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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2-9-30 20:56
引用: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30 17:55 發表
無嘢嘛,假髮儍咗?係咪保護兒童架?
同未夠16歲女生發生性行為已犯法
仲唔止一件,係14件,仲要件件派性病!!
只判感化?
係咪法官想鼓勵同未成年女性發生性行為先?係就改法例啦! 真係奇怪,睇標題以為個男嘅係16,17歲,所以先輕判,原來個男已25歲,點解判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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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2-9-30 21:06
引用: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30 18:06 發表
根據香港法例
輿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而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一旦非法性交罪成,在判刑時法庭通常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差別。
阿法官有法不依去判決,係咪殉私枉法呢? 有時真係唔怪得啲黃絲黑暴攬炒香港,宜家香港啲法官真係越來越離譜,律政司都無可能唔理! 香港法治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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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22-10-1 13:21
引用:原帖由 賭爸 於 2022-9-30 22:20 發表
你咁講真係寧人心歪歪
公義 睇內容,原來個青年唔知個女童未夠16喎,可能有啲女子早熟啦!姚焯菲參賽嗰啲得14歲,又真係睇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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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22-10-1 16:32
引用:原帖由 賭爸 於 2022-10-1 16:06 發表
若果這借口都能通過
法津真係得談笑
性愛就應該降低年齡 仲好過偷偷摸摸 浪費大量人力物力 我不是為被告找藉口,但如果個女童話自己夠16歲,而外型真係像16歲,確實不會懷疑,第二,呢位無業青年不是權貴,法官又無理由幫佢,而且佢不是無罪,只是不需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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