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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毒蛇是運送途中逃出包裝咬死路人,那所有被告還包括買家女孩都要負責賠償死者家屬。這次只不過是買者就是死者,家屬便少收一份賠償罷了。
法院這次的裁判是往前看希望給社會帶來最大利益,就是任何人參與把危險品帶到社區,便要格外謹慎保障公眾安全。
所以在衡量「自作自受」和「公眾安全」兩種觀念,法院裁判以後者為原則,前例為例外。



引用:
原帖由 chilawytk 於 2022-9-22 16:57 發表

當地政府官員可以多年以來容許人民公然貫賣野生動物?
如政府不去制止,同類意外極有可能再發生。
大陸的法庭不敢批評政府的。
法律的執行是有成本的。現實是政府資源就是這麼多,固然不會事事不管,也不可能事事管。現在有人告發,不就是由政府分支之一的法院去管嗎?



引用:
原帖由 chilawytk 於 2022-9-22 17:39 發表

六被告與楊某某損害後果之間均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係等,判六被告共計賠償約33.69萬元。
這宗個案在網絡引發圍觀和熱議,不僅因為一位花季少女之死,更因為它還關聯着飼養野生動物為寵物的是與非,以及平台責任及快遞企業責任的範圍與邊界。

既然買賣雙方都是非法,賣方被罻, 合理。
但無理由是要賣方賠償給買方,買方她是非法購買,無可能可以獲得賠償。
"不僅因為一位花季少女之死"
好明顯啦!  ...
典型的confirmation bias



引用:
原帖由 chilawytk 於 2022-9-22 20:29 發表

進行了非法活動還好意思去索償?
進行了非法活動還可獲得法律上的賠償?
這個中國大陸到底是甚麼社會?
保護女性嘛!!
我建議你可讀熊秉元「完美的正義」,當在便擧了一例,動物園進口動物,僱車用鐵籠運載一頭老虎到動物園,貨車途中停在十字路口等交通燈,有一女士看到老虎好奇伸手去摸,結果給咬掉一支手,問這該是誰的責任。
如果只看事發那一刻,當然是女士自作自受。
但把時間往前推,卻是動物園及運送公司的責任把危險物帶入社區時沒有採取充分防備才導致老虎有機會咬人。
這是有一整套法學邏輯以尋求整個社會的利益最大化。你自己引述的文章其實有帶出這些觀點,靜心閱讀頗能增廣知識,可惜被confirmation bias矇蔽眼睛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hilawytk 於 2022-9-22 21:30 發表

關鍵是非法交易,無理由可以得到法律賠償。
中國大陸的司法系統看不到這問題嗎?
"先女權,再人權,無男權"。
這就是大陸文化。
香港曾經有許多無牌熟食小販推車擺檔,也有許多人在幫襯。如果有一攤倒瀉滾水整親個客,你猜個客會否因為參與「非法交易」就損失索償權利?
如果你認為個客不可索償因為「自作自受」參與「非法交易」,你有否想過這對整體社會有甚麼后果?
答案是原本依足法律營業的商戶,也會被誘導去「非法經營」,因為「非法交易」變成商戶免罪金牌,商戶任何的不小心導引顧客出意外,又或者食物中毒,都因為顧客「自作自受」參與「非法交易」,而變成商戶免罪。你這「非法交易……無賠償」主張最后會極大損害整體社會利益的。
你這則帖標題是「天下奇聞」,因為你不理解現實法律運行的邏輯,或許很多觀念不能被直觀理解,卻通常有著社會整體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少空想,多看書吧!



引用:
原帖由 閒人清風 於 2022-9-22 23:02 發表
一個男人常點外賣,經常無時間去取,好多時吩咐外賣員放係門外。但經常都會唔見咗外賣。
男人生氣就番睇閉路電視發覺有小孩經常偷去外賣。
有一次男人係外賣員放低外賣後打開外賣落毒再放回門外。
小孩結果中毒死咗。
小孩父母告嗰個男人、最終男人被判謀殺。

小孩父母是否好意思去告嗰個男人?
其實平心而論,樓主主張「不可因己之錯而向他人索償」的原則亦不無道理,不過起碼有兩點思慮不夠週延,
1 把「己之錯」延伸到整個家庭,這種觀點在現代社會明顯是愈來愈不被接受。
2 現代法律有原則、原則的例外、例外的例外之分。例如殺人有罪是原則,正當防衛殺人無罪是原則的例外,過當防衛殺人有罪是例外的例外。在這毒蛇案中,女子「己之錯,不求償」本來是原則,但「己之錯」卻有其他人一齊參與才會造成,所以「己之錯,有他人參與,可求償」便是原則的例外。
心中只有原則沒有例外、例外的例外觀念,不足以在現代社會作出合理的判斷。
不過有一點是值得肯定的,就是這帖只有一頁左右樓主便停止回覆,寧願開新帖,其中一個可能是接納其他網友的不同意見不再強辯,是願意論理論法的好現象。

[ 本帖最後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9-23 20:32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hilawytk 於 2022-9-24 13:57 發表

"香港曾經有許多無牌熟食小販推車擺檔,也有許多人在幫襯。如果有一攤倒瀉滾水整親個客,你猜個客會否因為參與「非法交易」就損失索償權利?"
無。
情況如坐白牌車一樣,非法經營客運業務,保險公司講明,如出事是無保險賠償的。
所以,如果他要民事訴訟索償,無機會(我指的是香港司法系統)。
至於小販有無犯刑事罪,由律政司決定。
若保險公司不賠償白牌車的受傷乘客,只代表司機轉嫁不掉理賠的法律責任,就算傾家盪產司機自己也要孭上乘客的索償。
好啦,該說的都說了,這法律科普還是要靠自己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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