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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iuroy123 於 2022-9-30 17:49 發表
25歲無業青年被指前年於交友程式認識一名14歲女童後,先後8度相約女童到其家及酒店性交,最後一次更要求女童參與3人性交。



囡囡本人都想繼續要 何罪之有?

新 ...
淫蟲!法官判得太過輕



引用:
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30 17:58 發表
開始懷疑香港法官係咪有資格做審判


鑊鑊色情案都放生罪犯!
個官係咪同情嘅淫賊呢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