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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30 18:06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


輿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而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一旦非法性交罪成,在判刑時法庭通常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差別。






阿法官有法不依去判決,係咪殉私枉法呢?
如果條女係法官d女或孫佢會唔會判咁輕



引用:
原帖由 消失的猷佳 於 2022-9-30 18:26 發表
呢個就係 24 歲 (舊年) 電視台男藝員呀,
舊年上過一排 C1 啦。
乜水?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