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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與六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以及集團旗下三間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當中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串謀刊印、發佈、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案件在八月二十二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時,透露六名《蘋果日報》高層認罪。

案中認罪的六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前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筆名盧峯)和前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

換言之,仍然在港的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全部認罪,加上另外兩名涉案人士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已認罪,仍然不認罪只餘案中主犯黎智英和集團旗下三間公司。

黎智英案的情況和「35+初選案」有點類似,都是案中大量被告宣告認罪,同意了控方提出的主要案情。這種形勢發展,對不認罪的被告相當不利。

有人話只是部份人認了罪,其他不認罪的人照樣打官司,法官仍然要獨立審理其他被告的案件,甲認罪不等如乙有罪。
這種講法把檢控過程抽象化,但現實上不完全是這樣。

在刑事案中,控方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被告的犯罪行為(actus reus)和犯罪意圖(mens rea)。控方要把涉案所有事實找出來,等如要砌出一幅巨大而完整的圖畫,然後證明被告和圖畫中每一關鍵環節的關係,藉此證明被告有從事那些犯罪行為,而且有相關的犯罪意圖。

案件愈複雜,這幅拼圖就愈大,愈難證明。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 ... -一幅大拼圖砌出了八-九成-巴士的點評

集體所犯的案, 而且是同一單案, 怎到自以為無罪者否認?
然而, 對玩慣手段的人來說, 主觀願望是支持他們生存下去的力量!



為什麼香港會亂到2019那個地步?
因為在此之前在香港搞港獨, 或要推翻中國政府是沒有法律去制肘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香港回歸後;民混政棍一直阻止廿三條立法的原因。
中央忍讓香港亂到2019那個地步, 就是要群魔湧現, 空群出動時, 才不會殺錯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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