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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29 08:16 發表
在台灣,藝名「雞排妹」的藝人鄭采勻(鄭家純)去年7月被當地傳媒報道一位駕保時捷的男子出入酒店,有網民在就事件社交群組留言「台灣第一必娶女」、「鮑鮑換包包」,又以影射方式作出侮辱。鄭擷取留言後一連控告十多人,台北士林地檢署偵結案件,並以「妨害名譽罪」起訴其中的姓施男子及姓高女子。

案情指,38歲的施男在社交平台公開留言「台灣第一必娶女果然不是浪得虛名」;36歲的高女留言「鮑鮑換包包」,雞排妹瀏覽網 ...
妨害名譽逾7成不起訴/無證據、撤回、逾期…嚴重浪費司法資源

2022/08/28 05:30

三分之一告了後就不出庭

〔記者吳昇儒/專題報導〕隨著網路興盛,網路筆戰經常發生,妨害名譽或信用罪的提告案件量也爆增,大幅增加檢警工作量。由於這類案件濫告情況不少,據法務部統計,近十年不起訴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二,其中又有三分之一告了之後又撤回或逾期告訴,嚴重浪費司法資源。不少檢察官認為,此類案件過多且大多無關公益,建議除罪化或改採「自訴限定」制。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為避免不實言論使名譽及信用受損,刑法有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來保護人民名譽權,卻常遭濫用,比如有民眾只不過一言不合、爭吵幾句,就大動作提告,他們之中不少人,目的只是要讓對方進警局、地檢署「解一口悶氣」,提告者告完後卻不用再出庭、或通知到他也不出庭,但檢警受理後卻得製作諸多公文書,耗費不少心力完成偵辦程序。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耗費心力製作公文書

不久前台中也發生一起罕見的提告案,在台中租屋的一對夫婦,陸續和三十多名鄰居不睦或發生口角,一口氣告了三十多人,甚至有一位鄰居被對方告了數十案,還有一位老太太也挨告,警方不僅受理時深感無奈,還因為同一個社區挨告的人太多,特地派員直接進駐社區做筆錄。

全國各地檢署近五年的十大偵結案件排行榜中,雖以毒品、詐欺、公共危險、傷害及竊盜最多,但妨害名譽及信用受損罪也大都排在六到八名之間,可見這類型案件,在所有地檢署都是列為前十名之一的主流案類。

檢方建議改自訴杜絕濫用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指出,建議將妨害名譽罪改採「自訴限定制」,避免提告者利用國家資源公器到處興訟求償,讓司法資源有效集中在更需要之處,民眾若認為自身名譽與信用權益受損,應委任律師舉證,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由法院審查、審理,以有效杜絕濫用資源。

基隆一名陳姓警官說,妨害名譽案件,目前常見的濫訴狀況,大多是網路玩家在玩遊戲時,透過聊天系統謾罵,為了出一口氣,浪費大量司法資源,只要有參與對話攻擊的網友通通提告,一次可能會告數十名網友,且每位被告居住地大多不同,光是製作筆錄就要通知各地分局偵查隊幫忙,嚴重影響警方辦案;偵訊到最後,告訴人去不願出庭,也不願說明,案件最終也只能檢察官直接簽結,浪費人力。

警方指出,很多民眾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時,常因證據力不足,檢方難以起訴,呼籲民眾提告時,須注意是否聲音、影像或其他在場人佐證,若是在網路上是否有截圖等證據;若有相關證據,證明自己名譽受損,比較能讓被告受到應有的處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36874

想用妨害名譽罪去證明人地無言論自由真係好撚白痴

[ 本帖最後由 HexOrridge 於 2022-9-29 10: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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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29 08:16 發表
在台灣,藝名「雞排妹」的藝人鄭采勻(鄭家純)去年7月被當地傳媒報道一位駕保時捷的男子出入酒店,有網民在就事件社交群組留言「台灣第一必娶女」、「鮑鮑換包包」,又以影射方式作出侮辱。鄭擷取留言後一連控告十多人,台北士林地檢署偵結案件,並以「妨害名譽罪」起訴其中的姓施男子及姓高女子。

案情指,38歲的施男在社交平台公開留言「台灣第一必娶女果然不是浪得虛名」;36歲的高女留言「鮑鮑換包包」,雞排妹瀏覽網 ...
拿! 呢d先叫無言論自由


諷長津湖志願軍「沙雕連」判7個月 羅昌平發致歉信

以「抗美援朝」為主題的電影《長津湖》早前在大陸受歡迎,但大陸媒體人、微博「大V」羅昌平在社交平台將大陸志願軍「冰雕連」,略帶嘲諷地稱為「沙雕連」,最終他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被判刑7個月。羅昌平本月初在拘押期扣抵刑期下出獄,按判決羅昌平另需在媒體公開道歉,今日(23日)出版的官媒《法治日報》刊發了其致歉信全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6334808

[ 本帖最後由 HexOrridge 於 2022-9-29 11:10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vanga 於 2022-9-29 10:29 發表

同樣判有罪

呆灣省判有罪, 就仍然係有言論自由

內地判有罪, 就係無言論自由

即係你話係就係

看新聞說司改要推動「妨礙名譽除罪化」耶,難道之後罵人就不用負責了嗎??社會不就要變的更亂?
其實不是不用負責喔!!!
妨礙名譽罪章,常見的是「公然侮辱」、「誹謗」。妨礙名譽的起訴率非常低,這也可能是因爲案件進行到ㄧ半,談到合理的賠償金,雙方就和解、撤告了。甚至即便判決有罪,可能只是短暫拘役或是可以易科罰金,很少真的抓去關的,

呆灣省判有罪



引用:
原帖由 vanga 於 2022-9-29 11:40 發表

咁即係咩呆灣省言論自由係 9 UP 囉
你就9 UP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逆風的肥牛 於 2022-9-29 12:12 發表

咁你有咩反駁論點呢 ?
自己睇番我留言



引用:
原帖由 vanga 於 2022-9-29 12:14 發表

你提供的資料正正指證了呆灣省係無言論自由囉

即係呆灣省有言論自由係 9 UP 囉

你驗下 腦先啦



同d白痴拗,自己都會變白痴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