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條例中,容許醫生經詳細診斷後,對個別病人發出「免針紙」.
該7名醫生共發數以萬計「免針紙」,平均兩三分鐘一張,速度之快,不單超越一般市民認知,連相關醫學專業團體亦無人敢出來護短,更不要說警方有放蛇紀錄,更拿走大量「病人」紀錄佐証.
故此,食衛局局長對此等「免針紙」之大量產生,作出合理懷疑,從而在維護公眾健康之大前提下,作出果斷禁制措施,其實有理有據。就如同如果某間食物公塲嚴重違規,污穢不堪,當局當然要將所有食物銷毀,難道還要續樣拿去化驗,因為「未定罪之前,每個人都是清白的」,所以「未化驗前,所有食物都是清潔衛生的」?
某議員對食衛局局長之連番批評,與一般市民之認知和良知不一樣, 我想起黑暴時期,暴徒要警員在汽油彈滿天飛,暴徒刀棍摺椅狂舞之下出示委任証.他們不是戅鳩而是壞.
美國有條法例,叫 Chamberlain-Kahn Act. 授權衛生人員可在軍營5方里範圍內出現的單身女子拘留,去確定她們有否有性病,但亦有女子被拘一年,甚麽也沒有驗過. 不知我們的尊貴議員律師又怎樣看民主大國的這樣的法治?
[ 本帖最後由 SilverHaze 於 2022-10-6 12:0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