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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llking118 於 2022-9-30 15:18 發表

而家係醫生失德
病人串通醫生犯法


你搞L清楚未?


如果有牌可以隨便簽名當合理,就不會咁多工程師比人捉貪污犯法簽名偷工減料工程,情況一樣
如何証明係串通?我真係不適合咁啱遇到一個濫發既醫生唔得咩?

呢度係香港,審案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你估呢度係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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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東方紅 於 2022-10-2 14:55 發表

睇得電視劇多,成日唸口簧咁「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卻忽略了呢個係兩個截然不同的問題,一個係僱傭問題,冇被告,也冇原告,打工,只有合唔合適,啱就請,你就做,唔啱就請另謀高就,一個係法律問題,一般涉及刑事,當然有證據就要告,冇證據就告都冇用。
而家講嘅係第一個問題,冇人同你講證據同咩被告咩利益。
其實你可以讀多少少法律豐富吓自己學識,香港行緊普通法,僱員受僱傭條例保障,唔係話一句唔合適大晒。

自己google吓咩叫非法解僱吧!



引用:
原帖由 東方紅 於 2022-10-2 13:03 發表

唔使證明,政府係僱主,而家係講內部機制懲處,唔係上法庭,唔使證據,只要依足機制/勞工法例,終止僱傭合約就得。
你可以話你唔好彩,鬼叫你唔打針,又去搵濫發免針紙嘅E生開紙咩?咁多巧合,點都值啦係嘩。
唔好再用你呢啲小聰明啦,害死好多人㗎。
如果唔讀法律,都讀吓香港歷史,回歸以來只有一個特首夠膽攪自己既公務員團隊,就係老懵董,一上場就減公務員人工,結果佢咩下場大家心照。

連自己d兵都攪,邊個同你去打仗?



引用:
原帖由 u23dom 於 2022-10-2 17:19 發表

講得無錯! 這裡好多人混淆了一事: 必定要法庭定罪才可以炒公務員, 但就無從普通僱傭關係去睇件事。 政府也可以單方面終止公務員的僱傭關係! 當事人所犯的罪/過錯 不甚嚴重的就迫令提早退休; 較為嚴重的就直接革職! 在沒有刑事成份時就無需將事件升級到法庭提告; 而純粹內部處理...紀律處分!

共有169名人員因涉及濫用公職身分(註) 的罪行或不當行為而遭受紀律處分,當中48名人員(28%) ...
攞份05年既報告出黎,入面仲要講4年間48人,平均每年12人,公務員團隊20萬人,分分鐘每年撞車死既仲多過嗰12人。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東方紅 於 2022-10-2 13:03 發表

唔使證明,政府係僱主,而家係講內部機制懲處,唔係上法庭,唔使證據,只要依足機制/勞工法例,終止僱傭合約就得。
你可以話你唔好彩,鬼叫你唔打針,又去搵濫發免針紙嘅E生開紙咩?咁多巧合,點都值啦係嘩。
唔好再用你呢啲小聰明啦,害死好多人㗎。
原來法官都係你所謂既小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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