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剝奪市民基本人權與自由的方式迫針。市民主要目的是重獲自由,現在要用錢買返來,還要被人拉?
香港人權法案
8.香港人權法案
香港人權法案如下所列。
第一條
享受權利不分區別
(一)人人得享受人權法案所確認之權利,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
依第一條所講,人人得享有人權法案所確認之權利。留意最7字,"或其他身份等等"。即表示包括各種可能出現的身份識別,而打疫苗與沒有打疫苗,就是以一種身份識別的方式,剝削沒有打疫苗市民基本人權與自由。自身是否打疫苗是,在疫苗副作用與防重症之間的個人取捨與選擇,政府無權迫市民作出個人自身利益的選擇。疫苗通行證條例已違反人權法。
關於沒有打疫苗的人會增加醫療負擔的問題,政府已放寬入境防疫措施,這起不是會增加醫療負擔,政府自己也沒有將醫療負擔放在政策目標,那是經濟行先,那謂何不也放寬疫苗通行證刺激經濟呢?
以上兩點已可反駁疫苗通行證的合法性與其是否有理據繼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