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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22-9-23 19:45
引用:原帖由 閒人清風 於 2022-9-22 23:02 發表
一個男人常點外賣,經常無時間去取,好多時吩咐外賣員放係門外。但經常都會唔見咗外賣。
男人生氣就番睇閉路電視發覺有小孩經常偷去外賣。
有一次男人係外賣員放低外賣後打開外賣落毒再放回門外。
小孩結果中毒死咗。
小孩父母告嗰個男人、最終男人被判謀殺。
小孩父母是否好意思去告嗰個男人? 其實平心而論,樓主主張「不可因己之錯而向他人索償」的原則亦不無道理,不過起碼有兩點思慮不夠週延,
1 把「己之錯」延伸到整個家庭,這種觀點在現代社會明顯是愈來愈不被接受。
2 現代法律有原則、原則的例外、例外的例外之分。例如殺人有罪是原則,正當防衛殺人無罪是原則的例外,過當防衛殺人有罪是例外的例外。在這毒蛇案中,女子「己之錯,不求償」本來是原則,但「己之錯」卻有其他人一齊參與才會造成,所以「己之錯,有他人參與,可求償」便是原則的例外。
心中只有原則沒有例外、例外的例外觀念,不足以在現代社會作出合理的判斷。
不過有一點是值得肯定的,就是這帖只有一頁左右樓主便停止回覆,寧願開新帖,其中一個可能是接納其他網友的不同意見不再強辯,是願意論理論法的好現象。
[ 本帖最後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9-23 20: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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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22-9-2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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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22-9-24 10:48
引用: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9-23 19:45 發表
其實平心而論,樓主主張「不可因己之錯而向他人索償」的原則亦不無道理,不過起碼有兩點思慮不夠週延,
1 把「己之錯」延伸到整個家庭,這種觀點在現代社會明顯是愈來愈不被接受。
2 現代法律有原則、原則的例外、例外的例外之分。例如殺人有罪是原則,正當防衛殺人無罪是原則的例外,過當防衛殺人有罪是例外的例外。在這毒蛇案中,女子「己之錯,不求償」本來是原則,但「己之錯」卻有其他人一齊參與才會造成,所以「己之 ... 個人認知影響咗判斷能力。
當自己嘅想當然便忘記了背後嘅正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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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樓主 發表於 2022-9-24 13:57
引用: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9-22 22:05 發表
香港曾經有許多無牌熟食小販推車擺檔,也有許多人在幫襯。如果有一攤倒瀉滾水整親個客,你猜個客會否因為參與「非法交易」就損失索償權利?
如果你認為個客不可索償因為「自作自受」參與「非法交易」,你有否想過這對整體社會有甚麼后果?
答案是原本依足法律營業的商戶,也會被誘導去「非法經營」,因為「非法交易」變成商戶免罪金牌,商戶任何的不小心導引顧客出意外,又或者食物中毒,都因為顧客「自作自受」參與「非法交易 ... "香港曾經有許多無牌熟食小販推車擺檔,也有許多人在幫襯。如果有一攤倒瀉滾水整親個客,你猜個客會否因為參與「非法交易」就損失索償權利?"
無。
情況如坐白牌車一樣,非法經營客運業務,保險公司講明,如出事是無保險賠償的。
所以,如果他要民事訴訟索償,無機會(我指的是香港司法系統)。
至於小販有無犯刑事罪,由律政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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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樓主 發表於 2022-9-24 14:07
[按此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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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9-22 16:42 發表
假設毒蛇是運送途中逃出包裝咬死路人,那所有被告還包括買家女孩都要負責賠償死者家屬。這次只不過是買者就是死者,家屬便少收一份賠償罷了。
法院這次的裁判是往前看希望給社會帶來最大利益,就是任何人參與把危險品帶到社區,便要格外謹慎保障公眾安全。
所以在衡量「自作自受」和「公眾安全」兩種觀念,法院裁判以後者為原則,前例為例外。 "假設毒蛇是運送途中逃出包裝咬死路人,那所有被告還包括買家女孩都要負責賠償死者家屬"
以我們香港的司法系統,全部人都有罪。
情況就如售賣走私煙,香港政府已提醒大家: 買賣雙方都犯法。
如果有一名女性購買了走私煙後有損失,她還敢出來向人索償嗎?
在大陸,會. 因為: 她是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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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樓主 發表於 2022-9-24 14:11
引用:原帖由 閒人清風 於 2022-9-22 23:02 發表
一個男人常點外賣,經常無時間去取,好多時吩咐外賣員放係門外。但經常都會唔見咗外賣。
男人生氣就番睇閉路電視發覺有小孩經常偷去外賣。
有一次男人係外賣員放低外賣後打開外賣落毒再放回門外。
小孩結果中毒死咗。
小孩父母告嗰個男人、最終男人被判謀殺。
小孩父母是否好意思去告嗰個男人? 小孩父母告嗰個男人、最終男人被判謀殺。
小孩父母是否好意思去告嗰個男人?
這個是刑事罪,公訴人(即香港的律政司)是一定要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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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22-9-24 14:15
引用:原帖由 chilawytk 於 2022-9-24 14:11 發表
小孩父母告嗰個男人、最終男人被判謀殺。
小孩父母是否好意思去告嗰個男人?
這個是刑事罪,公訴人(即香港的律政司)是一定要處理的。 乜你嘅原罪唔係小孩偷嘢在先咩?
變得咁快!
小孩唔偷就唔會食有毒外賣。
同少女被毒蛇咬有咩分別?
[ 本帖最後由 閒人清風 於 2022-9-24 14: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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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樓主 發表於 2022-9-24 14:19
引用:原帖由 真面目 於 2022-9-23 20:10 發表
樓主在胡說八道,向非專業人士及公司賣危險物品(毒蛇),與賣炸藥給普通人沒有區別。賣家是第一個違法在先,而無知的買家只有部份責任,那個女孩盲目自信自己能控制毒蛇,但是最大的犯法者是賣蛇人。
如果賣蛇給專業養蛇人,或者是專業毒蛇科研機構,賣毒蛇商家應該沒有法律責任。
支持大陸法院判決,隨便販售毒蛇應該判罪。 即使是專業毒蛇科研機構,也應遵守法律。
女人犯法就可以被同情?
是呀,中國大陸就是這樣的一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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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2022-9-24 14:34
引用:原帖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2-9-23 19:45 發表
其實平心而論,樓主主張「不可因己之錯而向他人索償」的原則亦不無道理,不過起碼有兩點思慮不夠週延,
1 把「己之錯」延伸到整個家庭,這種觀點在現代社會明顯是愈來愈不被接受。
2 現代法律有原則、原則的例外、例外的例外之分。例如殺人有罪是原則,正當防衛殺人無罪是原則的例外,過當防衛殺人有罪是例外的例外。在這毒蛇案中,女子「己之錯,不求償」本來是原則,但「己之錯」卻有其他人一齊參與才會造成,所以「己之 ... 法官有權決定刑罰是多少,而法官的判決有時是會有人不認同。
其實這情況全世界都有。
只不過,在中國,從立法,執法,司法,都是偏袒女性。
婦女利益,傳媒容許你發聲。
男性利益也想發聲?
在以前,可以控告你反革命罪,現在,好一些,可以網上牢騷一下的。
這都是中國的一小進步。
也希望國家領導人要多聽不同的民眾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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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22-9-2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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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樓主 發表於 2022-9-24 15:10
引用:原帖由 真面目 於 2022-9-24 14:35 發表
跟男生女生無關,販賣危險動物,累人出人命案,商家罪責難逃。 購買一方就無罪?
如果今次被咬死的買家是一名大叔啦?
傳媒只會冷嘲熱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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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22-9-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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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22-9-2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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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2022-9-24 20:35
引用:原帖由 真面目 於 2022-9-24 15:21 發表
你有嚴重的性別岐視,大叔就會嘲諷?那只能是你。 "你有嚴重的性別岐視,大叔就會嘲諷?那只能是你。"
中國大陸媒體,中國大陸網民,有嚴重的性別岐視。
假如是今次被咬死的是大叔,中國大陸媒體和中國大陸網民便會冷嘲熱諷。
我的立場: 男女犯法都應該受到相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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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樓主 發表於 2022-9-24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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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真面目 於 2022-9-24 15:18 發表
死者免罪你不懂? 同意。
但如果今次不是被咬死,而只是被咬傷,你估她的家屬會或傷者本人會否,或敢不敢出來索償?
(放心啦,律師會教他們的)。
大陸人(不是全部)雖然厚顏無恥,但絕對不是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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