯職安健條例或其他勞工法例。

經過3個多月調查,警方今早拘捕4男1女,年齡介乎40至63歲,當中4人是藝能的業務總監、項目經理及技術統籌,以及1名協興隆的高級技術員。4名藝能職員涉及「欺詐」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1名協興隆職員則涉及「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被捕。

鍾雅倫又指,意外中墮下的LED熒幕其實在事發當日早上升降時已出現問題,但無人作進一步補救措施。另外,警方亦發現藝能在呈交予康文署的場地申請文件,涉虛報一批裝置及機械組件的重量,由於申報的重量與實際裝置的重量相差非常大,警方相信並非手民之誤,亦非量度單位出錯,而有理由相信藝能故意誤導康文署,以盡快得到演出許可。
鍾雅倫解釋,6部LED熒幕的實際重量為9852磅,但藝能卻申報3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2.7倍;燈光支架裝置實際重量為5141磅,但卻申報108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4.8倍;鐳射燈實際重量為756磅,但申報2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3.7倍;八組喇叭實際重量為12240磅,但申報1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超逾7倍。
鍾雅倫表示,被捕5人仍被拘查,但刑事調查仍未完成,今日的拘捕行動只是階段性結果。警方會與律政司及其他執法部門緊密聯繫,一旦有新證據,不排除會有下一浪拘捕行動。

據了解,被捕5人均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次承辦商協興隆的職員,包括製作總監、項目經理及負責舞台工程的高級監工。其中被捕女子居於筲箕灣東旭苑東緻閣,她為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項目經理,涉嫌「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兩宗罪被捕。今早約6時50分,她在警員押解下離開住所,被帶返紅磡警署調查。


個mon..9852磅虛報3600磅好過份喎...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突發/835346/mirror演唱會-熒幕重9852磅-藝能虛報3600磅-涉故意誤導康文署

[ 本帖最後由 LYC09 於 2022-11-11 16:36 編輯 ]



好重呀, 真係好過份


呢d咁簡單既事, 專家要查幾個月


黃絲為左錢真係冇人性!


[隱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八組喇叭實際重量為12240磅,但申報1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超逾7倍。


引用:
原帖由 LYC09 於 2022-11-11 16:21 發表
今年7月28日MIRROR紅館演唱會第四場發生墮屏意外,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頸椎重創。事後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跟進;政府成立跨部門工

...
班友虛報重量犯了嚴重刑事罪行, 並非疏忽, 而是明知過重跌落黎有可能壓死人, 若不判謀殺就判誤殺, 民事方面就要對所有受害者的有形和無形損失所出金錢賠償。



引用:
原帖由 resort2 於 2022-11-11 17:15 發表
八組喇叭實際重量為12240磅,但申報1600磅,實際重量是申報重量超逾7倍。
咪就係!虛報嗰個當然係唔啱啦;但係,超出七倍嘅重量,「正苦」官員點解冇仼何直覺,去懷疑有人報細數之嫌呢?



捉晒下面的皮包公司小貓小狗,
背後最大利益老闆丁事都無。。。一樣是放生主事主腦



[隱藏]
有黃屍法官照住, 驚都未驚過!話唔定會有獎勵添


明知已瀨嘢嗰幾個人唔著草嘅?


捉晒班魚毛蝦米去祭旗,又搞L掂


點解要虛報先?喺咪有人嫌工程費太貴,作出明示或暗示?


邊個工程師簽?純睇圖計算?現場監工責任好大


[隱藏]
有無吹水?果d所謂真實重量有d過界?屏幕本身不應該太重,動嘅原因是要安裝上一個鐵架或鋁架上組合成一體成型(方型,長方,什或立體圓型)及可以成個吊運安裝。這個重量??有點奇怪。另外設備也一定不可能誤差甘多,安裝設計方案及施工人材工具都完全不同級數。好似家庭廚房去制作一千人嘅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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