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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港島發生騷亂,2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判囚4年,同案其餘6名被告則暴動罪脫。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重申:「在暴動中充當所謂的急救員,本身不是一項有效的辯護理由」,而且他身上只有六條繃帶,身披各種護甲、管有對講機、逃避警方追捕,故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他曾參與暴動。上訴庭指其上訴理由無一成立,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在判詞中表示,上訴人陳佐豪以在現場提供急救服務為辯護理由,被捕期間聲稱:「我係急救人員」,而原審法官姚勳智根據陳案發時身處的位置、整全防衛的裝備、逃走當時必因其畏罪而行、其夥伴攻擊警方的情況,推論陳必然曾參與暴動,裁定陳暴動罪成。上訴庭認為姚官經驗豐富,上述裁決明顯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事實認定。

上訴庭另強調即使有人在騷亂中自我定位為急救員,但只要其造意和行為都符合暴動罪的元素,他就是參與了暴動,故「在暴動中充當所謂的急救員,本身不是一項有效的辯護理由」。上訴庭指陳的衣著比起急救員更似黑衣人,起碼能推斷陳與其他黑衣人同屬一個陣營,有默契地因剛發生過的暴動而逃走,綜合以上各點上訴庭認為上訴理由無一成立,駁回上訴。




被捕期間聲稱:「我係急救人員」------ 講個果都智,梗係以為自己係當值政府救護員,上訴庭指陳的衣著比起急救員更似黑衣人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868815/即時-港聞-修例風波-男子上訴暴動罪遭駁回-上訴庭-所謂急救員不是有效辯護理由

[ 本帖最後由 男E 於 2022-8-31 12:16 編輯 ]



九七七一交接時, 巨門化忌陀羅兄
天梁天壽擎羊父, 難為香江夾其中
全部黑暴應該被判最少坐牢十年


又一個俾人水左, 以為運毒未夠18歲會判好輕果類.


引用:
原帖由 男E 於 2022-8-31 12:14 發表
2019年8月31日港島發生騷亂,2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立,判囚4年,同案其餘6名被告則暴動罪脫。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重申:「在暴動中充當所謂的急救員,本身不是一項有效的辯護理由」,而且他身上只有六條繃帶,身披各種護甲、管有對講機、逃避警方追捕,故唯一合理的推論是他曾參與暴動。上訴庭指其上訴理由無一成立,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庭在判詞中表示,上訴人陳佐豪以在現 ...
上訢再審失敗唔係判重的咩 ?



[隱藏]
急救完



啲網上打手好多歪理,有啲講攞行山杖做武器,上庭就話可以扮行山。
真係好似周星星電影,話自己係汽車維修員。
所以上庭一堆假記者,假急救,聽啲冷氣軍師老點,全部做哂傻仔。



引用:
原帖由 QingKing 於 2022-8-31 12:17 發表
全部黑暴應該被判最少坐牢十年
又唔好咁殘忍,呢十年期盼出黎會好痛苦

索性終身等佢安心喺入面過世算啦



引用:
原帖由 71833 於 2022-8-31 13:14 發表
啲網上打手好多歪理,有啲講攞行山杖做武器,上庭就話可以扮行山。
真係好似周星星電影,話自己係汽車維修員。
所以上庭一堆假記者,假急救,聽啲冷氣軍師老點,全部做哂傻仔。
上到法庭是成年人既世界,不是小學雞式狡辯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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