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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akoduck 於 29-9-2022 08:23 AM 發表 説好的言論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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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wilson1 於 2022-9-29 08:16 發表 在台灣,藝名「雞排妹」的藝人鄭采勻(鄭家純)去年7月被當地傳媒報道一位駕保時捷的男子出入酒店,有網民在就事件社交群組留言「台灣第一必娶女」、「鮑鮑換包包」,又以影射方式作出侮辱。鄭擷取留言後一連控告十多人,台北士林地檢署偵結案件,並以「妨害名譽罪」起訴其中的姓施男子及姓高女子。 案情指,38歲的施男在社交平台公開留言「台灣第一必娶女果然不是浪得虛名」;36歲的高女留言「鮑鮑換包包」,雞排妹瀏覽網 ...
原帖由 KenWstr 於 2022-9-29 09:38 發表 o甘話人地係「沙灘之子」咪又俾人告?
原帖由 touya08 於 2022-9-29 08:33 AM 發表 必娶女 如果上庭証明無講錯就不是「妨害名譽罪」, 被告應該要反告她「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賣飛機杯仲要裝純情.
原帖由 Sukidachikan 於 2022-9-29 09:48 發表 Bitch 同beach 有明顯讀音分別 不要自己感覺良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