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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親7年前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與兒子傾談期間,遭一名有酒精依賴的無業漢多次搭嘴,雙方更大打出手。該無業漢被制服後心有...



呢單太離譜
兩次陪審團都判罪名成立啦!
你上訴庭就發神經,將謀殺變誤殺!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930/mobile/bkn-20220930134224065-0930_00822_001.html



香港市民做陪審團點判都好過呢類仆街法官!


引用:
原帖由 lostlostlost 於 2022-9-30 19:32 發表
一名父親7年前在大埔富亨邨商場平台與兒子傾談期間,遭一名有酒精依賴的無業漢多次搭嘴,雙方更大打出手。該無業漢被制服後心有...



呢單太離譜
兩次陪審團都判罪 ...
上訴人之後回家更換衣服和鞋,又戴上口罩,拿刀返回現場,一刀捅穿死者腹部,死者終傷重死亡。
而是要判斷上訴人殺人前飲酒,是否可以合理地被視為因酒精依賴病症,而非自願地作出的行為。

明明有預謀,講成是"病症",上訴庭是精神科醫生 ?



香港法律真係痴撚線!
以後d謀殺犯殺人前記得飲返兩杯



[隱藏]
監察法官!刻不容緩! 


到底要如何才是謀殺?


不如判被告因自衛殺人,無罪釋放重好喇!


引用:
原帖由 judylam651 於 2022-9-30 19:47 發表

上訴人之後回家更換衣服和鞋,又戴上口罩,拿刀返回現場,一刀捅穿死者腹部,死者終傷重死亡。
而是要判斷上訴人殺人前飲酒,是否可以合理地被視為因酒精依賴病症,而非自願地作出的行為。

明明有預謀,講成是"病症",上訴庭是精神科醫生 ?
髪棺喎



引用:
原帖由 gd4860ecc1954 於 2022-9-30 21:42 發表
不如判被告因自衛殺人,無罪釋放重好喇!
依家話攞精神病報告, 相信放佢走嘅日子不遠 😡



[隱藏]
網上查到:
誤殺
任何人被裁定犯誤殺罪,可處終身監禁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由1911年第30號第2、5及11條修訂;由1911年第50號附表修訂)


所以呢,祝佢判終身!



醉駕撞死人會獲輕判嗎?


乜鳩嘢 法律嚟架,九唔撘八,真係任鳩啲狗官 鳩噏,明明有計劃走去謀殺,狗噏幾句變誤殺。垃圾


引用:
原帖由 judylam651 於 2022-9-30 19:47 發表

上訴人之後回家更換衣服和鞋,又戴上口罩,拿刀返回現場,一刀捅穿死者腹部,死者終傷重死亡。
而是要判斷上訴人殺人前飲酒,是否可以合理地被視為因酒精依賴病症,而非自願地作出的行為。

明明有預謀,講成是"病症",上訴庭是精神科醫生 ?
上訢庭只狗官 肯定係 番狗,刻意製造呢啲矛盾 分裂社會。



引用:
原帖由 siuhung 於 2022-9-30 22:13 發表
網上查到:
誤殺
任何人被裁定犯誤殺罪,可處終身監禁及罰繳由法庭判定的罰款。
(由1911年第30號第2、5及11條修訂;由1911年第50號附表修訂)


所以呢,祝佢判終身!
有心放佢,如果判佢坐10年,扣減假期,分分鐘即刻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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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醉酒就唔會識得戴口罩攞刀殺人啦⋯⋯
dllm咁都可以判誤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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