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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沙填入臀門. 於 2022-9-30 23:13 發表 黃大仙居民力陳「寧願打官司、也不願打針」,年初入稟司法覆核,認為政府規定須打針才可進入指定公共場所的決定屬制度上歧視及違法侵權,限制... 覺得咁委屈應該離開香港,投奔自由國度。 新聞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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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koduck 於 2022-9-30 23:42 發表 就係呢d杏加橙浪費公帑,犯民種落嘅禍根
原帖由 s336990 於 2022-10-1 00:34 發表 我都反對唔打針唔入得商場超市 但政府成個律政司俾佢諮詢法律意見,邊會死錯人? 一句公眾利益/公共衛生為依歸我估都唔洗打 政府又無動機針對性去搞邊個,剝奪其自由 只係為防疫及公眾利益而實行嘅政策 而且仲設有括免,例如買/攞外賣/返屋企,甚至你只要講得通嘅理由都俾你入 又無判刑或罰款或剝奪公民權 根本無得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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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魚電腦公司 於 2022-10-1 00:40 發表 明顯違反人權, 但兒家港共大晒, 無得打, 死條心
原帖由 小魚電腦公司 於 2022-10-1 00:42 發表 合法維權,何來浪費之說 政苦買咁多廢水就浪費啦
原帖由 win888 於 2022-10-1 00:57 發表 你呢D就係恐天下不亂既人,講下突然轉到違反人權,吾好誤導人人權大哂,有人權可吾可以殺人放火偷野;一個人自己比較高危做成傳播,要受監管好合理 正如犯人可以話吾比佢出獄冇人性
原帖由 小魚電腦公司 於 2022-10-1 01:00 發表 香港只有港共霸權,無人權 自己的身體都無權話事
原帖由 紫色字宙 於 2022-10-1 00:46 發表 即係剝奪自由人數夠多就得?無差別剝奪自由,你話有幾恐怖喇!
原帖由 食電子煙 於 2022-10-1 01:10 發表 人權?唔夠18歲食肆酒吧飲酒係咪人權、隊草拍4仔針係咪人權人權唔係大撚晒㗎,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