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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rmas.妹妹 於 2022-9-29 11:50 發表 咁邊個將D鮑魚帶進警總內⋯手痕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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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even_9988 於 2022-9-29 11:48 發表 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前年於警察總部內,偷取兩罐屬於警方的鮑魚,被控盜竊。案件今日(28日)在東區法院審結,黃敬修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30歲高級督察黃敬修,案發時任職警察公共關係科,被指在2020年10月8日,在警察總部的11樓偷取兩罐屬香港警務處財產的即食鮑魚。裁判官溫紹明今日裁定,黃的盜竊罪名不成立。 盜竊罪名不成立 ? 點解? 報紙老無解釋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news.yahoo.com/警總偷鮑魚案-高級督察被裁定罪名不成立-072445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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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ylan_l 於 2022-9-29 22:42 發表 唔可判有罪,否則係仇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